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制度 篇一
为了更好地使用电教仪器,提高使用效率,防止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电教仪器使用与管理办法:
1、每班配备一台录音机和一台投影仪,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专用教室录音机与投影仪,由教导处落实管理人员。任课教师要使用时向班主任借用。
2、跨年度时录音机与投影仪能跟人则跟人,不能跟人则跟班。由负责教师或教导处负责交接与协调。
3、新录音机与投影仪使用年限为5年,旧的由教导处确定使用年限;新的按进价,旧的由教导处确定。
4、遗失电教仪器按价值的60%赔偿。
5、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由责任人负担维修费的60%,且20元维修费在年度考核中扣0.5分。
6、班主任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电教仪器,按要求用足用好电教仪器;注意保养,经常清洁,不用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特别是节日要做好防盗工作。
7、每学年末各校负责教师应向中心书面汇报使用、损坏等情况。
8、教导处将所有的录音机和投影仪进行编号、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做好使用报损等情况记录。
9、电教仪器的使用、管理与年度考核挂钩。
校产管理制度 篇二
一、对学校现有校舍、场地、绿化及专用设施、设备、器材等资产,保证服务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确保这些校产不转为经营性资产,不出借、不赢利。
二、做好校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设施日常管理、保养维修等,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解决。
三、做好运动场地、室内体育馆及相关运动器材日常管理、保养维护,确保教育教学和学生锻炼时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四、定期做好学校用电、气、水等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及维修工作。专人负责,持证上岗。
五、确保学校消防水泵正常运行,配全、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消防设施,确保安全通道通畅。做好防火、灭火的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六、做好学校机防设备保养、维护工作。对学校周边围墙红外线报警系统及学校110联网的重点部门(财务室、电脑房、档案室等)红外线报警设备及监控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请相关维修单位维修,确保机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做好绿化、树木日常养护工作。每年二次请园林部门来修剪草木、花草,防止枯枝等坠落伤人事故发生。绿化美化校园环境。
八、做好一体机、复印机、教室多媒体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维修保养工作。与有资质的正规公司签约保养协议,确保这些专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
九、师生、班级、办公室等提出的日常报修项目,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统筹安排维修单位(人),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校园安全。
校产管理制度 篇三
一、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各部门应有具体负责人(保管人),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每一年清查、盘点、核对。
二、校产的'购置由校长同意审批后才能购买,对购入的物品,要认真审查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验收入库。固定财产帐每月与会计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一致。
三、领用物品,进行分品种记载。学期结束分别统计各类物品使用数量。
四、借用校产,应写借条,经主管领导同意,保管员登记后,方可将财产借出。借条上应注明借用、归还日期,逾期不还者,可照价赔偿或扣除借用人工资。
五、校产由总务处每年检查登记一次,丢失、损坏的查明原因,酌情赔偿或报损。
六、校产报废、报损由总务处核准,报告校长室,方能报废销帐。
校产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提高物品财产的使用率、完好率,明确工作管理职责,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谷阳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一、校产管理组织
1、学校财产由校产科统一负责管理。校产科负责报账、录入、使用分配、清查盘点、报损处理及财产管理缺失的责任认定。
2、校产的使用科室、年级是财产的日常保管、维护责任者,各科室主任、年级主任是本部门财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所有财产的有效运转,并保证部门全部财产的完整性。各部门负责人可经校产科有效授权指定校产管理员,以行使校产管理职责。
3、直接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办公用品,使用人是财产保管责任人。
4、校产科将各年级、科室经常使用的校产登记造册,与相应负责人签订校产管理责任书。
二、校产购进控制、建帐
1、校产购置按采购制度规定,实行先申报后购置制度。申报手续不完备的校产不予登记入账。
2、校产科对新购财产要核对发票与实物是否相符,校对无误后要求采购人在台账经手人处签名确认,然后记入财产台账(内容包括购置日期、单价、名称、供应商、发票号等),购置三日内予以建帐、编号,并在财产显眼处喷号或贴牌。新财产实行先入账编号后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校产调拨与交接
1、为提高校产使用效率,校产科可以根据学校需要调动校内各类校产,使用部门不得拒绝。但校产调拨、转移需填写“校产调拨单”和“校产交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移出方作调出校产依据保管;第二联,接收方作移入校产依据保管;第三联,校产科作调帐依据保管)。财产移、接双方凭盖有校产科印章和校产科长签名的校产调拨单交接财产。交接时,应准确填写内容,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名确认。
