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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2024-11-21 12:00:01工作报告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第一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依法治办的支持下,我区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成效显著,农民工维权水平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我局对我区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情况积极组织调研,现就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局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六大维权中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及时成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劳动大队及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大队,具体负责农民工维权日常工作,构建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我局制定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制度,完善了组织网络,落实了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农民工维权中心设在我局社会保障大厅,依托大厅提供的综合服务,积极对求职的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20xx年以来,分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农民工维权手册计1万余份。做好立案前的政策咨询,为农民工提供准确的法律辅导,并注意在咨询后开展分析判断,加强预警,对事态严重的苗头及时稳定农民工情绪,进一步协调处理。实行庭前与庭上调解相结合方式,力求通过调解尽快化解农民工劳资双方矛盾,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积极沟通劳动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农民工维权开通“绿色通道”,成立以来,接待来访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计1万余人,参与或组织调解农民工维权案件578件。同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全力化解各类涉法纠纷。

二、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民工维权中心还需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我区的农民工多集中于建筑施工企业,全国各工法院在审理民工案件中也发现,目前仍有部门企业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此类案件往往集中在农民工返家之前(多为春节),而且金额较大,人数众多,处理难度相对较大。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处理此类维权案件时,需要与劳动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住建部门、法院、信访等部门加强沟通,力争解答清楚,使当事人法律关系清、权利义务清、维权的途径方法清,能够先行稳定劳动者的激动情绪,从而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

(二)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维权意识不高,对农民工维权中心的法律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工问题往往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同时,这类案件具有政策性强、矛盾集中的特点,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但是,农民工相对文化素质低,不知晓或不明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经常出现:求职前对于自身权益不了解,求职过程中不注意保存工作证据,权益受到侵害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针对上述情况,农民工维权中心的法律法规宣传需要一个更为有效和简易的方式或平台,使农民工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知晓的更多,理解的更为透彻。

(三)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认同感还有待加强。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工会、企业、村(居)进行调解,可以到劳动大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法院起诉,甚至去信访部门上访或者寻求媒体的帮助,而我区的农民工维权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农民工们对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并不是很了解,对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问题的能力也会有所疑惑,对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信任感还需要我们在日常宣传和工作中慢慢积累。

三、促进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的建议

1、多部门联合,建立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由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牵头,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月、季)对于农民工问题出现较多的领域进行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

2、加大宣传,提高维权中心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和认同度。依托各级劳动保障平台,加大对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宣传,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和办理流程,积极采取多种惠民、便民的服务措施,创新工作思路,以实际行动让需要维权的弱势群体知晓和信任农民工维权中心,真正把“法治惠民”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或地区,积极组织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同时,积极与各级劳动保障平台沟通,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情况,利用手机短信、公告牌、宣传栏等方式不定期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制作连环画将劳动法律法规以故事的方式进行宣讲,将艰涩的法律条文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出来。

第二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件令人震惊,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情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许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采用了安全性能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的旧机器。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农民工工伤权益享受不到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大部分农民工发生工伤都是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

第三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外向型企业被迫停产、破产或大量裁员,造成大批农民工陆续返乡。是一个农业大市,是面向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的劳务输出大市,也经受着农民工返乡大潮的冲击,如何缓解农民工返乡带来的社会压力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一、全市返乡农民工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20__年,**市外出务工人数为132.3万人,年前农民工返乡人员达50.56万人,占38.2%。截至2 009年2月5日,全市再度外出务工人员34.05万人,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家待业人数达16.51万人,占12.5%。

2.返乡原因。根据在常宁市泥潭乡的抽样调查统计,农民工返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世界金融风暴返乡。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出口受到限制,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停产、转产、降薪、裁员,造成一些农民工提前返乡,占全乡返乡农民工总数的75%。二是受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吸引力,占全乡返乡农民工全总人数12%。

3.返乡动态。调查发现,目前在家待业的返乡农民工主要动向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家务农。这批农民工约占58%。二是再次就业。这类人约占12%。基本上都是希望接受驾驶、电脑、焊工、电工、烹饪、旅游、酒店服务等培训后等待机会再次外出到内陆地区或本地企业务工就业。三是回乡创业。这类人约占15%。其中不少人凭借资金、信息等优势,发展规模经营、从事农产品流通等。

二、农民工返乡带来的社会压力分析

尽管农民工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学到了先进的理念、经验、技术,带回了多年积攒的资金,是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仍给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社会压力。

