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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2024-11-24 21:21:01职场文书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1

国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

年6月15日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68号),京津唐电网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3

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664号),结合我省情况,从x年5月1日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网电量的比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户电价提高幅度较大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网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部分趸售地区购网电电量较多,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量较少,如其趸售电价调整2.86分/千瓦时,供电部门将收支失衡,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为此,同时适当调整省电网公司对此部分地区的趸售电价。

调整后我省各地的电价价目表和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8.44分/千瓦时(含税)。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见附件1。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氯碱生产用电的用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

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我局将在近期另行文规范。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x年5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销售电价表(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电价表(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电销售电价表(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维护费1.88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5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和其他部分电厂的上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和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1.对附件1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为解决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在煤电联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上电价,有关困难电厂具体上电价见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电价。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电价调整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3.8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5.32分/千瓦时。

四、x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有验收资格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无故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x年7月1日起执行。

x年七月五日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6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文件,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学生电价

按发改委文件,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

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

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xx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请各用户予以协助。

总务后勤部能源动力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2日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xx〕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湖北省决定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提高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将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将上调约0.018元每千瓦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月x日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8

国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836号),现将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电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xx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20xx-20xx年北京电输配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7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9

国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836号),现将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电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xx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7日

关于电价调整通知 篇10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1666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67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电力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省、州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此次我县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按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大用电类别设置。应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鉴于需合并的各类用电电价差较大,不宜一次性合并,五年内逐步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4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村台区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电价0.42元/千瓦时。

2、大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由原来的0.405元/千瓦时(不浮动),调整为0.415元/千瓦时(基准电价0.395元/千瓦时执行丰枯、峰谷浮动)。基本电价不作调整,执行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基本电价12元/千瓦·月。其中,单列高耗能用电,电价由原来的0.26元/千瓦时调整为0.27元/千瓦时(高耗能用电仅限丰水期6、7、8、9、10月用电)。

3、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不作调整。其中:单列商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705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05元/千瓦时;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

4、农业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19元/千瓦时。

以上销售电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