2、各部门校产管理员变动时,必须办理校产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直接监管,校产科监督。
3、因校产维修、保养确需调出使用部门的,由基建科(电教物品由电教中心)开具维修(保养)单交调出部门,待维修(保养)完毕后,由原使用部门在维修(保养)单上签字,将校产调回。
4、校产科将公共财物分类管理:第一类,重大或贵重财物,由校长、主管校长批准,责任人签字领取;第二类,集体使用物品,由年级、科室统一领取,责任人签字;第三类,易耗易损办公用品,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个人领取。校产科建立物品领取记录制度,录入电脑保存、核查、汇总。
四、校产保管、维修、年检
1、闲置的技术性校产,由相应科室负责保管,同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随时调用。非技术性的闲置校产由校产科保管、维护与保养。
2、校产使用部门在做好日常保管工作的同时,必须每学期一次对本部门所有财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物相符,每年盘点、清查情况在财产清单上作好记录并保存。校产科对各部门的财产管理、使用、保管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每年六月份会同相关部门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3、无校产科签字放行门岗不得让校管物品出校门。
五、报损
14、由于技术革新淘汰的财产或年检发现的短缺、损坏财产应及时做好裁减及报损工作。校产报损和裁减程序:由校产所在部门提出,校产管理员核实、部门负责人签字以书面形式上报校产科,由校产科长上报主管校长、校长,由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由校产科会同科室处理该校产,凡能出售的,由校产科收回残值报财科入账,不能出售的,由校产科作废弃品按规定处理,同时从账面上清除。有校史保留价值的报学校办公室审查后放校史展室。
六、管理责任认定
1、财产人为损坏(丢失),由损坏(丢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坏责任人不能确定的,由该财产使用部门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校产科牵头,协调有关科室共同鉴定后作出,并报校长批准。
2、以下行为均属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财产先购买后申报的;新增财产未在三天内报校产科登记的;财产闲置、维修调拨未办理校产转移手续的(移出、移入双方);校产管理员变更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对闲置、需报损、帐物不符等情况不及时报告校产科的;办理校产转移手续后未及时报校产科调帐的;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财产盘点、清查的;未按财产报损(裁减)程序输报损的;物品私自外借的。
3、校产私自拿回家使用和私自外借造成损失或不能追回的,一经核实,从重加倍赔偿,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主管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各部门校产管理流程图
校产管理制度 篇五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既要重视财产设备的添置,还要重视保管和修缮,加强财产管理,关键是在思想教育基础上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1、总务处要加强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明确损坏东西要赔偿的思想意识。
2、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因课外活动造成损坏的`赔偿损失的80%,因公务劳动造成损坏的,可不赔偿。
3、各班的卫生工具,取暖工具、照明工具按教室固定,每学年结束时由总务主任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4、所有桌凳、门窗、玻璃、墙壁及钥匙,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每学期各班主任将所有的钥匙交回总务处统一保管,新学期重新领取。
5、任何人不得未经学校同意将公物拿回家。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借用的仪器、资料在调离本校前交回原处,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7、用电管理,正常天气白天教室不开灯。所有房间人员离开时要随手关灯或者拔掉插头,节约用电。
校产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查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偿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任,严肃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九、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十一、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每年学校要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要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校产管理制度 篇七
1、 每个科室、处室、办公室的教职工在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关水、关电、关窗、关门、损坏了公物要照价赔偿,并且每人一次扣除0。5分,以上由各科室负责人追查到人,不能责任到人要由负责人承担。
2、 个人借用学校仪器、图书、电教器材(包括办公室、房中公共财物)除自然损耗。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并且扣财产分每人次0。5分。
3、 仪器保管员要及时清理器材、记帐、期末按时收回,否则每人次扣0。5分—1分。
4、 服从学校对财产调配,乱搬、乱丢、乱换、乱放公共财产,每人次扣0。5。
5、 教职工要节约用水、用电,放假离校要及时关水、关电,否则每人扣0。5分。