1.经济发展压力。一是直接导致农民减收。农民工非正常返乡在短期内经济增收受到影响,各地劳务收入大幅减少。二是给本地资源和环境带来压力。人口与资源、经济匹配不当,多项承载力相对不足,将构成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负担。三是影响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有效实施。从短期来看,农民工返乡带回了少数资金,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然而,农民工难于就业导致减收必然减弱消费需求,从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制约了农业规模经营。原来将土地长期租赁给他人的农民工,现在回家要依靠土地来生活,从而影响了农村土地的加速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社会稳定压力。一是心理失衡带来的社会压力。无奈返乡的农民工自尊心受到伤害,有可能演变成心理疾病,导致过激行为,宣泄对社会的不满。二是价值认同带来的社会压力。很多农民工因长期生活在城市,一旦回到较落后的农村,可能会心情浮躁,滋事生非。三是不排除返乡农民工在沿海发达地区染上一些不良习气,随着返乡将影响社会风气。

3.民主建设压力。一是民主化进程的差异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长期在外的农民工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民权的要求也较高。如果基层干部依然实施简单粗放的工作作风,就容易造成农民的抵触、对立情绪。二是长期积累的潜在问题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农民工回乡后,对于农村容易出现的土地、山林边界权属争端等问题必将引起关注和重视,从而考验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必须有心理准备和应对方案。三是维稳治安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不排除有些农民工蓄意制造事端,或染有、吸毒等陋习,从而滋生一些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这对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严峻挑战。四是农民工的更高期望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挑战。越是有见识的农民工,对于地方政府的期待和要求就越高。如果地方干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不到农民工的期望,其管理权威必将大打折扣,并伴随产生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

三、因势利导将农民工返乡带来的社会“压力”转换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力”

尽管农民工返乡将带来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困难和压力,但是,只要措施得力,因势利导,完全可以将返乡农民工转换成为当地就业创业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1.完善机制,构建返乡农民工帮扶体系。

(1)建立监测机制,掌握农民工返乡的形势和动态。由劳动就业部门牵头,组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登记、摸底和就业需求信息,并就返乡潮的当期状态、趋势及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的问题定期报告。

(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社会竞争力。调查显示,在返乡人员中,参加各类培训的仅占14.6%,因此,培训农民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要整合教育、农业、扶贫、劳动和社保等相关部门的资源、资金,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尽快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培训体系,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的鼓励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创业成功率。要认真分析预测经济复苏后的市场及返乡农民工的共性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技术含量高的长线专业培训。尤其要围绕发展一村一品、建设现代农业的现实需要,积极做好粮食增产增效、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宣传引导和服务支持。目前,**市县两级依托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订单式培训、农业生产适应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对28岁以下返乡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

(3)健全社保机制,维护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独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有效解决当前农民工保险续接和续保问题:建立生活状况的定点监测制度,对生活困难者给予救济、财政补助等,帮助他们度过失业难关;加强疾病防控、计划生育、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障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给予吸纳返乡农民工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以保险补贴,在促使企业尽量多地提供就业岗位的基础上降低用工成本;推行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综合保障办法,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捆绑,实施政府托管下的市场化社保经营制度。

2.搭建平台,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1)建立政策支持体系,鼓励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一是完善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促进体系。在采取措施保证现有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专门研究出台《关于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形成包括土地流转、融资、税费、担保、培训等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加强信贷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企业可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优惠。改善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开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县域经济发展力度,完善住房、用水、用电、交通和物流中心等设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培育生产大户。鼓励他们回乡后,依托本地自然优势,兴建特色种养基地和科技示范园等,发展一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群。三是兴办二、三产业。利用他们在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经验、技术,抓住规模企业产业链条向前和向后延伸的机遇,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件配套企业,促进一批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利用他们亦工亦农亦商的特点,积极参加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成为经纪人或创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通过农产品的生产资料购销、传播信息以及开展技术承包,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兴建特色种植业等。

(2)加强政府就业服务,推动返乡农民工有序转移。一是就地转岗就业。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工业园区、规模养殖、设施农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企业等,为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务工提供岗位。二是转移输出重点。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将输出重点逐步转向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相对较小的地区和行业。三是开辟新的渠道。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契机,充分发挥各类职介机构的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区域劳务合作,采取举办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农民工开辟新的外出务工渠道。

