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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

2024-11-27 19:15:01职场文书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 (篇1)

20xx年1-10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情况通报

一、大气环境质量通报

10月份,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以AQI指数统计)25天,优良率达80.6%,较去年同期上升16.1个百分点。市区PM2.5浓度为49 μg/m3,浓度较20xx年下降9 μg/ m3,下降幅度为15.5%。

1至10月份,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22天,优良率为73.0%,较去年同期上升4.6个百分点。市区PM2.5浓度为50μg/ m3,浓度较20xx年下降7μg/m3,下降幅度为12.3%。

二、主要工作进展通报

1、清洁能源行动。(牵头部门:经信委、城管委)

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创建,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超额完成金华下达的淘汰任务,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564台,占金华下达淘汰任务数的215%。淘汰落后产能,印染14060万米,织造4510万米,砖瓦窑3000万块。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完成天然气管网建设24.1公里,居民管道项目新增覆盖14个小区12500户。

2、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

完成拆解场地标准化建设,出台黑烟车举报制度,将限行区域扩大至各镇街主干道,开展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6187余起。截止10月30日,已淘汰黄标车8055辆,占今年淘汰任务的88.52%。

3、有机废气整治工作。(牵头部门:环保局)

环保局积极开展有机废气整治工作,对省、金华市重点治理企业上门督查,加强技术指导,对整治进度慢的龙头企业进行约谈。推进有机废气企业整治进度,已完成整治企业有30家。

4、城市扬尘控制工作。(牵头部门:城管委、执法局)

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组织在建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完成创建三鼎商业广场和义乌国际电子商务城绿色工地2处。

5、大气综合整治行动。(牵头部门:交通局、执法局、农林局、农合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已完成新增或更新清洁能源公交汽车76辆,新增公交线路9条。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排查,重点区域14家维修企业中,有6家已完成喷漆房拆除。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综合整治行动,累计查扣炉具203件,移动遮雨棚151件、桌椅板凳735件、三轮车、冰柜、蓄电池等其他物件2424件,有效打击了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2.14万亩,化肥减量305.2吨,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8.71万亩,农药减量29.6吨。

三、镇街工作考核通报

根据《20xx年度镇(街道)考绩细则》及《20xx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绩细则》精神,对列入考核的四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通报,其中针对垃圾秸秆禁焚和农村工程扬尘管理两项工作,大气办于10月27日和28日组织了城管委、农合联、交通局以及执法局工作人员对镇街进行了现场考核。结果如下:

1、截止10月底,按照各镇街黄标车淘汰完成率,对该项工作进度排名通报,从高到低依次为:后宅、大陈、福田、稠江、苏溪、江东、佛堂、廿三里、稠城、赤岸、上溪、义亭、北苑、城西。

2、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较好,但各镇街的进度很不平衡,截止10月21日,按照各镇街燃煤锅炉淘汰完成率,对该项工作进度排名通报,从高到低依次为:赤岸、大陈、上溪、义亭、廿三里、稠江、后宅、福田、江东、城西、北苑、后宅、苏溪、佛堂。

3、垃圾站(点)管理有较大改进,除江东外,其余镇街均落实了垃圾站(点)标牌设立工作。但是垃圾秸秆焚烧现象仍较普遍,现场考核发现:苏溪、廿三里垃圾站(点)垃圾秸秆焚烧痕迹较明显,希望相关镇街引起足够重视,强化网格化管理,打击焚烧行为。经统计查实的垃圾焚烧举报件,以下镇街垃圾焚烧现象较多:江东、苏溪、稠江、佛堂。

4、农村工程较少,可考核点少,虽然扬尘管理有所改进,但各镇街应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附件:《义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镇街10月份月考综合排名通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 (篇2)

环境保护部通报20xx年10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地方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于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期间,继续组织开展每月一次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行动。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20xx年10月,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黑河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宁波市,广东省广州市、肇庆市,湖南省湘潭市,重庆市主城区、梁平区,四川省达州市、巴中市,云南省昭通市,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甘肃省金昌市等17个地市(区)进行了重点督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各类工业228家,发现污染源超标排放、未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小企业群区域污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使用等问题。现将其中24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附后)。

邹首民表示,各督查组已将上述问题反馈地方,并督促依法处理处罚并进行整改。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督促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监督。

附件一: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典型案件(20xx年10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 (篇3)

20xx年10月时,我司常州办销售员薛销售63” 45*45 133*94 防雨布 19000米后,客户反馈其质检不合格,要求退货,薛传委于是申请退款汇至客户处。储运部司机前去拉货时发现退回货物并非我司坯布,因此拒绝退回。客户于是自行将坯布拉至储运部要求退货,经质检确认并非我司坯布。最后,客户强行卸包至我司,储运部只好暂时收下此批货物。此事件发生后,储运部、薛传委都应第一时间反馈信息至副总谭春明处,但均疏于通知,且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未坚持原则,隐瞒不报,造成此事件被搁置,此货物被闲置。针对此事件,处罚如下:

一、常州办销售员薛作为直接责任人,操作严重失误,罚款1500元,并留职察看。

二、常州办主任杨作为薛传委的直接主管,对本部门员工监督不力,罚款1000元。

三、总经理朱作为次要责任人,未经核实信息批准给付货款,罚款1000元。

四、仓储部主管陈作为次要责任人,职责意识不强、隐瞒不报,罚款800元,并记大过1次。

五、常务副总谭监督不力,罚款500元。

六、副总张、秦监管仓储部不力,各罚款500元。

七、采购二部主管刁陆峰未及时关注库存信息,工作失职,罚款300元。

八、副总曹对采购部工作监督不力,罚款300元。

九、订单处理中心陈盘库时未发现库存数量不正确,罚款200元。

十、仓储部调度中心周、李、李发现问题不坚持原则,隐瞒不报,各罚款200元。

十一、此次事件仓储部严重工作失误,对其部记大过1次。

十二、自20xx年2月1日起,此批货物视为销售未回收货款,由薛按照公司规定承担应扣利息,直至此批货物被销售。

此事件真实反映我司相关部门工作不仔细,马虎大意,且存在问题不主动汇报,也不及时与其他人员沟通交流。由于人员的思想意识不高,造成此事件的被动处理,形成资源浪费,更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望所有员工,尤其是仓储部、业务部所有人员提高思想意识,注意工作细节,思考问题时考虑周全,出现问题积极与相关责任人联系沟通,全面利用公司资源,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彻底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办公室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