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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调研报告

2024-12-03 20:24:01工作报告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问题调研报告 (篇1)

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但就单纯的土地管理而言,无外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个方面。我基层所地处山区农村,辖区地面大,人口分布广。由于长期工作在农村,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调查了解到农村土地的管理仍有较多的问题存在。

一、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用地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配土地订立承包合同,明确30年不变的。这一做法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许多弊病。一是长期的人口增减,即使是原有农产不变,各户耕地的多寡已明显凸现,二是随着移民并村,新增人口入户易,种地难;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徙已尽,耕地悉数撂荒;四是离迁居地较近的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五是大村少数农户由于人减地多,或是耕种不了,或是看重眼前利益,进行私下租种,甚至转让建房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2)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建设用地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民宅基地问题和乡镇村建设用地问题以及部分国家建设用地问题。农民宅基地问题主要表现是:一户两宅甚至一户多宅,村中旧房空占土地有增无减,村外新宅蚕食农田与日俱增;乡镇村建设占地问题,尤以公盖占地和乡村养殖园区建设占地为主,乡镇自恃政府有权,村委认为集体是主,致使乡镇村建设用地想占就占;部分国家用地更是新建设该批批、该占占,旧用地(如撤乡并镇后的原各乡政府、地税、医院、兽医站等单位)想租就租,想卖就卖。这些问题的存在和继续,一是由于少数地方干部尤其是少数乡村干部对土地法规的不学习不理解,二是由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局限,不敢自把嘴巴。由此形成了乡镇、村、户非法赢利多多,国家土地资源流失严重。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地广人稀山区农村干部乃至极少数县、乡镇干部看来没什么大文章可作,可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者,却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

二、对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农用地管理方面

(1)摸清家底,合理利用。以现乡、村为单位,详细核准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实际数据,依法落实承包合同,层层落实承包责任,解决实际中合同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弄虚作假问题,对边远荒芜土地或还林还草,或栽种经济作物,如建设果园、药材基地等。

(2)责任到户,保证质量。按农产承包合同,逐户核准承包土地面积,明确土地质量。对少数种地过多、广种薄收粗放经营户给予适当调整,使农户真正明确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户合同外耕种土地和空有合同,实际无地的问题。

(3)合理规划,严格管理。要以科学合理的态度,按照土地管理要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重新对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经过确定之后,严格按照各级签订的责任状,层层负责,年年检查,严格监督,严厉查处。

(二)建设用地方面

(1)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做到该批的依法审批,不该批的坚决不批。能改现在的村、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为用地单位(个人)申请,村、乡出具依法用地证明,国土部门批准,使审批权力高度集中。

(2)规范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如本集体组织成员农户建房占用非耕地可不交费,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因失去土地造成损失,补偿必不可少,建设用地不交费显失公平。

(3)杜绝搭车收费。在规范本部门收费的基础上,要从根本上杜绝乡镇村搭车收费。

(4)盘活建设用地资源。一是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农户住新房闲旧屋的问题,盘活空心村闲置土地。二是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单位在农村闲置的土地。三是要搞好无人村旧宅基地复垦和荒芜土地复耕、利用。

(5)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惩越权批地现实非法占地的问题,主要是乡镇村违法行为比重较大,由于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在具体操作上的局限,基层所对乡镇村干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深感力不从心。因为,村有为集体、为群众的事实掩护,乡镇有地方经济发展的权力干扰。为此,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不仅是一线执法者要提高“敢”和“勇”精神更重要的是应该在规范执法程序和提高执法的具体操作依据,提高操作手段上有一个根本的创新。

问题调研报告 (篇2)

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就业是我国就业问题中带有战略性的核心问题。然而大学生毕业就等于失业的话题早已不是危言耸听,如何正确分析原因,拿出正确的解决办法是我们大家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当前的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的严峻。面对劳动就业市场的新形势,大学生就业问题,学校应如何面对,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问题。在此,我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对这个问题做了一次社会调查:

一、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经过上网、查资料、社会调查等等,我总结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高校与市场需求供求关系错位。首先高校设置的专业与市场需求错位,大学扩招导致毕业生的数量急剧增加,现在大学生没有及时就业和高校的设置专业时没有进行科学的辩证有极大的关系,有可能几年前是热门的专业,几年后就变成冷门的专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后带来的职位、岗位的变化,有的企业需要的人才是高校相对应专业人数的好几倍,这样就形成了人才需求市场配制的时间差,其原因是高校专业的设置跟不上企业的需求。因此,专业不对口是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所在。

(二)用人单位在选用人时,对大学生要求过高。在调查中发现,多数企业是缺什么人就找什么样的人,没有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用人单位选人时多数是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越是小企业越不愿用大学生,不注重人才培养和储备人才。因此,这种小企业用人的观念,使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20xx河北省人才市场专场招聘会上,我问过参加应聘的同学,他们都对此颇有感触,说本来是满怀信心去参加面试,可当用人单位打出只要有工作经验者,可当自己递上去简历的时候因为没有工作经验被打回来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大学生就业率的提高。

