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请示
县人民政府:
县委、县政府拟自20xx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初定由我局负责牵头,并从成员单位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需配备2间固定办公室和5名专职办公人员,并拟在永春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并建立县“两违”信息通报平台,定期对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两违”综合治理数据进行跟踪通报,以上相关费用约需30万元,恳请县政府给予拨款为盼。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永春县行政执法局
20xx年3月6日
第2篇: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请示
市南区政府: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大队在“五.一”、“十.一”和夏季期间与公安、交警、工商、卫生防疫等四个部门联合集中整治。于早6时至夜间12时,对非法占路经营、车辆乱停乱占人行道、夜间烧烤等违法行为联合整治,保证了重大节庆期间和旅游季节市南辖区内良好的环境秩序,今年联合执法累计共65天,每天约60人参加,出动汽车10辆。
联合执法期间需支付公安、交警等补助费,购买对讲机电池150块。(原有对讲机电池使用超期已损坏)
以上几项共需资金20万元,特恳请区政府领导予以解决。
当否,请批示。
第3篇: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请示
永兴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并呈上升蔓延之势,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威胁了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影响了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于20xx年颁布实施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综治办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分别专门下文,明确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齐抓共管,并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
按照要求,我县于今年6月份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傅景龙召集,召开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我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并纳入了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切实开展了清理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使我县无照经营现象大幅减少。但从我局对各乡镇的考评情况来看,我县也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还认识不够,开展工作不力,还有很多的乡镇甚至认为无照经营与地方政府工作无关;二是对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不够,无照经营现象还在我县范围内普遍存在,有的乡镇无照经营率还在30%以上。这些无照经营现象大部分存在于饮食、医疗、易燃易爆等与老百姓生活和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的行业,如不及时取缔,后果不堪设想。对我县“三创”活动的开展也极为不利。
鉴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局认为一是要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无照经营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乡镇对“清无”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乡镇的“清无”工作责任;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成效的清理整治无照经营行为的联合专项行动。为此,我局特向县委县政府申请安排“清理整治无照经营”专项工作经费叁拾万元,以用于我县开展“清无”工作的宣传、会议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以上请示,敬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第4篇: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请示
区政府:
从20xx年下半年两区合并后,浈江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工作相继展开,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局为做好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工作,从最初的粗线规划到实质性调研,已耗用了大量人力、财力,多次派专人与主管副区长李继光同志到中山、东莞、珠海等地联系产业转移工业园合作开发事项,同时为做好工业园的土地置换工作也多次到省劳教厅、有关监狱做工作。下一步产业园区的土地问题还要到省相关部门做工作,还有产业园区的合作开发事项还需同中山、东莞、珠海等地的开发区共同商讨。到目前为止,由于我局自身经费有限,已挪用其他专项经费垫付了此项工作经费将近15万元,我局至今未因产业园区的开发而向区政府申请过相关的费用。为了更好地开展下一步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工作,请区政府在市划拨的产业园区开发经费中,拨给我局产业园区开发专项经费15万元。
当否,请批示。
20xx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