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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征文800字

2025-04-08 09:30:01初二作文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关于法制征文 篇一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现在我门对律法却一点都不知道,父母也从来没有百分之百的教过我们。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都是什么独生子啦、独生女啦,父母更是把他们视为掌上明珠,不敢打,不敢骂,捧在手里怕碎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但这种溺爱,反而会让青少年产生犯罪、犯法心里,从而影响了他们的一声。

因为父母教育不当而引发悲剧的已经不在多数,以下便是一个案例:

一天晚上,一所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岁的青年,被杀者也是他的同乡同窗。该校初一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陈志明打了刘小乐一耳光,刘小乐已经失去了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的凶手,连14岁都不到,就犯下了如此滔天大罪,想必他肯定是悔不当初啊!可是在我们谴责凶手的同时,也不要忘了两个人,他们也与这场案子脱不了干系,他们,就是凶手的父母。如果他们天天与凶手进行心理上的沟通,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吗?被害者还会这麽无辜的死去吗?其实凶手也是受害人,害了他的就是他的父母。

不同的人对待同一个事,定会有不同的想法。有的人看了以上的例子后,刻骨铭心,一定会注意的。有的人看了以后却认为,我是未成年人,犯一点小罪没什么大不了的顶多关上几天而已。错!大错特错!就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所以必须要注意。你小偷小摸的行为会让你的一生都在黑暗中度过,永远见不到四季的阳光,阳光也照不到你真实的脸上。“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错误,即使再小,但如果你一直犯,小错误也会演变成大错误;一个好事,哪怕只做了一件小小的事,也会让到家因为你而头来赞许的目光,大家就会向你学习,犯罪,犯法的事情还会有吗?世界上如果没有犯罪犯法的事情,阳光会多麽灿烂,青少年将会多磨可爱!

关于法制征文 篇二

风和日丽的周六早上,我踏着轻快的步伐来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小记者团的同学们一起参加一场特殊的活动。

首先我们参观了一楼的审判庭,审判庭的墙壁是常见的老式棕色,天花板是天蓝色中带着几丝白色,就像蔚蓝的天空中飘着片片白云,让犯罪的人有一种家的感觉。审判台的颜色是白色,是希望犯罪的人知道悔改,心里洁白如镜。从审判庭我们就看出了法官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

接着,我们上二楼的青少年儿童展厅,一进去,最起眼的便是头上的五星红旗,不言而喻,目的就是让我们心中有祖国,懂得热爱祖国。

对着宣传画,慈祥的法官妈妈给我们讲了很多案例。她先给我们讲了一个关于故意伤人罪的案件,法官妈妈大致讲的是两个女的早恋,同时喜欢一个男的。两个女生争风吃醋,其中一个某天守在校门口,等到另外一个一出校门就甩她几巴掌。被打的那个愤怒至极,便叫上她认识的社会青年来帮忙出气……结果打了群架,受伤的很多,两个女生都被判刑了。

最后我们看了两部微电影,第一部是讲几个人在学校门口抢劫的事,第二部是讲一名花季少女被骗而走上贩毒的道路。

法官意味深长地告诉我们:第一部电影,几个问题少年之所以抢劫都是因为对钱的贪念造成,所以我们不能因为钱而冲昏了自己的头脑,做出违法的事情,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被抢劫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让他们来处理,而不能畏畏缩缩,不敢出口。第二部微电影里,本来在学校一直是三好学生的少女,因交友不慎而贩毒,自己被蒙在鼓里还不知道,还以为只是帮帮忙,没想到是别人在利用她贩毒,真是个可怜的女孩。我们以后交友一定要谨慎,不能跟那些不三不四的人交朋友。

这节特殊的法制教育课令我受益匪浅,让我对法律的知识更了解了,同时还让我明白了若是不幸成为别人犯罪的目标时,应该怎么去保护自己。

关于法制征文 篇三

拂晓的初阳蒸融着大地,我们在校园里听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

一个17岁的失足少年,低着头,镇定而严肃向我们诉说了一段真实的人生经历。他10岁父母就离异了,我无法想象这对一颗涉世未深的童心的打击有多么大。幼小的他就带着一个妹妹,跟着近乎崩溃的母亲过上了相依为命的艰苦生活。14岁就去工地打工,辛苦而劳累,薪水十分微薄,但他感到快乐,那是一比温馨的财富。可是后来,他开始沾染了不良的恶习:抽烟,饮酒,还在社会上结交了不三不四的混混。就这样,很轻易,很自然地他走上了一条黑暗的不归路。

