供热管网爆管应急预案范文 篇一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我县电代煤任务200户、太阳能取暖试点村1个(不少于100户),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300户。
今年电代煤工作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经研究安排到土城镇张百万村移民新区、大阁镇六间房村、五道营乡长胜堡移民新区。将太阳能取暖试点村安排到五道营乡九道沟村。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以双新南区域为主。大阁镇四道河村、帐房沟村、达二营村,土城镇三间房村(西坡庙、富新村两个自然村)同时进行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
工作目标:9月15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光伏实现并网发电,电取暖用户具备取暖条件,城区平房接暖具备供热运行条件。
二、部门分工及职责
住建局:为牵头单位,负责任务落实、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技术指导、统计上报、竣工验收等工作
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增容、线路改造、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落实、竣工验收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电代煤资金筹措及拨付。
拆迁办:负责城区近三年旧城改造拆迁区域划定。
电力局:负责电代煤、太阳能取暖试点村的用电增容、线路改造、户表改造、太阳能发电上网等工作。负责完成20xx年电代煤后续工作,实现农户取暖用电单独设表计量且为峰谷表。
大阁镇:负责六间房等4个村电代煤落实到户,用户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统计,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工作,用户用电补贴、液化气补贴核对及补贴资金兑现;负责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施工协调、用户锅炉拆除、入网签订等工作。
土城镇:负责张百万村移民新区和三间房村电代煤落实到户,用户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统计,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工作,用户用电补贴、液化气补贴核对及补贴资金兑现。
五道营乡:负责九道沟村太阳能取暖、长胜堡村移民新区电代煤落实到户,用户名称、房屋面积等信息统计,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及安装工作,用户用电补贴、液化气补贴核对及补贴资金兑现。
大阁街道:负责城区平房接集中供暖施工协调、用户锅炉拆除、入网合同签订等工作。
京北热力公司:负责城区平房接入集中供热方案制定、工程设计、工程施工。
三、进度安排
1、5月12日前完成确户信息登记。
2、5月15日前完成各户用电量及每个村用电总量报电力局。
3、5月25日前完成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方案及预算,电代煤设备招标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标书编制及采购审批并挂网公示。城区平房接暖完成实施方案,入网合同签订完毕。
4、5月30日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开始施工,同时确定光伏发电施工企业及运行模式。
5、6月10日光伏发电设备开始安装,完成电代煤设备招标,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城区平房接暖开始施工。
6、6月20日电代煤设备开始安装。
7、9月15日所有工程全部完工进行验收,9月30日验收完成。
四、配套政策
1、对于采用蓄热式电暖器、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的,分别给予户内设备9000元、13500元、20000元的补贴(不包括散热器)。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不变即每度电给予0.2元补贴,每个采暖期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千瓦时,每户每个采暖期补贴生活用液化气400元,此政策暂定三年。
3、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改造,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农网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省适当补贴,具体以市制定的政策为准。
4、光伏发电上网电价0.65元/千瓦时。
(5)平房入网费住宅按原政策执行由财政承担,商业由用户承担。
五、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1、电采暖设备建议采用蓄能式电锅炉。
2、光伏发电采用A级板,使用寿命25年,光伏发电企业的选择以用户不出钱、不贷款为前提,租赁用户屋顶,根据各户屋顶面积大小,每年向用户支付租金期限25年,给用户租金多的优先考虑。
3、用户采暖用电单独设表,同生活用电分开且为峰谷表,电力部门线路施工至用户室外(户外控制器)。
4、去年剩余的66台电采暖炉用于今年安装任务。
供热管网爆管应急预案范文 篇二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启动荆门市国有企业(含在荆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但不包括在荆中央、省属金融、保险和通讯服务类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费用。20xx年底前解决在荆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所建市政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医疗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依法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接收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好接收工作。国有企业是移交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二)分类指导,稳妥推进。
针对不同地方、不同企业、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采取分离移交、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根据企业管理关系及历史沿革等,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
认真做好职工利益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把握企业减负、职工满意、政府支持的关系,确保职工利益不减、服务水平不降,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分离移交范围及措施
分离移交范围为市域内中央、省、市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企业所建市政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医疗机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等社会职能。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1.交接程序。
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程序,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承接单位(机构),并组织协调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承接单位(机构)按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确定交接双方的成本费用和责任,签订移交协议,成建制分离移交给所在地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专业机构。
2.接收单位。
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在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发生,原则上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益性企业。荆门城区范围内的在荆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供水、供电、供热职能分别移交给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荆门供电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物业管理移交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选定的有关单位或国有物业管理公司;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探索市场化选聘物业机构管理。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范围内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移交给当地的供电、供水、供热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
3.费用筹措。
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造费用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按照国有企业层级管理原则,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在荆央企及中央下放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xx〕3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荆省属及省下放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省政府分离移交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市属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的筹措,以企业支付为主,按照隶属关系,市和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属企业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设施改造。
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管线、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基本标准,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实行社会化管理。
5.人员安置。
“三供一业”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由移交和接收双方协商,按有关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6.完成时限。
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国有企业所办市政公共设施、社区和城市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
将企业所建市政公共设施、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和城市管理职能成建制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接收单位。
荆门城区范围内的在荆中央、省和市属企业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后,无偿划转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关职能部门;路灯设施移交给荆门市城区路灯管理局;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服务职能成建制移交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关职能部门,占用资产可分割的实行无偿划转,债权债务剥离由主办企业承接;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等事权移交给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城管部门。县(市、区)范围内国有企业所办市政公共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机构移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
3.费用测算及保障。
城市管理和环卫保洁工作经费测算由市、区财政部门牵头,人社、城管部门和企业配合,具体经费保障分担办法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财政体制商定。
4.人员安置。
国有企业在岗职工经接收地政府组织考核后按有关规定接收。市、区编办应当按照企业移交的城市管理范围核定城市管理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编制。
5.完成时限。
20xx年底前完成。
(三)国有企业职工医疗机构移交。
1.移交方式。
按照先移交,后转型的原则,将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成建制移交给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从业人员愿意到地方工作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不愿意到地方工作的,由企业妥善安置。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予以撤销,由企业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2.费用筹措。
在荆中央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补助,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执行。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等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属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等费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办法。
3.完成时限。
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移交。
1.移交方式。
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个人社保档案及党组织关系移交属地社保部门和有关党组织管理部门,其他相关管理类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向同级和属地县级档案馆移交。
2.费用测算。
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和企业对企业退休人员数量、社区管理费用进行测算核定。对目前企业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各项补助、补贴,除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由企业继续发放的项目外,以企业为主体,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依法依规进行清理规范。
3.费用筹措。
在荆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荆门市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研究具体补助办法。
4.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荆门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共同参与,团结协作。市国资委负责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补助办法;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负责制定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移交具体办法和费用测算;市档案局负责相关档案接收工作;各级住建、卫生、消防、交警、环保、城管及房产、土地等部门负责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接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占用道路、占用绿地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供水职能的接收和维修改造工作;荆门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职能的接收和维修改造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要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积极配合接收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并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本区域内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保障资金投入。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要根据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政策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营造良好环境。
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妥处理好职工的利益诉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