(3)深化社会农村各项改革,扩大农村就业容量。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一是加快产业化建设。依托区域和资源优势,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不断扩大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载体,让更多的农民工“离土不离乡”。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规划发展小城镇、小集镇,适度集中财力硬化、优化发展环境,让小城镇建设与非农产业建设产生互动效应,构筑县域经济的新格局,把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吸引到小城镇上来,让他们有更大的就业空间。三是加快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提出的'扩大内需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村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农田水利建设、沼气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农业项目,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引导农民工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让返乡农民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3.强化服务,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1)做好农村社会综治工作。一是加强心理疏导。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的思想稳定工作,通过开展金融危机的专题知识讲座,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农民工进行就业和生活方面的专门心理辅导,认真化解返乡农民工心中的疑虑。二要扩大法律宣传。积极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开展《婚姻法》、《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知识讲解和省市帮扶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三要扩大低保范围。做好既无地又无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安置工作,对他们进行摸底,像城市失业工人一样纳入低保,保障其生活、就医及子女就学等。

(2)构建健康的乡村文化。一要扩大公共文化阵地。加大投入,逐步建设起一批合法、高尚、健康的公共休闲娱乐场所,引导农民从事健康的文娱活动。二要开展多彩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充实农民的精神生活。三要打造乡土文化品牌。积极推进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与传承,支持农村自然旅游资源的挖掘、保护与修复等,激发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增强农民工对农村的价值认同感。

(3)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一要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挂钩联系返乡农民工制度,拓宽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覆盖面,认真收集梳理各种涉诉涉访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隐患、食品卫生安全、劳动社会保障以及乡村干部违法违纪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排查,下大力气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将政治素质好,可塑性强,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返乡农民工纳入重点培养对象,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三是培养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实践表明,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不仅是农村带头致富和带动群众致富的领头人,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后备力量,更是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推动者、开拓者。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后备干部培训,选配一批农民工担任村干部,引导返乡农民工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切实加强党的基层执政能力建设。

第四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农民工”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们根据辖区内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20xx——20xx年度农民工检查数据分析

20xx——20xx年度,XX区劳动大队按照市发文件精神,组织多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并将农民工工资维权贯穿落实在日常巡查中,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两年来我大队共主动巡查网格内用人单位565户,涉及劳动者X人次,其中农民工3255人。下达调查询问书份,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签、新签劳动合同份,两年来共接待咨询201起,成功调解简单劳资纠纷起,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和押金共计114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经验做法

XX区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以追求服务手段多样化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转变执法理念,通过实施“四大转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检查服务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转变监管手段,夯实监察基础。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是疲于应付。为此,大队从完善监管手段出发,变突击应对为常态监控,利用网格化、书面审查、分类监管等手段,充分发挥监察职能,综合运用日常巡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年检等手段,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险缴纳、工资支付等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二是转变服务态度,提升监察水平。对接待来访咨询、投诉人员,XX区人社局注重超前思维,拓宽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劳动大队建立了“心理疏导室”,在主动做好劳资双方情绪稳定工作的同时,探索“心理疏导法”积极调解劳资纠纷。变被动受理为主动热情服务,按照相关办事流程及时处置,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座谈会,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研讨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对外来农民工维权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20xx年1月16日中午,劳动大队接到江苏淮安来镇江某服装厂打工的女职工刘某等8人投诉,反应自己在辖区某服装厂打工,临近过年已买好车票急着回家,但工资被被老板克扣,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大队立即启用外乡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及时安排上门进行调查,约谈服装厂老板袁某,教育老板要自己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以及不及时支付工资的严重性,责令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过近3个小时的沟通,当天下午袁某就到银行取现支付了拖欠职工的工资34580元,使外乡的农民工于次日安心踏上回家过年的路。

三是转变执法理念,塑造监察形象。全面推行“133”监察执法思路,大力推进“柔性执法”, 推进“柔性执法”,积极打造具有特色的劳动监察执法环境,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具体说就是“树立一个意识、坚持三个结合、实现三个转变”树立执法服务优先的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执法监察向执法服务转变、单一维权向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转变。坚持把刚性的法律与人性化操作有机结合起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缺少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重口头协议,轻签订劳动合同,给投诉、维权、执法带来相应难度的实际,区人社局坚持开展以“一封信、一张联系卡、一本劳动保障释疑手册”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对违法行为树立以批评教育为重、整改完善为基的`理念,按照“帮扶为主,真情服务”的要求,变程序执法为柔性执法,对有不规范的企业及时发出监察建议,寓执法于指导之中、于帮扶之中、于宣传之中、于服务之中,做到既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程序和要求,又注重维护用人单位声誉和利益。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变过去“出事找监察”为现在“事前问监察”。XX区劳动监察坚持“柔性执法”,努力把劳资纠纷解决在企业家门口,实现解决一个争议,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这一做法经《中国组织人事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市级新闻媒体等宣传后,有效提升了XX区监察执法的知名度。

