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4年办公家具集中采购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自愿采购乙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甲方确保在使用丙方的产品。具体数量以实际甲方所需为准。
2.价格:
①乙方以中标价格提供丙方生产的产品给甲方使用。
②如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甲方有理由认为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
3.药品使用地点为:
三、有效期限
1.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一般为年以上,最少不得少于6个月
四、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医院,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甲方有理由认为包装有不合格影响药品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及时给予调换。
五、配送
1.乙方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的实际需要为准。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所需货物的种类和数量。
2.乙方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乙方负责将药品送至甲方指定的药库。
六、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关于折扣问题
丙方承诺给予甲方中标价的%作为返利,用于甲方的人才建设、学科培养。具体数额为甲方使用数量_%.该笔费用采用每半年结算一次的.方式进行。
八、质量保证服务
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售后保证服务,任何因药品质量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诉讼和赔偿问题,由丙方全面负责处理,乙方负有连带责任,甲方可以协助处理。如遇第三方提出丙方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甲方对此不负责任。丙方负责处理相关一切事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甲方可收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与返还已经收取的人才、学科建设基金。
2.甲方未在收到药品后三个月内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二、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或政府特殊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的,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协议。
4.特殊约定事项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二篇:2024年办公家具集中采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____________市中医医院
乙方(药品生产或配送企业):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7号)、《国家卫计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__]70号)、《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__]7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一)双方依据《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药品目录》、《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谈判采购和定点生产药品采购目录》以及各市(州)药品采购联合体或省属医疗机构议价形成的《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以下统一称为《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共同制定乙方《药品采购供应目录》,目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中标企业、采购价格等信息。《药品采购供应目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除直接挂网药品价格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外,其它药品在采购周期内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定点生产及谈判采购药品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内容与《药品采购供应目录》内容不符的,以时间在后的确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采购周期
本合同约定采购周期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3条采购方式
甲方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网址:____________)发送药品采购订单,乙方须在4小时内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网上订单进行响应,并按照约定的药品品规配送药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条采购价格
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布的中标价格为准,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
第五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与《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的项目内容相一致,必须符合国家的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三)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四)乙方所供药品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药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该药品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符合检查验收要求,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若乙方提供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应占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乙方不得推诿或拒绝合理退换。
第六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供应配送
(一)供应配送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在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必须按照临床需要及时送到,配送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三)甲乙双方须在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中及时填报供应、配送、入库等情况。
第八条验收
(一)药品交货地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二)乙方销售药品,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两票制”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还应当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加盖该配送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三)甲方对送达的符合“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经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后方可签字入库,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网上确认工作。
(四)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剩余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五)对不符合“两票制”、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使用。
(六)甲方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七)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中标品规药品替代。
(八)药监部门在抽检中证实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药品,证实没有执行“两票制”的药品,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3人次以上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储存和管理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应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制度,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按照“两票制”的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第十一条退货
乙方应接受不符合“两票制”药品、滞销药品、效期临近药品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及时返还,未返还的在下一批货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十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整个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所有集中采购药品均须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进行采购,并及时支付货款。
(四)乙方须保证在合同周期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支付货款。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终止合同
如果一方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守约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中标品种。
2.甲方无故不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拖延支付货款,应向乙方赔偿利息损失,乙方同时有权暂停或停止部分或全部供货。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同时,乙方将被列入不良记录。
3.乙方拖延交货,导致甲方用药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4.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乙方所供药品不符合“两票制”相关要求,按照市场清退机制,解除配送关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同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采购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中标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1.凡在《20__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价格进行网上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3.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对于伴随服务条款和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修改。除了双方已在上面的双方约定条款签署约定或签署其他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5.乙方向甲方提供不限于“随货同行单”、“销货清单”等“两票制”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网上采购药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甲乙双方须按照《关于建立贵州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廉洁购销合同》。
第十九条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第三篇:2024年办公家具集中采购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拟进行协议产品采购,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定义
2.1"甲方":______________。
2.2"乙方":______________。
2.3"甲方关联公司":______________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由中国____________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2.4"一方":甲方或乙方;"双方":甲方和乙方。
2.5"协议产品"或"产品":本协议第三条及附件【二】中所确定的所有产品、安装材料和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协议产品应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
2.6"服务":由乙方或乙方专家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做出的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产品安装(或督导安装)、检测(或督导检测)、检验、支持、搬运等。
2.7"产品运行现场"或"现场":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确定的对协议产品进行安装和验收的场所。
2.8"延迟交货":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交货至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指定地点。
2.9"验货合格证书":指协议产品运抵现场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和乙方将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未发现协议产品有任何短少、缺损、表面瑕疵或与本协议规定不符等问题时,则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2.1"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指签署验货合格证书后,乙方按照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安装及验收,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对产品使用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签署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2.11"采购合同":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采购协议产品及服务时与乙方签署的供货合同。
第三条协议产品采购
3.1甲方代表甲方关联公司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中乙方与甲方达成的所有商业条款和条件,乙方均同意以同等条件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3.2若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全部或部分协议产品和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和条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应符合本协议附件【二】的规定。
3.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本协议并取消其中选资格。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协议产品价格
4.1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单价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协议产品的最终货到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指定地点单价,未经甲方同意,该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协议产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产品及其相关附件、辅件和服务的价格(另行约定的除外)。在合同供货期间,如果协议产品及其配件配置更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协议产品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协议产品,且价格不得高于原中选协议产品,性能、原料及做工等综合质量均不得低于原中选协议产品。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税务
