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保证消费者权益、经销商权益及厂家利益为前提,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区域: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 地区 系列产品代理销售商,代理区域包括 ;
1.2 乙方只能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或超出规定区域范围销售;
1.3 甲方不得在1.1规定区域内销售产品,不能在规定区域内发展代理商;
1.4 甲方负责对任何第三方代理商冲货处理。
二、产品价格:
2.1 甲方对乙方实行省级统一出厂价格,乙方加价25%—30%以确保价格优势销售;
2.2 新产品价格以甲方,《新产品价格通知单》通知为准;
2.3 甲方产品价格下调,须提前10日通知乙方,由甲方业务员协助确认库存,实行减数;
2.4 以乙方库存盘存的实数为准,不在乙方库存的甲方产品视为乙方已出售产品。
三、运输及运费:
3.1运输: ;
3.2运费: 。
四、结算方式:
4.1第一批货物: ;
第二批货物: 。
4.2乙方承付使用电汇,付款按汇款到甲方帐后,甲方按计划发货;甲方同意的,也可现款现货;
五、退货处理:
5.1 原则上不退货,因甲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负责退货,并承担运费;
5.2 退货必须包装完好,配件齐全,甲方认可后才予以退货;
5.3 因乙方滞销退货,要求在四个月内予以退货,并按原进价同时扣除包装箱价和运输货款;
5.4 年终总退货额不能超过总销量的 %,但不包含甲方质量问题引起的批量退货。
六、售后服务:
6.1 第一批送货时甲方提供总金额 %的易损配件供乙方周转,以后配件问题,甲方免费以旧换新;
6.2 乙方 设定维修部,负责甲方产品的安装与维修,具体协议另定;
6.3 安装费用按维修协议执行,维修费用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6.4 售后服务费用结算,以乙方发生的维修单据为依据结算后,可以冲抵下次提货金额;
6.5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对顾客“城区24小时上门服务,郊区48小时上门服务”的承诺;
6.6 配件以旧换新,多余部分按甲方进货价计算。
七、广告及促销:
7.1 甲方将乙方每次总货款资金总额的____%做为乙方广告专项费用;
7.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制作销售展柜和门牌广告,发放广告伞及其它促销品和代理经销牌,费用从专项广告费中支付,新产品推出促销费由甲方另配;
7.3 乙方店内装修,须采用甲方CI基调,由甲方设计的,直接施工甲方承付____%装修费用,乙方自行安排采用甲方CI策划的,经甲方审核后,甲方承付____%费用,此部分费用从前期铺货资金中顶抵。
7.4 乙方自行安排的促销活动费用自理,可提请甲方协助,从专项广告费用中支付,由甲方提出方案和安排促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所有由甲方承担费用的促销活动及广告投入,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6 以上广告费用的支付,须执行甲方新产品价格为前提;
7.7 广告费用的结算必须附带有效凭据,如照片、声像资料、宣传资料等;
7.8 乙方前期投入广告部分先自行垫付,按7、3标准结算,年底结算时在铺货款中抵扣。
八、奖励:
8.1 临时发生奖励由甲方自行决定,奖励以广告、促销品为主。
九、乙方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9.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上述一切条款;
9.2乙方必须以甲方产品为主推产品;
9.3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责任人、地址、电话、法人代表等;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发现乙方跨区域销售,其它区域经销商提出投拆,并提供产品购货票据,证明是乙方冲货时,甲方有权在返利中扣除;
10.2 双方的`违约金额按“冲一罚五十”的方式进行,即一方发现另一方冲货一台,扣除50元,违约金在提货款中抵消;
10.3甲方对冲货严重的提出批评或警告,直至取消代理权;
10.4合同执行限期内,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有效代理区域内发展其它经销商,或直接供货的,乙方可以据证向甲方要求发现数量金额的5%的赔偿;
10.5乙方确有困难,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双方可协商退货,按进货价在扣除包装、运费后退回甲方。其它使用过的、损坏、维修过的产品不在内,另行协商按双方各自责任分别承担,不包括因质量问题的产品;
10.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或修改合同,违约方按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真诚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
11.2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到期双方协商续签,签订在原铺底结清后生效,再铺数按新协议执行。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地址:
地址: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安防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金麒麟品牌汽车防盗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4)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4)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三、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 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3)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5)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保密条款
(ⅰ)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五、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协议生效:
(ⅰ)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
(ⅱ)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定事项:
(ⅰ)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ⅱ) 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公 章
公 章
日 期:
日 期:
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产品在地区内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月保换、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售后服务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
八、通知
1、甲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日以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九、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产品 在 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5%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遥控电动病床”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 ”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张。
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张。
4.2.3产品(3): 型销售价格RMB 元/张。
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广东 省 深圳 市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5.1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一级重点市场(地区级市)铺货率达到90%以上。
5.2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二级重点市场(县、县级市)铺货率达到80%以上。
5.3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4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5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2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和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保证不向独家经销商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
7.2.6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皿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独家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独家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独家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独家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0.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0.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0.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独家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0.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解决争议的方式:
(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5
一、合同各方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__________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的老中医养生道专卖店(专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区域代理商。
三、加盟经营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区域内成为老中医养生道的特许区域代理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权益。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老中医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__________万元/店。乙方代理区域内所管辖的每个加盟店加盟费__________万元,首次从甲方购进老中医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__________万元。
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甲方将老中医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一次性支付货款。