他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八年。八年的监狱生活永远都是不堪回首的一页。烙下的疤痕将终身隐隐作痛。沉重的记忆燃烧着沸腾的血液,永远泛滥在他愈发成熟的心灵。他美好而灿烂的豆蔻年华就此葬送。有道是:男儿到死心如铁,但高城望断,回首乡关归路难。如今,他在忏悔,他想起了他母亲凄凉的泪,是那么让人寒心入骨。 在人生最重要的十字路口走错了一步,就是因为这一步而造成了今天的这种局面。我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可悲,为他的忏悔感到同情。可法网无情,也许真的太残酷了。我似乎越来越感觉到冷,胜似凛冽风霜的侵袭。但就是这份无私,也给了我一份安全的温暖,冷酷丝毫掩盖不了正义。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多用心去感受,遵法守法,让法活到我们心中。

从他的现身说教中我感受到了:大千世界,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无奇不有:美食娱乐,博采游艺,麻将扑克,功名利禄,金钱财物,江湖义气,毒品……都可能成为诱惑的陷阱。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下场是可想而知的。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如果我们能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地把握和控制自己,就不会被这些诱惑牵着鼻子走,也就不会像他那样跌入这种深渊而不能自拔。

花开了又谢,风吹了有歇,但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关于法制征文 篇四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法制世界里,应该遵守法则法规,做一个文明的社会人。

可是在当今的社会上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的遵守每一条法制规定的呢?到处都有随意闯红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的人在,他们都为了一丝己利而违反社会上的制度。当我们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总是会说:“哎呀,都是些小事情,没那么严重的。”他们认为只要不是杀人放火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犯点小错误没有什么。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要从小养成好习惯,要学会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现在有的不法商贩在做经商过程中经常偷工减料,从而满足自己的欲望,却从不考虑到顾客的权益。有这样一个小故事:一个顾客对卖肉的人说:“给我九两肉。”那人笑眯眯地劝道:“买一斤吧,好算账。”顾客便无奈地说:“唉,无所谓,反正我每次要一斤你也只给我九两。”听了这个故事,你有什么感想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这种商贩,他们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法来获利,而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不能像故事里的那个顾客一样,宁可自己吃亏也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他那样做不只自己吃亏,还让商贩更加猖狂,危害到更多人。

你们也许会觉得这些距离我们有点遥远,我们还遇不到这种情况。那最近各个网站上,新闻爆出的“校园暴力事件”。从法治角度看“校园暴力事件”,很多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且手段非常残忍、主观恶性很大,但学校和家长都以未成年人“年龄小、不懂事”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这些学生都能遵守一些法律法规,还会去干这种事情吗?我们应该平静下来,仔细的想想当今社会人,包括我们这些青少年们是不是应该学会遵守法律法制,是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的文明。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更加认真努力的学习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当今社会人。

关于法制征文 篇五

人们常说:“大地母亲的肺是湿地,大地母亲的胃是森林,大地母亲的血液是海洋。”它控制着万物的生长,那么掌管着人类和平的又是什么呢?对,就是法制。

小时候,我不知道“法制”是什么,总觉得它庄严而神圣,进入小学生涯后我才知道什么叫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是在知法、懂法的过程中来尊法、守法,这是个循序渐近的过程。

记得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有一天,因为起得晚,家离学校又很远,且离上课时间只差十多分钟。是爸爸开车送我去,可在路上要是爸爸以四十五码的速度加快到八十码的话,我可能不会迟到,倒霉的是又遇到该死的红灯,而我们的车就在前面,开过去又没人看见,我就叫爸爸开过去,可爸爸当时不说话,还是一动不动,直到绿灯亮了车才动。到了学校门口时,车停了,爸爸没立即开车门,而扭过头对我说:“小榕,你知道吗?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高达十多万人咧,要是只图节约时间,那所有开车的人都这样想的话,每天要发生多少交通事故。”今天爸爸给我上了一堂交通法规课,让我知道无论是开车的,还是行人都要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

还有一件事是:前不久,在安顺实验中学就发生了这样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三个中学生绑架了一个男孩。由于该男孩家里比较富裕,在外面过于铺张浪费,三个中学生因妒忌而成恨,在妇幼保健站门口绑架了他,而且残酷的把他杀害。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父母对儿子的悲痛思念,上演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通过这个事例,我觉得中小学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更应该学法、守法和爱法。