5.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税务。
第六条销售要求
6.1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销售协议产品和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除甲方指定的甲方关联公司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的甲方关联公司销售协议产品和服务。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销售协议产品和服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终止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工作。
第七条B2B互联交易
7.1如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要求,乙方应通过中国B2B互联交易平台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并遵照甲乙双方签署的《B2B互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执行。
7.2乙方应按照生效订单要求的数量、时间、地点及价格提供设备。生效订单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7.3生效订单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与采购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采购合同
7
8
8.1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购买协议产品和服务,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与乙方单独签署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根据附件【四】(商务规范书)的条款确定。
8.2验货合格证书
协议产品运抵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现场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乙方将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协议产品有任何短少、缺损、表面瑕疵或与本协议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在乙方有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负费用进行补发或对产品进行修理并送至甲方现场。如果在开箱检验中未发现问题则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署验货合格证书,该证书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外表完好无缺损的证明,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解除乙方对协议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3延迟交货
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或接到甲方订单后4天内交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如果乙方未按采购合同的规定交货,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从迟交货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交货责任。上述违约金总值不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如违约金总值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按时交货,从而使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4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8.4.1协议产品安装及测试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对协议产品进行验收。协议产品达到附件【二】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签署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8.4.2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或乙方人员行为造成甲方办公区域受损、人员受伤等事件,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5逾期验收
8.5.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协议产品的验收未按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从逾期完成验收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违约金总值不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如违约金总值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5.2如果乙方未能按规定按时进行验收,从而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6本框架协议不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付款是由甲方关联公司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执行。
第九条协议执行与管理
9.1本协议双方应组成固定的团队并提供人员名单;如一方有人员变化,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乙方应每月按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协议产品的供货信息表。
第十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提供的协议产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符合本协议附件中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有权随时在乙方工厂、甲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及甲方指定的检验机关对乙方生产的协议产品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符合采购合同及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的,若进行非破坏性抽检,由乙方承担抽检费用;若进行破坏性抽检,甲方承担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费用。如抽检结果不符合采购合同及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抽检发生的所有费用,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1.3若协议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与本协议和采购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产品(包括清单列表上的所有零部件)并运送至产品运行现场,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对于协议产品向甲方提供的保修期为整体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36】个月(以乙方承诺为准),主要零部件(非人为损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36】个月(以乙方承诺为准),自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第2日起算。
1.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协议产品或主要零部件(非人为损坏)出现故障部分进行修理或替换。乙方应从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修理后的产品或替换产品运至产品运行现场,经检查若需要返厂维修及涉及定制配件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6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甲方认为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产品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技术文件。
1.7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7________12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如果出现严重技术问题甲方关联公司要求紧急处理,乙方技术人员应保证在收到甲方关联公司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甲方关联公司现场。若乙方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5】日内未能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于【5】日内提供相关产品供甲方临时使用。经检查若需要返厂维修及涉及定制配件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将提供生产厂商的技术资料共享,乙方将在保修期内每年进行客户回访,并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交书面报告。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将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以上服务并提供报价。
1.8在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功能不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应答或者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保修期将作相应延长,延长时间相同于上述问题持续的时间。
1.9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产品在保修期间发生的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或第三方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签发一份证明保修期满的证书。
1.11乙方保证保修期满后,在保修期满证书签署之日起【1】年内以不高于本协议的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和备件。在上述期限内,如果协议产品或备件生产停止,乙方应在协议产品或备件停产【6】个月前通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使其能够提前购买协议产品或备件。协议产品或备件停产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协议价格的优惠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替代产品或备件。
1.12甲方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到货验收标准及乙方技术应答(附件二)对乙方供货产品组织到货验收及后期抽检,对于验收及抽检不合格者实施相关处罚方案,具体详见附件二。
1.13在保修期满证书签署后【1】年内,乙方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发生故障的产品修理完毕。乙方应仅收取返修件的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费用。
1.14在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系统瘫痪,乙方将尽全力帮助甲方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承担所引起的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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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双方应对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等有严格保密责任。信息披露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协议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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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对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2.2若乙方对本框架协议内所分配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产品延迟交货或不交货,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根据延迟供货或不供货的产品数量及对甲方指定关联公司网络建设或日常业务的影响程度,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根据延迟供货或不供货产品金额计算违约金金额,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自本次采购发布中选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该产品采购活动。
12.3若乙方供货产品出现与采购合同及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不符,或出现该产品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根据相关质量指标的关键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根据已供货产品金额、产品质量不合格项数量及关键程度计算违约金金额,并按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予以警示和限期整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明显改进,则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若乙方对在合作期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被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对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将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该产品采购活动。
1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协议产品或服务出现重大的故障,或造成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如果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______________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执行,则本协议执行相应顺延。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5】日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
13.3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13.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问题。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仲裁机构仲裁。
14.2仲裁在【北京】进行,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执行。该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3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4.5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5.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持续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至该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15.2本协议正文和附件以中文签署,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5.3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5.4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附件(略)
附件一:______________【协议产品及价格清单】
附件二:______________【甲方技术规范书及乙方应答】
附件三:______________【报价方承诺】
附件四:______________【商务规范书】
附件五:______________【B2B互联交易协议】
附件六:______________【廉洁诚信协议】
附件七:______________【到货验收报告】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