四是转变监控模式,创新监察思路。平时,区人社局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这一新型监管平台,充分调动基层监察力量的工作积极性,通过网格实时采用企业信息、用工情况。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的同时,通过电话、短信、致辖区用人单位公开信等形式对用人单位经常进行提醒及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价活动的开展,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xx年1月27日,劳动大队接到基层网格报告辖区闽镇建材厂可能在春节前出现工资拖欠的事件后,积极协助蒋乔镇政府、秀山村级组织,地方公安派出所,通过向闽镇建材厂负责人林某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现场监督拖欠工资发放全过程,帮助来自四川宜宾的谢某、杨某等39名外来农民工拿到老板欠他们的23。5万元工资,让外乡农民工在风雪之夜里踏上回家过年的路。《镇江日报》、《京江晚报》对此都进行了正面报道。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工要求维权缺乏有力工作证据。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都知道找劳动保障部门,可是他们往往都缺少证据(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提供的欠条)。给劳动维权工作带来很在困难,有时也只能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是农民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的意识有待增强。对于一些较复杂、棘手的案件,由于职工只能提供口头协议,至使自己许多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三是劳动监察的装备设施配套不足。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维权的案件、争议呈现日益增多的态势,但目前我区从事专职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只有6人,在外执法检查服务时分为2个工作组,但由于经费不足,只有一辆旧面包车用于执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力少、任务重、装备差、难度大的矛盾显现出来,很多时候还只是发挥“消防员”的作用,疲于应付。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虽然XX区人社局每年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宣传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得到了一些提升,但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是建议对劳动监察增加投入,改善现有条件。虽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对经费要求并没有强制性,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能多一点,但就目前的情况投入到劳动监察的专项经费还非常有限。致使目前从事劳动监察人员的服装、装备、车辆都无法适应工作的要求。

希望全社会能共同呼吁,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配备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摄录工具等基本的办案设备,以便更加有效地推进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建议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人员经费和业务培训费全额纳区级财政预算,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以更好地维护辖区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五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进而引发了不少的社会矛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以泓泰臵业有限公司工地为例对我市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是长期跟老板合作的农民工,此种农民工与老板要么是同乡,要么是家族关系;或者是有技术的施工员、预算员。二是“包工头式用工”,此种用工临时性较强,基本上是当地农民工,因工程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包工头对农民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多数包工头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包工头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员和材料员,这两个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资也是按月约定工资,这两个人的工资大部分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其它的农民工一般与包工头下面的各工种的班组长打交道,包工头把工资发给各工种班组长,由班组长把工资发给农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年节预支,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预支付工资数额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包工头预借。

(四)农民工的现状

1、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施工现场的机械化作业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替代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手工操作问题。现在所使用的农民工大都在40-55岁之间,而30-40岁的`农民工已不多见。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由于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青黄不接,农民工作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要提供者,对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2、技术技能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约为10%,大部分没有进行过操作技能培训。放下手中的农具,来到施工现场,就成了建筑工人。虽然在施工前,都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技术口头交底,但很多工序因为之前从未干过、更没见过,难以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

3、安全意识不高。根据调查统计,从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频率来看,60%的农民工受到过伤害。在施工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现场经常看到农民工不戴安全帽,将安全帽丢在一边,休息时将安全帽当成临时凳子使用。从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4、施工质量和效率较低。农民工来自农村,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也一无所知。其生疏的操作技能,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四五级工才能做的活,让一二级工

去做,难以保证质量。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必须推倒重来时,他们就不干了,他们要求做了活,就要给工钱,重做不给工钱就走人。

5、季节性因素影响工期。不论施工现场多忙,在农忙季节,他们都会离开工地回家忙农活。农历的年节日,农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论施工现场有多大的事。因此,农民工的季节性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而且无序流动,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出现了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6、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所做工种的价格,做完后结清。到工作做完后,守信的老板就会结清,不守信的老板就会拖。很多来我局投诉的农民无任何凭据。因此,恶意讨薪,或“讨薪专业户”,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拖欠原因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的参与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承包,使用工管理、工资

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

第六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近年来,**区总工会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服务好农民工的新方式,新途径,坚持抓基础、抓基层,突出重点,突破难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农民工,做好服务文章,在活动方式上做到新、活、灵,千方百计为农民工做好事、解难事,助推脱贫攻坚,为建设“荷美”作出了新贡献。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我区目前非公企业总数为1634家,有农民工13821多人。我区农民工务工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板材行业、建材行业和服务业。多数农民工为本地剩余农民劳动力,少部分为外地到本地务工人员。虽然目前经济下行,但我区农民工并未大量失业,目前,这些农民工大多情绪稳定,生活安定,并未对社会形成不安定的因素。

