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纳税自查报告
纳税人名称: 邹平县巨能实业有限公司
报送时间:20xx年 06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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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填写说明:
1、本文书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义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时填用。
2、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4、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名称。
5、办税人员:填写办税人员名称。
6、自查类型:纳税评估自查、预警比对自查、补提税金自查、两税比对自查、专项检查自查、其他自查。
7、自查情况报告:填写自查情况,可以添加附页。
8、自查应补税情况:填写自查应补税情况。主要包括:税种名称、征收品目、自查补缴税款所属期限、应补缴税款的金额。
9、调帐记录:填写自查问题帐簿调整情况。
10、此报告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11、此报告请于 年 月 日前报送至邹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综合科。
第二篇:纳税自查报告
为了创新稽查理念,克服以往就检查而检查的收入打击型的被动状况,转向寓管理与服务于稽查执法的综合型稽查理念,更好地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依法纳税氛围。我局从维护纳税人经营管理中的税收利益方面着手,在开展税务稽查前,给纳税人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要求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行对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自查,自行纠正自身存在的漏报应税收入、多列支出、漏报或错报代扣(收)税项目、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问题。纳税人自查,将成为纳税人今后的一项常规性的内部审计工作,纳税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
纳税人如何进行有序有效的自查呢?就一般情况而言,可按如下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制度、法规相对照,即企业内部应纳的地方各税财会处理规定与相关税收条例规定之间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了解企业制定的内部财会规定与地方各税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其差异是否会造成地方税的违章。
第二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即与地方各税计算相关的企业内部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自查。自查目的是明确企业内部与地方税种计算相关的制度、流程执行得怎样?是否存在影响地方税计算准确性的因素?是否确实影响了地方税计算的准确性?
第三步,纳税申报的自查。即通过账证与纳税申报表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从中发现是否存在足额申报税款的问题。
第四步,账簿对应关系的自查。自查目的是通过账簿数据的勾对关系自查是否存在地方税计算错误。
第五步,数据、指标分析,即对企业的一些财务数据按地方税法规具体要求进行对比。自查目的是从财务数据、指标角度看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地方税违章问题。
为更具体地帮助纳税人开展纳税自查工作,我局特印制了本指南,供广大纳
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指南》采用分行业叙述的方式,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主要税种的自查要点;而鉴于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对于各行业均具有普遍存在的特点,对这两个税种,又采取单独一部分内容叙述的办法,介绍自查要点。使纳税人能迅速抓住重点,提高自查工作效率。本《指南》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
第三篇:纳税自查报告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形式或办法确认收入,推迟收入实现。
2、有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帐,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建设方供料部分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4、有否以提供实物或劳务的形式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不反映收入。
5、收到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迂移费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6、收到的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抢工费等有否并入工程结算收入。
7、有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8、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有否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收入。
9、自建自售的建筑物有否计缴建筑环节的营业税。
10、有否将工程结算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11、有否将附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12、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安装工程营业额有否包含设备价款在内。
13、分转包工程有否由总承包工程的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
14、有否混淆境内境外工程的界限,将境内工程作为境外工程处理。
15、有否将一般工程作为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进行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
2、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3、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5、有否不按规定归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7、有否虚构工程成本项目的“材料量”、“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
8、工资费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9、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成本不对应,有否将当期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结算成本。
11、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2、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3、“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4、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5、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8、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9、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20、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21、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四篇:纳税自查报告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将通信收入长期挂在“应付帐款”、“营业款结算”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通信业务收入。
2、“集邮商品”的销售收入有否记入营业收入。
3、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零售集邮商品有否混淆为批发(调拨),不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4、分支机构或下属的营业部门有否截留或隐瞒收入。
5、电话号码的选号费有否全额计缴营业税。
6、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劳务服务的电信单位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7、收取的通信建设基金等价外费用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8、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薄等)的收入有否按规定全额计缴营业税。
9、有否将业务收入直接冲减业务成本或费用。
10、已完工的代办工程有否将工程决算款结转营业收入。
11、有否将附营业务的高税率项目混在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
12、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有否错按增值税进行申报纳税。
13、邮政部门取得手续费是否全部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中报纳税。
14、出租电报、电话。电路设备是否给按“服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
15、非电信部门直属的信自台,其向用户提供电话信息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错按“邮电通信业”税目进行申报纳税(应按“服务业”税目)。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l、有否将营业收入长期挂帐,不及时进行结转。