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每个人都应该培养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关于法制征文 篇六

星期一下午第二节课,同学们端着椅子来到操场上听夏科长的法制讲座。

在我们的一生中会面临很多选择,当你正在为他而不知道怎么办时,你会怎么做?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因为不能判断是非而选错了路。

首先,夏科长给我们讲了举行“法制讲座”的原因是最近几年未成年儿童犯法的人数正在不断增多,导致这些人犯法的原因是他们还不知道那些事是犯法的,其他人看见了也不制止他们。

接着,夏科长开始讲述一些案例,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例是这样的:有一个人因为摔了一跤,脑子出了点毛病,到了十六岁便不去上学,也不出门,整天呆在家里看电视。有一次,他从电视上看见了消防车灭火,他非常喜欢消防车,但是电视里又不经常放,他就想要亲眼看见消防车。这个念头越来越强烈。有一天,他终于忍不住了,就走出家门,那时候每户人家门前都堆着很多干草,他就点燃了那些干草,但是村里的人自己把火扑灭了,他没能看见消防车。第二次,他把火放的更大了,还烧爆炸了一台洗衣机,他如愿以偿地看见了消防车。警察来抓了他,其中的一位就问他:“你为什么不跟父母说你想看消防车呢?或许他们会带你去消防大队看的。”他说:“我平时从来不和父母沟通,所以不会跟他们说。”听完了这个案例,我想:我们一定要多和父母交流、沟通,有什么事不能埋藏在心里,要跟父母说,或许父母能够帮助你解决。

最后,夏警长又讲了未成年人要做到的十点要求和三要、三不要,便结束了“法制讲座”。听完了这次法制讲座,我思绪万千,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不能从小就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那样长大了便改不了了,遇到什么事情要跟父母商量,不能用偷抢等犯法的事情解决。看到有人做犯法的事情要及时制止并告诉他们那样做的后果,做事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不能进入非法经营的场所,多宣传法律知识,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

关于法制征文 篇七

同学们,“法律”讲座开始了,为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素质,我们精心准备了这次的法律讲座。

现在让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个话题:“知法”,法律,指的是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可能有些同学会说:“法律这么复杂,我们怎么可能一一了解”。实际上,我们小学生需要记住的法律并不多,有些法律并不会真正实际运用到生活中。如《宪法》,是专门制裁一些坏官的法律;《劳动法》则是给许许多多的工作者权利的保障……我们中小学生要记住的是遵纪守法,不做不文明的事。当然,也不能知法犯法,那是不可取的。法律,创建出来就是为了让我们一些不良的习惯得到改变,我们应当用法律来约束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好。我们中小学生对法律可能还是懵懵懂懂的,但必须进行法制教育,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不会受到太大处罚,但也会给我们的人生留下抹不去的阴影。不久前,我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盗窃摩托车团伙案,犯罪成员4男2女全是十七、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全是辍学离家出走,在迪厅、酒吧相遇成为恋人、知己,他们模仿着电影里的情人非法同居。为博得恋人的欢心和像外国电影里的骑士那样潇洒,他们一次次盗窃他人摩托车,16辆各种型号的摩托车成了他们的战利品和情人节礼物。现实生活表明,大量中、小学生流失的存在,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后备军。这是为什么,未成年人怎么会干出比成年人做的事还威胁的事情呢?这是因为我们还没真正了解到法律,不清楚法律的重要性,才会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他们能早点了解法律,就会悬崖勒马,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

关于法制征文 篇八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现在我门对律法却一点都不知道,父母也从来没有百分之百的教过我们。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都是什么独生子啦、独生女啦,父母更是把他们视为掌上明珠,不敢打,不敢骂,捧在手里怕碎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但这种溺爱,反而会让青少年产生犯罪、犯法心里,从而影响了他们的一生。 因为父母教育不当而引发悲剧的已经不在多数,以下便是一个案例: 一天晚上,一所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岁的青年,被杀者也是他的同乡同窗。