(三)大学生择业观念也影响着他们的就业成功率。大学生的就业理念受社会各种价值取向的影响,存在于市面上有几点误区:第一就是考研热。有的家长和学生本人认为学历高一点就业机会就大一些,况且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生活也富裕了。于是就一味得考研。第二就是考公务员,因为公务员毕竟是国家的干部由国家开支。近些年来国家对公务员招收也加大了比例。此外,公务员这个职位也不累、待遇还好、社会福利也好等等。这些就看出来就业的单一性

(四)大学生就业流向不同。我国东部经济很发达,所以大部分学生就倾向与东部,致使东部就业人数过多,因此就产生许多问题。而我国中部和西部经济欠发达。毕业生认为就业机会小就不去了,所以就造成东西部人才比例进一步加大。

二、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调整结构矛盾。为了缓和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体制。必须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落实好“大学生志愿西部的计划”的政策,落实好有关生活补贴、权益保障等等有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政策。

(二)规范就业市场,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媒介的作用,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活动,汇编就业指南,发布就业信息等等就业服务活动。以此来满足大学生就业市场的需求,使之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学校应加大就业指导活动。学校应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邀请企业来学校招生,避免毕业就业时的高峰。学校还应该邀请创业人士回校举办讲座,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校要充分考虑就业、市场、社会需求等因素,紧密联系实际,紧密联系用工单位用人针对的专业调整学科、专业机构、专业设置。以此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5)加大政府促进大学生就业职能,对大学生创业支持和服务。鼓励、支持、扶持大学生创业,搭建大学生科学和研究创新的`平台。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上的帮助等等。

(6)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一方面对大学离校时为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应为其面为保留档案,待学生找到工作是把户口迁到用人单位。二是鼓励学生去西部贫困地区,这样既能缓解东西部人才的差距,又能锻炼大学生意志。

(7)大学生就业形势空前严峻。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用人需求大量减少,大学毕业生的供给量却比往年攀升。到目前为止,受调查的几所学校毕业生签约率在20%左右。有的近百人的专业只有1-2人签约。高校盲目设置专业带来的学生就业困难更加突出,一所工科大学的生物科学76人中只有1人找到工作。毕业生的工资普遍下降10-30%。

(8)就业市场混乱,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侵害学生利益。一些企业先以优厚的条件去吸引学生,签约时和上岗后又以各种借口降低待遇。河北科技大学市场营销专业今年有两名毕业生在招聘会上应聘某食品公司,企业承诺1500元月工资,但到单位后真正拿到手的才500元。石家庄一个教育机构要求应聘者提供300名高中毕业生名单和资料就算通过面试,实际上是变相让求职学生为它找客户。

(9)实习难成为就业难的前奏;

一些学校超前谋划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效果。目前,“有一年以上的相关岗位实践经验”成了许多单位招聘的首要条件,成了大学生就业必须迈过的门槛。用人单位希望新员工一上岗就能干活,但是一些学校没有提供实践机会。一所学校参加座谈的21人中只有3人在校期间参加过一般性实践活动。

(10)毕业生面临种种矛盾冲突。一是理想与现实冲突。一般毕业生工资期望值在800元以上,但实际上大都在600元左右。企业说,现在的大学生给一件小事都做不好,却天天想干大事,挣大钱。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机械设计专业的一位学生说,没找到工作的毕业生焦虑,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也很难受,感到自己是廉价劳动力,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而上大学家里花了五万元。二是长远发展与现实冲突。

(11)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比例小;自主创业同学的特点是价值理念进步,实践能力强。有创业意向的同学不到10%,真正开始创业的同学在各高校都是个别典型,面向农村需要创业的毕业生更少。选择自主创业的同学大都从事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行业,其显著特点是价值理念进步,实践能力强。石家庄学院应用计算机专业的徐兵兵两年前开始自主创业,毕业前夕用自己挣下的六万元创立了一个基于第三代通讯系统的智能办公服务公司。他认为“有知识”的大学生自主创业

不应该再是“小本买卖”模式,抓住了互联网暴利的最后一块蛋糕,以一种先发制人的盈利模式在互联网上开辟自己的事业

(12)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实施的效果有待提高;就业指导与服务标准低,信息公开不到位。一是就业政策实施的影响力小。毕业生对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文件知之甚少并心存疑虑。由政府选拔的选调生和三支一扶项目在政策上有保障,报名踊跃,但名额有限,且不惠及近年扩招人数最多的专科学生;国家的就业政策管不了用人单位的土政策;许多大学生对于到基层就业政策的保障性和延续性持保留和观望态度,宁愿留在城市底层,也不去农村基层。二是就业指导与服务标准低,信息公开不到位,大学生的政策知晓率低。就业信息网的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不够完善;政策文件解读宣讲没有进入高校就业指导课。50多个学生参加三所高校的座谈会,只有3个人表示分别从报纸、手机报和公交车广播上知道有就业优惠政策。毕业生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来了解就业政策,但是,我们于3月19日对网络上的就业政策信息进行检索,百度等商业搜索引擎能够提供的政策文件极少,且分散不易查找,点击后大多只是新闻报道中涉及的文件名或是文件号。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高校的就业网站提供的信息不完全或者是链接无法打开。燕山大学的就业网站信息较为全面,访问量较高。