二、当前农民工最需要工会帮助解决的问题

(一)就业和创业信息的提供问题。一是在家待业的农民工多数愿重新外出务工,但由于信息不畅,苦于无招工信息,只好在家等待观望。二是部分想在家创业的农民工虽然有良好的愿望,想在种植业、养殖业上有所发展,但由于对市场需求不了解,创业项目难选择,不敢去干。因此工会应加强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创业信息。

(二)农民工技能培训问题。农民工技能水平低,影响了农民工重新就业和创业。一是我区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对科技知识接受能力不强,在外打工多数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体力劳动或在服务业从事简单的劳动,技能水平普遍不高,择业竞争力不强,影响了农民工就业。二是部分想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民工普遍缺乏相关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影响了农民工自主创业。因此工会应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

(三)农民工生产生活困难问题。部分农民工家庭增收困难。我区农民工收入中劳务收入占了50%左右,农民工家庭的主要收入依赖打工的收入。农民工家庭一旦发生意外失业,家庭都会面临较大生产和生活困难,需要帮扶。

(四)农民工维权帮扶问题。农民工普遍有“三怕”心理,一怕出去找不到活干,二怕工资低挣不着钱,三怕干了活领不到工资。其中最怕的就是干了活却领不到工资。因此工会应该加大对农民工维权帮扶。

三、工会服务农民工的平台、载体以及方式手段和做法

(一)创新维权服务形式,为农民工解忧。一是打造网式维权服务。在**街建立**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产业园建立工会工作站,在**区农业资料有限公司建立大型企业职工法律援助站和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建立“农民工之家”,形成“一中心、三站点”服务模式,派驻律师在站点接受职工(农民工)的维权咨询和法律援助。此外在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工地贴挂《农民工维权告示牌》50块,告示牌上写明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内容、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律师联系方法,让职工(农民工)维权有依据、有门进、有人帮、有收获、增信心。

(二)转变干部作风,到一线去服务农民工。新形势下,农民工已成为产业的主体。工会工作重心必须下移。工会人员必须往一线安排,经费也重点往一线倾斜。我会从20xx年开始,在**产业园区工会工作站,安排了2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常年驻守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在城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1名法学专业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开展职工维权工作;在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工会“农民工之家”,安排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常年驻守开展服务农民工工作。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园区工会工作站和示范区工会“农民工之家”实行工作日誌登记、职工(农民工)来信来访登记和具体开展服务职工(农民工)工作登记制度。每个站点的工会工作者每个月要向区总工会汇报开展工作的情况。

四、问题和困难

(一)企业建立工会积极性不高,甚至认为建立工会增加麻烦和负担。农民工“无家”可归。

(二)农民工对入会意愿不强,好似入会要交会费,增加负担。

(三)农民工会员流动性大,有的会员不定时地到外地务工,管理难度大。

(四)大部分非公企业不重视工会建设,投入少,组织农民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更少,影响企业工会活力和战斗力发挥。

五、意见和建议

针对农民工目前状况,建议:

一是加强企业主对建会好处的教育和动员工作,积极建立企业工会,让农民工有“家”可归;同时真正发挥企业基层工会为农民工服务作用,增强企业工会吸引农民工入会能力。

二是加强农民工入会的好处宣传,积极发动农民工入会。

三是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农民工会员工作,在生产生活上多关心,积极解决农民工会员生产生活的困难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让农民工体会到工会组织是自己信赖之“家”,工会工作者是自己“娘家人”。

四是加强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和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和创业率,助推脱贫攻坚。

六、**区农业产业化合作企业(合作社)组建工会、发展农民会员情况

目前,我区农业产业化合作企业(合作社)组建工会的有莲藕产业核心示范区工会、黄练镇科宝小蚕共育基地工会,其中核心示范区工会包括2家公司(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代化农业合作社),2个村3个屯5个村民小组(即:**村屯2个村民小组,**村内屯1个村民小组和外屯2个村民小组),拥有农民工576人,发展会员144名;黄练科宝小蚕共育基地工会有农民工33人,发展会员33名。这两个典型的农业产业化合作社工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七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两化” 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工作会议精神和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两个“着力”,建设“幸福资阳”,及时分析研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民工就业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思路,确保全市农民工就业稳定,我们于20xx年8—9月在全市开展了农民工就业形势分析的专题调研。