该校初一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陈志明打了刘小乐一耳光,刘小乐已经失去了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的凶手,连14岁都不到,就犯下了如此滔天大罪,想必他肯定是悔不当初啊!可是在我们谴责凶手的同时,也不要忘了两个人,他们也与这场案子脱不了干系,他们,就是凶手的父母。如果他们天天与凶手进行心理上的沟通,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吗?被害者还会这么无辜的死去吗?其实凶手也是受害人,害了他的就是他的父母。 不同的人对待同一个事,定会有不同的想法。有的人看了以上的例子后,刻骨铭心,一定会注意的。有的人看了以后却认为,我是未成年人,犯一点小罪没什么大不了的顶多关上几天而已。错!大错特错!就因为你是未成年人,所以必须要注意。你小偷小摸的行为会让你的一生都在黑暗中度过,永远见不到四季的阳光,阳光也照不到你的脸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错误,即使再小,但如果你一直犯,小错误也会演变成大错误;一个好事,哪怕只做了一件小小的事,也会让到家因为你而头来赞许的目光,大家就会向你学习,犯法的事情还会有吗?世界上如果没有犯罪的事情,阳光会多么灿烂,青少年将会多么可爱!

关于法制征文 篇九

今天, 我从书上看到了《 别让人民币再受伤害》这篇文章,文章中的一元纸币是这样描述自己的遭遇的:早晨还在钱包里做梦呢,迷迷糊糊中我和几个同伴被放到了一只胖乎乎的小手上。哎呀……你那么大劲干嘛呀?我都快被捏碎了!我不停地挣扎,拼命地叫喊,可怜我整洁的衣服一下就变得皱巴巴的啦!渐渐地小主人的脚步放慢了,我知道出去的机会来了,我急切挪动我那“娇贵”的身躯,希望小主人能把我递出去,可是小主人好像没看见似的,抽去了我的好朋友,它们一张张被递出去了,有的进入了豆浆老板的口袋,有的到了卖糠人的手中,有的进入了玩具店的钱盒里……唯独我,仍旧被我的主人紧紧攥在他那逐渐变脏的手中,不知过了多久,小主人松开了手,我扭曲的身躯逐渐被展开,一阵悉索声之后我舒展的眉头马上又皱起来了,哎呀!疼!我的脸上被主人用圆珠笔写出了“帅哥的飞机”,转瞬间我被他折成了一架飞机,在他的欢呼声中无奈地上下飞舞起来……终于他累了,我被他丢进了他的书包,天啦!橡皮泥、卡片、弹珠、彩色笔都挤在一块呢!倒霉的我呀,在小主人的书包里经过一天的“磨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看着自己潢身的伤痛,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默默祈祷这位“帅哥“能尽快把我送到好心人手上……

看了这篇文章,我的脸微微有点发烫 。 回想起自己以前也曾把外婆给我的一张红色的百元钞票折成一艘轮船,让它在湖里航行,把它搞得浑身湿漉漉的,然后把它捞上来晒干……

我又看了其他的书懂得了,人民币是“国家名片”,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是保护人民币宣传月。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我不但自己要保护人民币,而且还要告诉同学们这样做。

关于法制征文 篇十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而法治也在我身边伴我成长。

小时候,在家爸妈天天早上会跟我说、“要听老师的话,遵守纪律/到了幼儿园,又听到老师的提醒:小朋友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到了公园,那随处可见的标语又让我那天生顽皮的心得平息:“爱护公物”请把垃圾丢到垃圾桶”保护环境”……就这样,法制一步步地走进我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在我身旁,伴着我成长。

上了小学,我渐渐地在了解那个叫做“法制”的东西,虽然没有很具体的定义,但我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做到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那一条条的规定,犹如“优秀催化剂“使我在学校是一名好学生;在家是一个好孩子;在社会上,是一个文明的好公民,让我变得更加优秀。突然间,我发觉“法制”是多么神圣的一个东西,我拥有的这一切,不正是“法制”所赐予我的吗?在我成长的时刻,我慢慢地走进社会,去了解法制。

升入中学后,我喜欢上看《今日说法》其中的一个“法制‘故事深深的烙在了我心里:一个16岁的中学生,因为长期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长学校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将一个人刺死,这个中学生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如果这个中学生能在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错。

邓小平爷爷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而现在正在处于青少年的我们,正在懵懵懂懂。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为了祖国的繁华稳定,我们必须选择一条正确的路,就必须懂法,必须知法,这样我们才能走向准确的道路。

法”就在我们的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更应该懂法、用法、守法、护法,为祖国的明天绘下美好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