总之,要解决大学生就业难这一社会问题,只有通过全社会各部门各领域以及大学生群体自身的共同努力,按照“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指导就业”的正确思路,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才能摸索出真正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问题调研报告 (篇3)

(一)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步伐。

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家长与社会应尽的责任。完善家长及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体系,强化家长的法定监护责任,明确父母的监护主体责任,细化儿童不能脱离父母监护的具体规定,特别是规定年幼的儿童不能脱离父母的监管和照顾;若双亲都外出打工,应该将子女带走,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对确因经济等实际困难无法带在身边而由亲属或其他监护人的留守儿童,要求外出务工人员定期联系监护人和留守子女,了解和关心留守子女学习生活情况。对拒不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的责任人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健全社会工作制度,完善社会工作者服务队伍建设。

明确对社会专职社工的认定和管理,推广专业社工、志愿者、义工的关爱队伍建设,保证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经费。对参加社会工作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给予在招录公务员、工作(学业)考核、社会表彰等方面予以加分或激励,确保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长效性。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及时成立未成年保护委员会,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作用。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切实提升广大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提升,真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进一步加强家庭、社会保护。

强化家庭教育。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引导父母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切实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怀、关爱,通过各种形式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的缺失。注重社会保护。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黑网吧”和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非法经营行为。继续加大社区、校园及校园周边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严格督促各商业网点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烟酒警示标志,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学习环境。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公益性未成年人科教活动场所建设投入,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科教活动场所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文化服务。加大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公益文化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切实增强展览陈列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促进青少年幸福健康成长;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各种纪念日,组织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广场、社区、家庭、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陶冶未成年人情操。

问题调研报告 (篇4)

机关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影响到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市机关作风主流是好的,但有少数党员干部存在“庸懒散奢”的不良风气。虽然是少数人,但影响极坏。党的xx大报告明确强调:“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庸懒散奢”的不良风气,与当前各级党委强调勤俭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格格不入,是我市建设滨海新茂名的绊脚石。下决心根治“庸懒散奢”的不良风气迫在眉睫。

一、“庸懒散奢“的主要表现

(一)平平庸庸,碌碌无为。具体表现为:做人无目标,心中没理想,干事没激情;学习意识不强,对新思想新知识无追求,满足于一知半解,摆老资格,凭经验办事,理论脱离实际;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上班时精神萎靡不振,对工作任务不用心不上心,得过且过;工作能力不足,水平有限,工作思路不清,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心态不正,遇到挫折就气绥,在升迁或岗位调整时不如意就有情绪,看到别人升迁就眼红,经常检讨别人的不是,不反省自己的缺点。

(二)工作懒洋洋,懒学习懒思考。具体表现为:碰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往上交,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岗不履职责;办事效率低,时效观念差,办事拖拉拖拉;工作前瞻性不强,计划性不强,不开动脑筋,遇事无思路,研究讨论工作无主见,随大流,盲目附和;群众观念淡薄,做工作办事情脱离群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意见不关心不重视,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不积极想办法解决;官僚主义,高高在上,作风漂浮,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深入基层,不深入实际,不掌握实情,想问题脱离实际。

(三)纪律涣散,无视制度。主要表现为:自由散漫,热衷搞形式、走过场,作风漂浮,自由散漫;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对上级决策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积极性肯干、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遵章守纪的同志打击,拉别人下水;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开会无故缺席、打瞌睡、看报刊、玩手机等。

(四)铺张浪费,腐化堕落。主要表现为:铺张浪费,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用公款高消费、公款旅游,豪华装修办公场所;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车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索取或接受服务对象的财务、宴请,要求服务对象购买指定商品、报销个人费用;用公款办事不计成本,任意挥霍,从中拿好处。

二、“庸懒散奢”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大环境造成的社会道德滑坡,严重影响了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和新旧矛盾的冲突,加上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部分人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道德评判等出现偏差,片面强调物质利益,导致出现职业道德观念淡化、思想道德滑坡的现象,并不同程度向公职人员渗透。从全国各地查处的大案件要案看,不少高 官思想堕落,道德滑坡,利用手中的权力,贪 污受贿,谋取私利。关键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对腐 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不够,有些腐 败分子量刑过轻,有些腐 败行为没有得到查处,腐 败分子逍遥法外,腐 败现象得不到遏制,对踏踏实实、安分守己的同志不公平。腐 败案件查处不力,任何的学习教育都是苍白无力的。