一、全市劳务开发现状

(一)基本情况

20xx年1—9月,全市共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58.11万人,同比增长2.73%,其中男94.83万人,占59.98%;女63.28万人,占40.02%。按年龄划分:16—20岁 16.14万人,占10.21%;21—30岁28.29万人,占17.89%;31—40岁86.25万人,占54.55%;41—50岁23.74万人,占15.02%;50岁以上3.69万人,占2.33%。按文化程度划分:不识字或仅识字的12.99万人,占8.22%;小学38.83万人,占 24.56%;初中58.23万人,占36.83%;高中及中专文化44.66万人,占28.25%;大专及以上3.4万人,占2.14%。按区域划分:省内89.14万人,占56.38%;省外68.73万人,占43.47%;外派劳务0.24万人,占0.15%。省内除就地就近转移在资阳本土的外,其余主要分布在成都、德阳、绵阳等省内大中城市,省外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按工种划分:加工制造业51.31万人,占32.45%;建筑行业55.56万人,占35.14%;服务行业25.58万人,占16.18%;其他行业25.66万人,占16.23%。

(二)农民工就业形势

从农民工就业现状和形势分析看,我市农民工就业呈现出五个特点、四个转变。

1.五个特点

(1)就业从事行业多样化。农民工就业相对集中,省内是就业重点。从事行业多样化,几乎涵盖所有行业,但主要以建筑业、服务业、商业、农业为主。从总体上看,体力劳动型输出仍占大部分,靠脑力劳动实现就业的相对较少。

(2)就业形式以血缘、地缘和业缘为主。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农民工就业以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聚集,有组织输出的不到劳务输出总数的一半,大多数农民工就业方式仍然是自找门路、投亲靠友或者通过劳务市场中介。在陌生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为了生存与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血缘、地缘及业缘为纽带的聚集现象。

(3)劳动报酬差距大。据调查统计,我市外出农民工收入高的达到5000元/月,低的不到1000元/月,差距主要来自于青壮年劳动技能型和老年体力型之间。劳动技能型务工人员,其工作相对稳定且收入较高,而老年体力型务工人员,其工作不稳定且收入低。

(4)年龄及性别结构差异明显。从年龄上看,外出农民工中,以中青年为主,30—50岁的青壮年约占70%,是劳务输出的主要对象。从性别上看,男多女少,男女比例达到6∶4。男性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主要有技术工人、生产工人、建筑工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依次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一般职员及办事员。年龄差异和男女同工不同酬,是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之一。

(5)文化素质整体较低。调查显示,约69%的农民工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文化素质的差异,决定了这些农民工只能从事靠出卖体力的简单而繁重的脏活、累活,且工薪待遇低。另外,由于文化素质不高,行业歧视、地域歧视甚至人格歧视时有发生。

2.四个转变

(1)由低收入型向高收入型转变。劳务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经过逐年技能提升培训和多年在外务工积累的实践经验,找工作相对容易且收入逐年增加,这部分农民工年均收入在3万元以上。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月收入大都在2500元以上。个别专业技术过硬的农民工月薪上万,安岳籍农民工高级服装设计制作师谢宗体年薪百万。我们在XX县八庙乡龙井村和吉庆村走访了20位务工人员,通过调查了解,20xx年1—6月份,日均收入为70—80元有12人,90元以上有8 人,日均收入约为88元;20xx年同期,这20位务工人员日均收入为60—70元有6人,70—80元有11人,90元以上有3人,日均收入约为80 元。20xx年年初以来,农民工人均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2)由季节型向常年型转变。由于新农村建设、工业开发、城市建设、退耕还林等项目的实施,加上招商引资和回引创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大批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由过去多是农闲外出务工,农忙回家种田,到现在转变为常年在外打工做生意,年底回家团聚。

(3)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大部分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村青年特别重视实用技能的学习培训,以前依靠体力劳动干粗活的农民工,通过培训和多年的实践操作,逐步成为有一技之长的砖工、焊工、装饰装修工、电工、缝纫工、家政服务员和厨师等新型农民工,技能型农民工比例大幅度提高,有各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型农民工越来越多。

(4)由无序型向有序型转变。过去招工要去宣传甚至做思想工作。现在外出务工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想和追求,是新兴职业。而且随着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工作,政府引导、部门组织、中介参与、职业培训、安全护送、维权服务等多措并举的劳动保障体制不断完善,农民工上规模、成建制的转移输出增多,全市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民工就业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民工就业形势判断

20xx年,我国经济增幅放缓到6—7%之间,对我市劳务经济的影响不大。由于我省特别是我市的经济发展迅速,第三、四季度用工需求量增加。预计,到12月底,全市转移输出的总规模将达到160万人以上,比20xx年同期增长1.6%以上。但,春节回乡过节的农民工中,估计将有3万人不再外出务工,其中2万人将就地就近就业,0.5万人将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之后重新就业,约0.5万人暂时失业在家。预计,20xx年,全市转移输出总规模将与今年基本持平,但劳务收入将稳中有增。