6、 学校电脑只能用于教学备课,利用其聊天、下棋、玩电游、看电影者、在电子备课室抽烟者,每人次扣1分。
以上扣完5分为止,解释权属校务会。
校产管理制度 篇八
学校财产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管好财产是勤俭办学,节省开支的重要工作,校产管理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任何人都要克服重财轻物的倾向。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1、学校所有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调配、放置,并登记入册,任何人不得私自搬移或调换。
2、学校财产只准校内使用,如确需外借,要经校长室同意,由总务主任办理出借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损坏者按价赔偿。
3、总务处对校产经常进行管理检查,期初登记,期中小查,期末清查核对。对保管、使用好的个人或班级将给适当奖励,并作为个人或集体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二、财产管理实施细则:
1、各实验仪器室、电教室、电脑室、网络中心、体育器材室等每学期要按帐清点核对,发现损坏及时报告;自然损坏出具证明,报校长室同意后予以报废;人为损坏,按规定赔偿。
2、图书室,阅览室按管理条例出借,如有损失按规定赔偿。
3、一般办公用品和教学用品由实物保管员专管,入库、出库要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出借、领用按审批数量领出。
4、各办公室财产由负责人总管,使用人专管,不得搬挪私用。
5、教室课桌、凳(椅子)、玻璃、日光灯、开关设备、门窗、电教仪器及其他公物,由班主任总管,班级学生保管,由总务处或相关处室人员检查核对,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6、水、电管理,要注意节约,保证安全,严禁用公话聊天,严禁办公室、住房、个人厨房使用大功率电器。
7、凡属借用校产,按期归还,逾期不还按丢失赔偿。
三、征订资料和物资采购的规定:
1、有关教学资料、图书、报刊杂志、教学参考书、教学仪器、多功能室的器具、实验药品和材料由各组(室)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需求提出计划,填写请购单,经校长审批后办理。
2、有关宣传、奖励、学校德育活动资料和物品由各年段(室)报政教处,由政教处根据需求提出计划,填写请购单,经校长审批后办理。
3、纸张、油墨及其他后勤用品、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由相关办公室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根据需求提出计划,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后办理。
4、大宗采购统一经校委会商量,校长审批后由政府采购方式办理。
5、除购买物资前须填写请购单外,购买的实物要先入库,经保管员清点、登记,再按出库要求办好登记手续。同时,经办人凭入库验收人的签字方可报校长审批报销。
校产管理制度 篇九
一、负责学校物资、物品的统计、保管、分配、发放工作,协助做好采购供应工作。
二、严格执行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三、建立帐册,经常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对所购进的物资、物品进行验收、核对。无需入库的,须在票据上加盖收章,对数量不符的、质量不符要求的、价格不合理的,拒绝入库、验收。
五、库内物资、物品分类排列堆放整齐,确保安全,对发放、使用租借的`物资、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建立校产档案。
六、经常及时了解学校各部门对于物品所需的情况,及时组织采购入库,对于一些常用易耗的物资、物品,要及时补充,保障供给。
七、对数量多、价格高的物资、物品须请示批准后实施。
校产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进一步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员工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爱护校产。
2.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执行谁用谁管,责任到人的校产管理原则。
4.各部门校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校产的保养工作。
二、申购
1.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申购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采购。
三、验收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校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固定资产等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校产保管员,并据此及时记帐。
3.低值易耗品,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
四、领用
1.学校各部门申购的'公用设备,均由部门领用,个人保管,调离学校时归还。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员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学校配发的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
五、管理
1.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做好房屋编号。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卡、入帐工作。
2.每学期开始,总务处安排相关责任人根据登记情况,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学期结束,各部门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实相符。
3.需报废、报损的的物品,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分管校长验证,并报校长同意。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