(二)体制不健全,待遇不公平,严重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性。一方面,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不公,有些单位对作风飘浮,夸夸奇谈,专拍领导马*,甚至跑官买官者得到重用,相反一些埋头苦干,踏实干事的同志被埋没;另一方面,福利待遇上的不公,地区之间的差异,部门之间的差异,行政、事业与国有企业间的差异等,同样为国家工作,有些人拿厚禄,有些人薪水微薄。

(三)学习教育不到位,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滑坡。当前各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少,但都是泛泛的理论,针对性不强,对于本来就浮躁的干部根本学不进去,因此效果不明显。至于个人的自学,也是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知识学习,有些同志甚至懒得钻研,导致出现业务知识老化,业务能力退化的现象。有些单位对干部的教育仅从大会小会作强调提要求,对个别人不良行为或工作失误大会批小会斗,未能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些单位领导对干部职工过问工作多,关心生活少,如对高房价、高物价和工作、生活压力大所产生的焦虑情绪关注不多,疏导不够。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向机关渗透,不少党员干部平时不注重思想改造,不加强政治修养,不讲职业道德,理想信念缺失,思想道德滑坡,前途渺茫,看不清目标和方向。

三、根治“庸懒散奢”问题的对策

当前“庸懒散奢”问题虽然只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仅拉大党与政府之间的距离,更成为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桎梏。根治这些问题要从学习教育、惩治、制度、监督和领导干部带头等方面去抓落实。

(一)抓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深入宣传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庸懒散奢”的危害性。要运用当前中央反腐风暴的重要案例,大力宣传新xx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的决心、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腐新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从改进会风文风、注意生活小节、杜绝公款吃喝等方面入手,发挥会议、文件、主流媒体的作用,营造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制定,认真学习《党章》、党的xx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x大以来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等有关文件,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融入到日常的学习教育活动之中。从思想上强化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切实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努力营造强作风、优服务、提效能的良好氛围。深入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干部的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要及时制止,采取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

(二)进一步加大惩治腐 败的力度。当前一些领域的腐 败现象却呈易发多发的态势,一些地方的腐 败官员“前腐后继”,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当前加大惩治腐 败的力度刻不容缓。在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曾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 败问题。当前制度上的腐 败、用人上的腐 败、司法腐 败等群众意见,最近的系列反腐 败案件彰显了中央反腐 败的决心和恒心,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加大反腐力度,不只是仅仅抓几个工作作风问题的例子交差,而是要深入去查腐 败问题。只有腐 败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腐 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腐 败问题得到遏制,才能树立党和政府的权威,才能树立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才能树立人民群众的信心。

(三)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紧紧依靠来约束个人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规范干部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针对“庸懒散奢”突出问题,分析根源,查找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要改进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群众、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切实把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任人唯贤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把作风过硬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以此激发广大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催人奋进的良好氛围。

(四)抓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照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大吃大喝的“六项禁令”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制止奢侈浪费,加强考勤管理和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检查,既查业务工作,又查队伍建设。要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挥霍浪费等问题,一经查实,坚决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特别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严格监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谁违反了规章制度,同样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以为首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全国至上而下形成了作风建设热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在各级机关蔚然成风。这既为我们改进作风树立了榜样,也给加强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作风建设只有坚持领导抓,严明各级领导作风建设责任,将作风建设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日程,做到经常指导、督促和检查,才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工作合力,奠实抓好作风建设的根基。“一把手”的带头作用很重要,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如果“一把手”严于律己,带了好头,言传身教,其效果比一千会议作的报告和一万句的空口号要好得多。“一把手”带好了头,其班子成员就会效行。上级领导带好了头,其下级部门就会效行。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做到,兑现,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干部都能带头践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深入基层群众,带头改进会风文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各方监督,就能影响整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带动一个地方的作风转变。

问题调研报告 (篇5)

环境污染状况

1992年,全国废气排放量 l0.5万化标立方米(不包括乡镇工业,下同)。废气中烟尘排放量 1111万吨,比上年增长 7.6%;二氧化硫排放量 1685万吨,比上年增长 3.9%;工业粉尘排放量 576万吨,比上年下降 0.5%。

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范围为 90一6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40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6.1%;南方城市平均24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增长 8%。据67个城市统计,51% 的城市年日均值超标,尤以吉林、济南、太原、兰州、包头、延安、西安等城市为重。

据66个城市统计,降上半月均值在 3.8一55.8吨/平方公里?月之间,较上年略有增加,比方城市明显重于南方城市。降尘年月均值在 30吨/平方公里?月以上的城市有三明、鞍山、长春、大同、石家庄、哈尔滨、银川、吉林、鹤岗、沈阳、兰州和唐山。

据72个城市统计,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范围为 7—]63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97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9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超过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有贵阳、重庆、太原、乌鲁木齐、宜宾、南充、济南、石嘴山、青岛、天津、长沙和大同。