因此,今、明两年,我市不会出现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潮,劳务经济将持续平稳发展。但,由于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也将给我市带来一些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市内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二是农村矛盾、问题、不和谐因素增多,社会管理成本增高,难度加大。三是部分农民收入减少,特别是农民现金收入减少,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商品购买力。四是给农村社会治安带来新的压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量加大。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农民工就业工作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稳定输转规模,拓宽就业渠道

一是巩固和拓展输出规模。以巩固现有规模为基础,坚持“立足西部、巩固南部、拓展东部、扩大海外”的思路,进一步畅通渠道,多管齐下,培育劳务输出新的增长点,扩大技能型农民工输出比重,实现输出劳动力由数量型向技能型转化。

二是抓好劳务市场组织建设。重点抓好龙头企业、劳务公司、劳务中介、劳务经纪人等市场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从而提高劳务经济效益。

三是加大就地就近转移力度。以“1+4+2” 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连片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继续实施“农民工人才回引工程”。在突出抓好工业开发和发展服务业的同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拓展农业功能,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

(二)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一是培训项目为载体,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实施劳务精品培训战略,积极抓好劳务“品牌培训”、“企业在岗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工从“就业——稳定就业——选择性就业——充分就业 ——体面就业——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

二是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劳务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全市通过联合扩张办职教、吸引社会力量办职教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职教规模。进一步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或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覆盖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劳务培训基地建设。重点改善6个省级劳务培训基地的硬件及软件设施,打造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增加培训数量,提高培训质量。

(三)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思路,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搭建创业平台。

一是提供创业培训。各县(市、区)依托劳务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创业培训”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等项目,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回乡农民工实施创业培训。

二是搭建融资平台。大力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已有的3家会员制担保公司。进一步整合就业系统小额担保贷款、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团市委小额信用贷款、妇联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工创业的融资需求,让他们成功创业,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就业。

三是搭建创业平台。积极为回乡农民工建立创业园区,为回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条件和平台。在目前已有的50个农民工创业基地基础上,再兴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基地,进一步拓宽创业基地覆盖领域。

四是搭建政策平台。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意见》(资府办发〔20xx〕14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回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大力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进一步抓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伤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

一是大力推进农民工参保。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二是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农民工持居住证和在居住地已就业相关证明,享受子女教育、住房租购、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从制度上逐步让尚未落户的农民工享有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社区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五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继续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充分依托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村推进建立儿童活动场所、托管机构等关爱服务阵地。加大农村文化设施投入,丰富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六是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加强农民工基层党、团组织建设,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团员,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工会,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农民工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增加编制,落实人员,保障经费。进一步建立健全镇(乡)政府农民工工作常设机构和专兼职岗位,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县(市、区)与镇(乡)两级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提高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落实相关责任。

二是加强农民工统计监测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统计调查抽样方法、调查手段,充分利用联网数据,全面、系统、准确地采集农民工统计信息,掌握农民工队伍的发展变化趋势,为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依据。

三是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国情省情市情的宣传教育,使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法纪教育,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倡导农民工勤于学习,不断提升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养成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农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是努力营造尊重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进行文艺创作,开展农民工文艺创作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创造的鲜活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第八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概况与基本特征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XX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XX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 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2.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XX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XX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 .而XX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XX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6.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 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观念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 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71.4%.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 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 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 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 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XX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三、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 据公安部XX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 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XX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XX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XX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 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XX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XX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四、对策与建议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 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大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第九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国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今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的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市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他们劳动强度大,生活开销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少,技能培训少。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认可目前生存的现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共分四篇,第一篇为《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第二篇为《城市农民工生活与教育状况》,第三篇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评价和希望》,第四篇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对象是:年龄在16-65周岁的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包括被企业(单位)招用的在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在社区街道上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

调查采用面访方式,对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采取街道社区拦截调查和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包括劳动就业、获取报酬、就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

(二)调查样本的抽取

1、在固定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分两阶段抽取城市农民工进行调查。即先在制造业等12个主要行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单位),然后从中选取一定数量农民工进行调查。在抽取农民工时按照该企业(单位)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职业,适当考虑了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在抽取各省级农民工样本总量时,考虑到东部地区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因此江苏、浙江、广东省抽取的样本不少于1200个,其他东部省份抽取的样本不少于900个,中部省份不少于650个,西部省份不少于400个。