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老中医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4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四、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乙方属下的加盟店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加盟店(专柜)由乙方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为维护老中医品牌形象的统一性,甲方统一按加盟级别供应专柜及配套设备(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具体见加盟方案。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五、促销与广告
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老中医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甲方进行老中医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老中医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乙方单独进行老中医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六、培训与指导
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代理商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60%。
乙方的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专柜)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老中医品牌,或以老中医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竞争限制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老中医加盟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代理权。
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养生道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商业模式,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专柜)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服务质量控制
为维护加盟店(专柜)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老中医形象,乙方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老中医养生道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乙方加盟店(专柜)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营业员管理、会计处理、经营管理、货架陈列等各方面的指导,实施标准化管理。
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商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十、保密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一、加盟店(专柜)的让渡与承继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专柜)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的权利。
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专柜)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向甲方移交养生道会员登记名册;
归还老中医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取消以老中医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在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老中医有联系的迹象;
因加盟店(专柜)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甲方因加盟店(专柜)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汕头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6
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 ”尽快推向全国,服务社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_______省市(县、区)的经营权授权乙方全权代理,并长期按_______元/株供应产品。
2、乙方在该行政区内的'经营具有独立性、唯一性,即甲方不再在该地区发展代理商、批发商,保护投资方利益不受损害,乙方不得跨地区经营。
3、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内发展二级代理商或分销店,由乙方直接签定代理合同或供货。
4、甲方向乙方传授相关技术,并常年提供咨询指导。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授权区内合法合权的经营活动,产品销售价格由乙方自定,乙方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供货
1、为了保证及时供货,迅速占领市场,乙方需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购货计划。
2、甲方可代办货运手续,并承担包装及_______ km以内的运输。
3、甲方在乙方款到后保证及时按量送货,不得延误。
三、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作为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经营,各自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应以代理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未经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期满须续签,如乙方不提出续签要求,此合同自动终止。
四、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无力经营,宣告破产;
2、合同期满,乙方不提出续签合同的;
3、乙方用其它植物顶替销售,坑害消费者,非法牟取利润的;
4、乙方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销售被发现的。
五、其它
1、区域代理条件为:地区以上级(含地区)须承销_______万株以上,并在签定合同日首次提货_______株以上,县市级须承销_______万株以上,并在签定合同日首次提货_______株以上。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产品 在 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5%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遥控电动病床”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 ”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张。
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张。
4.2.3产品(3): 型销售价格RMB 元/张。
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广东 省 深圳 市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5.1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一级重点市场(地区级市)铺货率达到90%以上。
5.2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二级重点市场(县、县级市)铺货率达到80%以上。
5.3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4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5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2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和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保证不向独家经销商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
7.2.6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皿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独家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独家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独家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独家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0.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0.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0.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独家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0.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解决争议的方式:
(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8
合同编号:0000311
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独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签定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博学教育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附则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3号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编:110032邮编:
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9
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委托方:浙江辰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产品 在 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5%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遥控电动病床”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 ”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张。
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张。
