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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催款函

2024-01-23 14:32:12范文大全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第1篇:有限责任公司催款函

请款函

<对方公司名称>:

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的支持,选择我公司产品服务,与我公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及双方约定,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公司尚有款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未与我公司结清。

可能由于贵方业务过于繁忙,以致忽略承付,烦请贵公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以缓解我公司财务压力。

顺祝

商琪!

<我方公司名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方公司名称>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催款函

股东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庚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经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停驻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 、经营范围:书籍、快餐、 KTV

3 、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元

4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戊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己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庚方以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

三、股东约定

1 、以人民币出资的出资方应在公司注册成立时,资金全部到位。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在经营过程中需追加投资的,各方所需资金在应到位时必须同时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资金,否则作自动退股处理,其原有所投资金将没收 50% ,另 50% 一年后退还。

3 、以信息资源为出资方式的出资方,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对项目开发或客户关系确定起直接或间接作用,不提倡第三方或三方以上的复杂关系,以免投入成本过大。按其可提供的资源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按要求有计划的开发使用。

4 、以管理作为出资的出资方,必须对公司的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行性报告,制定战略目标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盈利亏损负责。

5 、合伙出资的人民币及信息资源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私自藏匿。

6 、除经公司会议同意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外,股东的其他家属不得参与公司事务处理。

7 、各股东按股份共同承担经营盈亏责任。各股东在本公司以外的债权、债务自行负责,一切与公司无关。

8 、各股东均有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办事,且应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四、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在公司未转入净利润时,不予分配。

2 、盈余分配最短每季度进行一次、最长每年进行一次。

3 、盈余分配比例按出资投入的比例分配。

4 、协议终止,债务由公共财产偿还,公共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投入比例的比例承担债务偿还。

五、入股、退股、出资转让

1 、入股:

1 )需承认本合同;

2 )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 )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股:

1 )需要有正当的理由方可退股,如夫妻离异,夫妻一方要求分割本协议股份,或股东之一身故其合法继承人要求持股的,以退股为首选;

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股;

3 )退股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其它众股东;

4 )退股时不论何种出资方式均以人民币结算,所提供的信息和管理资源属公司所有,不予退还。

5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需进行赔偿。

3 、出资转让

1 )允许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时其它股东有优先权,如转让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时,第三人按股东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

2 )不同意一方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时,反对方的股东须出资受让转让人的全部股份。

六、股东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财务管理有决策权,但需全体股东表决批准方能执行。

乙方权利:监管公司财务。对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合理化建议,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丙方权利:参与日常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听取管理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丁方权利:日常管理,业务拓展,出售产品,订立合同,建立服务体系和公司管理体系。

七、禁止行为

1 、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股东经营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

3 、禁止股东泄露公司任何信息。

4 、禁止股东将信息资源提供给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重复使用。

5 、禁止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贪污腐败等对公司不利的一切行为。

6 、股东违反上述各条,按实际损失赔偿。如发现股东有作弊或贪污行为的,将开除其本人职务,并处予贪污总额十倍的罚款,但可保留其在公司的部分股东权利。如后果严重的,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八、本协议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 、合伙期届满,全体股东不再续约;

2 、全体股东同意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因股东之一身故或病重,不能履行股东责任;

4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或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而判决解散。

本协议终止后事项:

1 、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不可分物,可折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___ 份,各股东各执一份。

十三、如股东之间的股份、权利或义务等事项产生实质性变化而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另行签订新的协议,新协议签订后本协议即行作废。

十四、股东签字 :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庚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第3篇:有限责任公司催款函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窗口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认缴情况(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于1月31日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或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担任,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一名经理,由担任,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主持的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时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五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