据72个城市统计,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范围为 l1一129微克/立方米,北方城市平均56微克/立方米,南方城市平均4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春、济南和运城污染明显加重,兰州、宝鸡和南充咯有好转。

20xx年,酸雨仍限于局部地区。据58个城市统计,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3.85一7.43,pH年均值低于5.6的占52%,均为南方城市。赣州、长沙和厦门市酸雨出现频率高达90%以上,南充、宜昌、南昌、怀化、百色、南京、重庆和广州市酸雨出现频率在70%以上。

20xx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自己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努力推进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十大对策,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大纲领性文件,不仅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

环境法制建设有较大进展。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环境政策》,批准了《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方案》,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发布并全面实施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还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防治尾矿污染、防治铬化合物污染、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地方立法不断加强,山东、湖南、重庆武汉、大连等省、市制订了环境执法程序规定。国家环埔保护局首次进行了全国环保系统执法检查。

问题调研报告 (篇6)

近几年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及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有所增多。据有关信访部门介绍,目前城市拆迁问题已成为群众信访反映的焦点之一。随着近阶段拆迁规模的增大和拆迁步伐的加快,以及商品房价格涨幅过快导致拆迁矛盾突出,其拆迁之痛显得更为明显,甚至由此引发少量多批被拆迁户集体上访上书,使得拆迁矛盾有所加剧。据了解现今引发拆迁户上访的主要原因有政策宣传不到位,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少数工作人员态度粗暴,方式方法简单及评估不太准确等。

XX地区至今为什么一部分居民(农民)长期拖着不肯拆迁呢?从表面上看,城市拆迁是在改变城市环境和市民的居住条件,但许多市民由于现今拆迁得不到眼前的实惠,加之“因拆致烦”,所以对现今拆迁与家庭安置显得十分不满意与行动上的不配合。据观察:由于不少拆迁户从一个长期稳定居住的环境一夜之间被拆迁安置到郊区及边远地区(如铁心桥),从而导致生存成本增加。他们除了为购买新房和家居用品与装潢外,其谋生手段往往也要从头再来,还有交通、购物、子女上学等都成为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有关社会学家指出,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它承载着太多的东西,房屋一旦被拆迁,无疑于为一场“家庭地震”,这就使许多老百姓非常看重自己的房子,一般情况下达不到十分理想的要求而决不轻易搬家拆走的(这种心理在农村地区更为明显)。还有许多老年人在原址已经生活了好多年,说要搬迁就搬家走人移址,他们没有想法也是不可能的。

最近省委书记李源朝对拆迁工作作出指示,他指出拆迁矛盾反映的本质问题是利益问题,少数矛盾激化的诱因是具体工作未认真做好,他要求拆迁工作中不能损害群众利益,一定要居者有其屋。笔者认为: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为,更好地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今房屋拆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依法拆迁,阳光操作。拆迁单位与拆迁户之间经常心平气和进行友善沟通显得十分重要,拆迁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拆迁政策办事,依法进行拆迁,合理落实补偿安置政策,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拆迁户在本地区拆迁中真正受益。此外在拆迁过程中,为避免激化矛盾,拆迁管理人员切忌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声称停水、停电、停止供气等手段强迫拆迁户搬迁。对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刁难服务对象的或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拆迁户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以及其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都应当受到纪律处分与追究。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九华山拆迁(号称第一拆)因采取的是“阳光拆迁”与“文明拆迁”相结合方法,由于在短期内有关拆迁管理人员的依法拆迁和文明操作与友情沟通,如今九华山隧道拆迁现场的全部拆迁工作业已顺利如期完成,这个备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关注的“第一拆”,其拆迁全过程正是因为玄武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认真努力,务实热情、文明操作而得以预期实现的。据报道,正如在九华山现场的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含笑诉说,其中整个拆迁中的辛辛苦苦真可谓是一言难尽,但辛勤劳动终于换回拆迁成功的好报。据有关拆迁管理人员介绍,在努力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前提下,相关利益适当地、更多地向被拆迁人倾斜,用明确规定保证维护其拆迁人合法权益,尤其是实行“阳光拆迁”和“文明操作”,最大限度地为解决困难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问题提供保障,用事实告诉拆迁居(农)民,拆迁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将来大家生活得更好。采取阳光拆迁和文明操作的方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明确确保广大拆迁户在拆迁中房子不吃亏,利益上有保障,我认为最终拆迁居民将被我们拆迁管理人员的真心真诚所打动,一般都会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接受到配合支持。这样,整个拆迁过程才能得以顺利按时进行,若反之操作不当则可能因拆迁的双方争论升级而激化矛盾,造成局部地区拆迁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以及少数拆迁户无休止吵闹或上访。此次九华山地区拆迁引人瞩目,但是由于有关领导层高度重视,工作做得好,宣教做得细,从而破解了拆迁难题,九华山拆迁工作顺当圆满完成,难怪受到中央电视台与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和一致好评。在此前,一些省市地区因拆迁问题闹出了不少乱子,引发当地社会治安不稳定,甚至一部分人多次去北京上访告状,造成了不好的负面影响,其教训深刻。