2、灵活就业的个体农民工样本的抽取

以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为总体从街道社区中选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适当考虑农民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分布。

4个直辖市各抽取200名农民工,15个副省级市各抽取30名农民工,各地级市和县级市分别抽取10名和5名农民工进行调查。

(三)调查的样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各类农民工29425人。

1、样本分布情况

按工作岗位分,固定岗位就业农民工23880人,流动就业农民工为5545人,分别占81.16%和18.84%。

按从事工作的行业分,在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9.53%、15.12%和14.84%;在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分别占13.88%、9.75%、8.22%和1.26%;其他农民工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金融业中工作。

按从事的职业分,主要为各类服务员、生产工人、技术工人、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分别占17.49%、15.46%、13.22%、9.08%。和7.17%。

按东中西部划分,东部地区调查农民工13435人,中部地区调查农民工8980人,西部地区调查农民工7010人,分别占被调查的农民工数的45.66%、30.52%和23.82%。

2、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调查的29425名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19027人,女性农民工10398人,分别占64.66%和35.34%。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的有18191人,未婚的有10743人,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61.82%和36.51%。

(三)农民工购买保险比重较低

据调查,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分别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73.37%、73.77%、84.65%、67.46%。以上四险由单位购买的比例分别为11.89%、12.61%、8.41%和23.09%,由农民工个人自己购买的比例分别为6.56%、7.23%、2.55%和4.62%,由农民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购买的比例分别为8.18%、6.39%、4.39%和4.83%。

(四)多数单位能够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暑降温措施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在特殊岗位上就业的农民工中,10.93%的农民工有非常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23.74%的农民工有较为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51.47%的农民工有一些劳动安全防护措施,13.86%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调查结果还表明,在高温下作业,由单位给农民工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60.97%,由农民工自己花钱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19.77%,还有19.26%的农民工未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

注:职业中各类服务员包括餐馆、饭店、发廊美容、保洁等服务员,技术工人包括木工、石工、泥水工、电工、修理工、缝纫工、厨师、驾驶员等,居民服务人员包括送货员、送奶工、送报员、送水员、洗衣、洗染、搬运工、人力车夫、废旧物资收购人员等,商务服务人员包括打字、排版、影印、美工人员、快递员、话务员、保安员等,家政服务人员包括保育员、保姆、小时工、护工等,小摊小贩包括卖菜、卖报、卖烟、推销员、售货员等。

第十篇:关于农民工就业调研报告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一些企业亏损倒闭或大规模裁员,导致大批农民工失业返乡,而且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进一步加深,特别是在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压力。从一定程度上说,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笔者认为,要稳妥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加强宣传,帮助农民工正确认识形势,坚定就业信心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要加大对国际国内经济运行形势的分析预测宣传,既要让农民工对20xx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继续下行趋势有正确认识,做好迎接挑战的各项准备;又要让农民工认识到,我们国家有信心、有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的冲击,下半年将实现经济回暖的总体形势,就业难问题只是暂时的。同时,要加大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返乡民工就业安置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工体会到,他们的就业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正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的问题,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要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宣传,让广大农民工相信,农村这片广阔的土地也大有可为。特别要抓好对农民工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农民工的创业热情和信心。

加强引导,千方百计稳妥安置农民工,缓解就业压力

当前,稳妥安置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缓解农民工就业压力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件大事。

一要抓住中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工建设一批符合本地实际、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消化一批劳动力。

二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引导农民工投身农村建设,着力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上下功夫,鼓励、支持农民工围绕本地产业和土地做文章,使他们增收有保障,化就业压力为新农村建设的动力。

三要创新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体制机制,将就业困难时期转化为农民工的“充电”时期。安排专项资金,创新技能培训方式,开设“适销对路”的培训专业,加大对“充电”农民工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吸引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能力,着力解决我国农民工供给市场长期存在的技术断档难题。

四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是我国劳动力转移中一个积极现象。要加快出台更有针对性、扶持性、鼓励性的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设立创业专项基金,放宽信贷审批政策等,为返乡民工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培育农民工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引导掌握技术和拥有经济实力的农民工合作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加强服务,全力解决农民工实际困难,优化就业环境

就业环境的优化过程,就是坚定农民工就业创业信心的过程。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前形势下,尤为重要。

一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

要建立专门机构,广泛收集、及时发布用工信息,让农民工随时了解掌握劳动力市场行情,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为他们重新择业提供服务。

二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农民工创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适当减免有关收费标准,并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降低就业创业风险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在“人”、“地”、“钱”三方面搞好服务,关爱好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土地权益,重点保证他们的土地流转收益。要加强农民工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着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