4.2.3产品(3): 型销售价格RMB 元/张。
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广东 省 深圳 市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5.1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一级重点市场(地区级市)铺货率达到90%以上。
5.2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二级重点市场(县、县级市)铺货率达到80%以上。
5.3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4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5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2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和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保证不向独家经销商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
7.2.6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皿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独家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独家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独家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独家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0.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0.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0.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独家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0.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解决争议的方式:
(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区域代理商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区域形象店邮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就乙方申请代理深*市德创恒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区域专卖店的资格
申请加入加盟店的条件
—,乙方必须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祖国,并积极参与公司以及政府组织的各项公益社会活动的中国公民。
二,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店主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手续,但乙方营业执照(名称栏)及相关证件中,不能涉及甲方企业名称和产品商标的字样。
三,乙方必须具备六十五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的经营场地,门头房选址,应选在当地交通主干道或次主干道。并自备电脑,宽带,dvd,电视,电话,传真等与本产品经营形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以及相关具备经营能力工作人员等。
四,乙方与甲方签订本《代理商加盟合同》后,则取得经营甲方产品的权利。
五,乙方首次提货款为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包含资料()及宣传品费用);保证金一万五千元整。禁止以下人员申请成立加盟店或成为加盟店人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二条甲方授权事宜(分销区域及期限
一,授权乙方在分销区域内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名称,产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其它喷绘张贴等宣传品。
二,在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甲方产品分销代理权。
三,授权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限相同(自批准成立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规定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供应产品。
二,甲方有权对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选址,装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权指导乙方经营并享有对违反法律或公司经营制度的经营人员的处理权。三,对于乙方在甲方批准建店之日起30天内未完成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建店手续,或建店后30日内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另选分销商建店,同时取消乙方再建店的资格。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结算系统,并为乙方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五,甲方可向乙方的分销商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技能培训或有偿提供培训资料(material)。
六,甲方有权保留对本公司的营销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内容进行修订和最终解释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营销系统的使用权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二,乙方建店后,要向甲方提供本店的营业执照等与地方管理部门规定相一致的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门头装饰及室内工作环境的照片四张。三,乙方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
四,乙方要按时出席甲方定期召开的分销商工作会议和接受甲方的各项工作培训。五,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规范购,销产品的操作规程:分销商所有购货单据一律在店中的电脑系统中填报,输入单据时,不得随意更改注册信息和银行卡号等资信。六,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分销权转让他人,不得同时接受第三方从事与甲方经营范围,经销模式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分销资格,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损失额按照乙方在甲方上年度经营额的总和计算。
七,为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乙方必须提供担保人作为经营担保(家庭成员之间担保无效),担保人应当对乙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八,对于乙方本区域内由乙方销售的产品应当作好对产品的宣传,产品的注意事项告知等工作,由于乙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其他纠纷仍由乙方先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务。九,因乙方对产品的不实宣传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分销薪金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乙方分销薪金为800元/月,及相应的零售差额补贴
二,结算方式:按月结算。
三,支付方式:次月10日前,甲方将乙方分销薪金打入乙方账户或银行卡内。
第六条订货,换货,退货
乙方购货时,除在电脑系统填报单据外,通过汇款的方式(或网上支付方式),将货款(首次购货款额不低于一万五千元正)汇入甲方的账号中,乙方货款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发货,以后乙方每季度销售不得低于首次进货额。
二,甲方承担乙方正常的货运费用,如乙方有特殊要求或变更到货地点,其超出部分或变更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负责本区域货物的中转分发,甲方每箱货补助30元。
三,乙方收到货品时应现场验收,如发现产品损坏,短缺或外包装破损应及时与承运方联系,并由承运方出具签字证明,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与承运方协调后再给予酌情处理,如24小时后,甲方未接到乙方通知则视为产品已全部验收无误。
四,乙方在没有承运方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单方通知甲方其货物存在损坏,短缺等问题,甲方对此不予受理。
五,乙方可在产品出厂日九十日内可以调换同等价值的产品。但换货的产品必须是包装完好无损,无拆痕,其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提供的邮件及收货信息(邮编,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若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对于乙方所购产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货时,需在购货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并保证货物的包装完整并无拆开痕迹,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如果因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项的约定,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清算请求。
三,本合同中一方对部分条款违约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应于10日内通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有关材料,经对方认可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结清双方的往来账目。
三,乙方保证在合同解除两周前修改带有甲方标识门面,装饰,设施标志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清算请求。
四,如因乙方故意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利益不予清算并由乙方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未尽事宜或一方的特殊需求,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对增加或删除条款签订新的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其它条款
一,合同的附件(代理商管理制度等标明本合同附件的公司其他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三,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签字:指印:
甲方盖章:电话:
传真:签字:地址:
市场部电话:推荐人签字:指印:
市场部传真:地址:
邮编:电话:
签字时间:年月日
签字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