问题调研报告 (篇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干部“带病提拔”是当前选人用人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虽是少数现象,但在干部群众中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组织工作声誉。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发生的原因剖析

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既有选人用人主体与干部个体的原因,也受选人用人工作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总的来看,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问诊”手段不丰富。当前,干部考察一般局限于集中考察和任职考察,由于考察范围狭窄、方法简单、手段单一等因素,仍然存在听不到真话、掌握不到实情、考察容易失真等问题,有时即便听到一些问题,也由于是个别人的反映,且缺乏有效的佐证和深入调查的条件,便不了了之。此外,组织部门与纪委、信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廉情分析、巡视等信息得不到及时共享和有效整合,导致对干部的综合情况掌握不明、不透、不深入,即使带“病”,一时也难查清。

二是“病情”隐蔽性较强。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通常发生在私人空间,暗中交易且知情范围极小,大多数干部群众所看到和了解到的都是表面现象,反映的情况触及不到根本,而少数知情者,由于与“带病”干部之间有着扯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联,或者即便没有任何关系,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愿讲真话、不想说实情,导致“病情”隐藏起来、拖延下去,难以被及早发现和处理。

三是主体原则性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有权就“任性”,权为己所用,江湖习气重,用自己人,用身边人,用对自己有好处的人,选人用人原则和标准坚持不严格,执行《条例》搞变通。有的看似履行程序,实则因人设岗设限,空走程序;有的“重才轻德”、“以才掩德”,对干部“德”的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明知干部“带病”依然起用,我行我素,致使一些“带病”干部得到提拔任用。

四是追责力度不够大。“带病提拔”问题发生后,往往只处理“带病”者,而对负有推荐提名和考察责任的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却极少追责,选人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此外,干部选任环节多、参与者多,责任难以区分和追究,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级机关追究哪个人的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还缺乏具体的办法,责任追究不具体、不到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带病提拔”。

五是“病”的动态变化大。从近年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身上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从思想上变质、道德上滑坡、小节上失守开始的,“病”的形成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动态变化过程。对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跟踪关注、分析研判、监督预警等缺乏有效手段,致使“小毛病”逐步发展成大问题,一些已然“病变”的干部,由于选人用人者对其实际情况掌握不清不透,“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主观上认为不影响任用,从而导致“带病提拔”。

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措施

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来看,考察工作的实效性不强、选人用人主体责任的缺失以及促成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养成的机制不健全等应是主要因素,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考察工作的实效性。把发现问题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拓宽考察的时间和范围,探索建立集中考察、任职考察、非定向考察、联合审查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建立非定向考察机制,赋予组织部门干部工作条线人员随机考察的职责,除例行的考察工作外,每次到基层或者单位进行其他工作时,都要把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情况作为一项硬任务,通过随机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通过非定向和非正式的考察,在“民意闲谈中”及时了解、发现和诊断有关干部的“病情”。改进任职考察方式,全面推行差额考察的办法,通过同一岗位的竞争比选,畅通发现问题的渠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考察内容、延伸考察视角、延长考察时间、扩大考察范围、改进谈话技巧、强化问题分析研判和查核处置等,真正把干部考察全面,把问题查清查实。实行联合审查,组织部门在考察人选初步确定后,将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送纪委、信访、审计、公检法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预审,主要查个人事项,看是否有虚报瞒报;查干部档案,看是否有修改伪造;查信访信息,看是否有相关举报;查工作业绩,看是否有虚拟造假;查案件线索,看是否有违纪违法线索和反映。此外,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和共享干部在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线索、记录和反映。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提升追责问责的严肃性。把严肃追责问责作为处理“带病提拔”问题的有力抓手,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让相关责任人员吃到苦头、感到疼痛,倒逼权力规范运行。突出“一把手”这个重点,每次调整使用干部前,地区或部门“一把手”要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干部动议的前提条件、提出方式、动议内容及动议程序,如果动议产生意向人选,必须说明“一把手”与被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者的综合情况、主要特点以及推荐理由、使用建议等,一旦出现“带病提拔”情况,上级部门即可依此对“一把手”严肃追究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防止责任分散和推脱。厘清追责情形这个关键,按照造成“带病提拔”的原因,科学明确适于追责的具体情形,比如主观上有意隐情不报、主动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的行为、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因明显失察失误造成的等等,并视责任大小、造成后果和影响的程度等,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不同程度的追责措施,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把握责任到人这个根本,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详细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情况,一旦出现“带病提拔”问题,即依据全程纪实系统深查细究、一查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程序,一直追溯到可以查实“患病”的最早阶段,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责任,对之后历次提拔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确保责任追究的“板子”打 到具体人身上,不让任何一个与“带病提拔”问题相关的人员逃离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三是突出防微杜渐,提升干部监督的时效性。把干部身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等“微问题”重视起来,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制度化监督预警,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从源头上铲除“病毒”滋生的土壤。推行“法德廉”联考,会同纪检、宣传、司法等部门,采取参观见学、课堂教学、专家讲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分批次、分阶段组织拟提拔干部开展“法德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并组织进行“法德廉”专项知识测试和民主测评,把干部知法、尚德、崇廉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确定是否提拔任用的“硬杠杠”。推行“四德”联考,建立以考核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四德联考”运行机制,采取正向评德、反向测德、走访察德、组织核德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四德”情况,在此基础上,注重“四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干部进退留转,对“四德”考核不过关者,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不用。推行“微问题”监督,研究制定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微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把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等“微问题”分类细化为具体表象问题,并针对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分别制定相对应的提醒谈话、函询警示、诫勉督查等预警措施和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利用“12380”信件、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信访举报平台和干部监督“三员一网”,动态监测、搜集、甄别涉及干部行为失范、作风失规的有关“微问题”信息和舆情,对经查实涉及相关问题的干部,及时实施监督预警和组织处理。

问题调研报告 (篇8)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近几年来,经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基本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为老百姓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xx年12月中旬我镇人大组织代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

1、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我镇卫生单位共有27家,其中公立医院2家、卫生室19家、个人诊所6家、全部是农合疗报销点。全镇卫生机构共有人员39名。卫生院的办公、门诊、病房和医务人员的住宿等条件都得到了相应改善,环境良好,各个卫生院都新配备了一定的医疗设备。

2、施行农村医疗保险之后,广大群众医疗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小病自费,大病统筹”的惠民政策为农民解决了实际困难,免除了后顾之忧,医院的“门槛”低了,农民愿走进医院看病治疗。20xx年我镇补偿参保病人30775人次,补偿金额 3157609.63元,其中在县外就医补偿2155138.46

元、门诊补偿868770.93元、住院补偿51398.68元慢性病补偿82301.56元。

3、参保意识增强,农民群众参保率高。全镇19个行政村,农业总人口17927人,20xx年农村医疗保险参保率100%。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后,据群众反映存在以下问题。

1、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群众在大病报销方面存在程序繁琐导致群众来回跑等多诸多不便,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2、群众每一年所交的医疗保险金不能进行结转(第一年所剩金额第二年不能累计)。这一政策致使群众缴纳保险金积极性降低,部分群众由于一年之内没有用所交金额第二年又不累计,导致抱有侥幸心理,交钱不及时、托交欠缴,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不能结转和干部医疗保险的不公平待遇百姓怨言较大。

3、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限,对有些手术和药品不予报销,恰恰这些不予报销的手术和药品往往疗效都比较好,价格却很贵。使百姓只能选择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疗效一般的手术和药品。在这方面需要完善报销范围,切实为百姓的健康着想。

问题调研报告 (篇9)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现状

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xx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xx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制。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xx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的大幅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以及财产权益保护难度却越来越大。

二、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的表现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一是部分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户籍变迁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导致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益流失。如:“妇女如嫁出本村,农嫁非,仍保留土地;农嫁农,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每年有固定的时间对全村人口变动进行了解,已经出嫁或即将出嫁的女性土地将被收回。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没有相应地调整到土地,则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村集体坚持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由于出嫁女已经离开了村庄,其承包耕地使用权无偿让给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承包耕地使用权。二是法院判决离婚时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不到保障。农村妇女离婚后,按照农村的习俗,很少继续在婆家生活,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三是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主要是由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感情”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权益难以保障。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这类妇女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意保全;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较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他们的感情,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分割;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实体权益因失去家庭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

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份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都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这就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农村妇女都丧失了宅基地分配权。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县、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在分红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权益也受到损害。这主要表现为外嫁女、农嫁非、离婚女、丧偶女、性别歧视等几种。

(1)外嫁女。

一是多数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2)出嫁不出村妇女。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妇女与次发达或不发达的村农民结婚后,一般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夫家村,而是仍然滞留在娘家村,其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责令其迁走户口,同时强制收回其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补偿款。

(3)农嫁非妇女。

“农嫁非”是指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娘家村要强行取消她们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权,但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婆家村也不予落户分田;其本人及其子女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土地及其相关利益分配或只能分到一半;也有的地方出嫁不出村的妇女空挂户不分田,还有的地方这些妇女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农业发展基金”,否则不予落户分田,其子女即使交纳“农业发展基金”,14岁之前也只能享受半个村民的待遇。

(4)离婚丧偶妇女。

有的地方离婚妇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强行剥夺或被村集体强行收回,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土地承包权;还有的在离婚后男方村里强行取消女方户口,并收回责任田,娘家村也不给分地;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给其中一人落户分田;有的地方农村妇女丧偶后,无论其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村里强行将其户口取消,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

三、妇联组织参与解决的我县农村妇女权益缺失途径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主导作用。

县镇政府应加强管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土地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加快仲裁机构的建设。

2.发挥妇联优势,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县镇妇联应当进一步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报纸、广播、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村妇女自我维权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协调机制的合作优势,对于严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区分情况,推动问题的解决。

3.加强农村普法建设,贯彻男女平等。

就目前而言,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妇女文化水平较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已习以为常,很多时候,跟本意识不到权益受到了侵犯。在感受到自己受到侵害时,由于认知有限,他们也往往找不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地位不高又缺乏法律知识,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忍”的心理。针对这一问题,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增加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十分必要。

4.整合社会力量,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形成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合力。

县镇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监督,要依法监督、审查村民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于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于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主动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对于村民土地承包权与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纠纷案件,司法部门要畅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司法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法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办理,从而为农村妇女维护土地合法权益敞开司法救济之门。

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村民、村干部、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农村妇女自己。这使得妇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在土地权益问题上,很容易将出嫁女、离婚女、高龄女等排挤出局。

(2)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管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依法办理村内的事情。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事务完全被作为村民自治的内部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理。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都有明确规定,但大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经济利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而法律对村规民约缺少监督和管理体制。

(3)利益冲突。

近年来,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部分经济发达村出嫁女不愿意将户口迁出,而嫁进来的妇女逐渐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与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纷纷向利益低头,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4)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这是造成司法救济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可操作性差。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却没有规定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去处理。二是法律之间的可协调性差。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常常会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三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法律对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以及村民资格应按照何种程序进行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现代户口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存在矛盾;产权分配制度的滞后;裁决机制的缺位等等。

问题调研报告 (篇10)

社会治安情况的好坏,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调研组,于6月10日至6月12日在我县展开了全县社会治安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查阅案卷、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问卷调研等方式先后到下寺湾镇、道镇、街道办召开了3个有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负责人、居民、个体户30人左右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座谈会上发放100份问卷调研。同时,实地检查了下寺湾、石门、道镇、城关四个基层派出所工作情况,于6月12日下午在县公安局听取了社会治安状况工作汇报,通过调研,使调研组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有了一个较为客观全面的了解。

一、我县社会治安状况的总体评价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县以平安创建为载体,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一些治安混乱的地方得到整治,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群众性治安事件少。“元旦”、“春节”、“五一”黄金周、“两会”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秩序井然,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得到了有效打击,一些不安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体性治安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刑事治安案件侦结率高。2019年至2019年5月份,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57起,破131起,破案率为87%。摧毁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8人,其中刑事拘留168人,逮捕55案118人。2019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命案2起,破2起,破案率100%。八类案件共立案33起,破案30起,破案率91%。“两抢一盗”案件共立案87起,破案68起,破案率78%。2019年至2019年5月,共受理治安行政案件574起,查结553起,查结率96%。治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

三是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以来针对我县盗窃侵财案件、赌博问题、油区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的现状,县公安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冬季破案战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和“圣剑”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王飞等人在城内地下室系列盗窃案、马进等人在麻子街抢劫原油案的侦破,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四是人民群众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较高。这次调研,我们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96份,群众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通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中看出,人民群众对我县的社会治安工作和公安工作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社会治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偷盗、贩卖原油现象尤为突出。据群众反映,每天发生偷盗、贩卖原油约100-200吨,每年约3600-7200吨原油被偷盗、贩卖,造成采油厂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0万-22019万元、财政收入直接损失约1800-3600万元。

2、抢劫、抢夺、偷盗等侵财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城区入室盗窃现象时有发生,案值虽不大,却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全感。

3、赌博现象严重。群众尤其是对招赌、聚众赌博问题反响很大。

4、青少年犯罪势头有所上升,参与偷盗、打架的青少年较多。在城乡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准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将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创业上,而是沉迷崇尚武力、迷恋色情,有些青少年没有得到及时帮教,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校园周边和街道拐巷治安问题比较突出,时常发生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案件。

6、民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重点对《刑法》、《社会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使全县人民群众懂法、守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充分发挥社会治安主力军的作用。做到文明用语、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公安民警要以身作则,在社会治安工作中作出表率作用,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严厉打击油区偷盗、贩卖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对油区偷盗、贩卖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专项重点打击,坚决杜绝公安民警参与偷盗、贩卖原油活动,切实维护油区生产秩序,确保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对重点区域的防控力度。对校园周边、街道拐巷、油区等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治安案件多发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物力,予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5、加大对赌博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赌博问题,重点打击招赌、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同时,规范老年活动中心的娱乐活动,狠刹我县赌博歪风。

6、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警务室、巡逻队、110处警队的作用,坚持巡逻、盘查、防控等好的做法,重点加强夜间巡逻工作,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