2、有否将滞纳金、罚款等收入留在帐外,不按规定结转。
3、有否将投资取得的收益留在帐外或直接作为职工福利列支,不按规定进行结转。
4、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5、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6、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7、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8、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问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9、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0、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1、工资费用、救济性捐赠、坏帐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2、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3、有否将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扣除。
14、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5、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6、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18、灾害事故损失的赔偿有否从实际损失中扣除后才在税前列支。
19、有否在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第五篇:纳税自查报告
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有否将贷款利息、保费收入长期挂在“应付帐款”等科目,不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
2、罚款、罚息、加息、邮电费、帐单费等有否全额计缴营业税。
3、有否将对工业、流通等其他企业的放款利息收入记在“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
4、代理发行国库券的手续费收入是否不按规定申报纳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直接入“公积金”、“公益金”科目)。
5、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含展期)半年内的逾期贷款利息有否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利息收入进行申报纳税(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6、贷款利息坏帐部分是否有直接冲减利息收入。
7、按合同规定到期但未能收到的融资租赁收益有否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租赁收益帐进行申报纳税。
8、有否将一般贷款的利息收入作为转贷业务来处理。
9、单位或个人委托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其利息收入应计缴的营业税是否已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10、有否将贷款利息、保费等收入直接冲减成本或费用。
11、在购建固定资产(营业用房或宿舍)的过程中有否出现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按面积比例分配实物但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现象。
12、保险公司将储金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是否按其所收利息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不按规定从中扣除部分利息转作保费收入。
13、有否将一般保费收入作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来处理。
14、按合同规定到期应收未收的保险费是否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保费收入进行申报纳税。
15、保险公司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是否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不按规定从中扣除分保费支出。
16、将应收保费全额记入保费收入,再用红字(或在成本)冲销(列支)无赔偿奖励方式出帐的是否按收入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从中扣除少收保费部分。
17、从事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对营销员(非雇员)佣金收入有无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18、证券交易手续费是否全额计缴营业税,有否不按规定从中扣除转给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坐扣)和返还给客户手续费。
19、证券部门从事证券回购业务是否反映在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有否按“金融商品转让”税目计缴营业税。
20、证券公司有否将自营证券(或将自有资金转到个人帐户上进行证券投资)取得的买卖差价收入不入帐。
21、证券公司有否以自有资金用于一级市场认购新股,然后将中签新股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取得的差价不入帐。
第六篇:纳税自查报告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1、自查营业收入报表,与有关的原始单据(如发票、车票、收据等)核对。
2、有否将费用或罚款等支出直接冲减运营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价外费用有否申报纳税。
5、有否将应税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申报纳税。
6、有否将应税收入冲减当期费用。
7、与运营业务相关的劳务有否申报纳税。
8、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有否申报纳税,其劳务的价格是否合理,如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应予以调整。
9、应属于本期的收入有否推后或提前。
10、自查有关的运输合同,特别要自查有关联运、跨境运输业务的责任条款、结算方法等。
11、联运业务有否以实际收到的收入作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12、有否将非联运业务也扣除支付的有关费用再申报纳税。
13、联运业务和跨境运输业务有否以对方填开的运输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证作为冲减全程运费的依据。
14、从境内运输货物或旅客出境有否作为在境内提供劳务进行申报纳税。
15、提供应税劳务而取得非货币性收入,如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有否申报纳税。
16、自查税率是否正确,如搬家业务是否错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17、有否将挂靠单位的营业收入并入自营收入申报纳税。
18、收取挂靠单位的管理费有否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收入是否完整和及时入帐。
2、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有否挂于往来帐中,不作其他业务收入或冲减其相关的费用(财务费用)处理。
3、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有否及时在有关的损益帐户中反映投资收回的税后利润。
4、比较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两者的所得税率谁高,如投资方的税率高于被投资方的税率,在弥补亏损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5、联运业务和跨境运输业务有否把已在收入中扣减了支付给对方的有关费用再次计入成本费用中,虚增成本。
6、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7、业务招待费支出有否超出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范围。
8、计税工资有否按当年度的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9、有否将非本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虚增费用。
10、有否虚列一些费用,以图增大费用。
11、有否虚增本期税金。
12、成本、费用支出是否有合法凭证。
13、有否将购入固定资产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14、开办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合理。
15、利息支出是否正确,有否将应列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利息计入本期费用;利率是否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16、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七篇:纳税自查报告
尊敬的税务机关:
我是某企业的纳税人,在您们的指导下,我进行了纳税人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提交给您们,望您们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税费核算情况
截至本报告编写日,本企业的税费核算情况如下:
1. 增值税: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2. 营业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3. 企业所得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4. 土地使用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5. 印花税:本企业在纳税时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纳税,不存在少报、漏报、错报、重报等情况。
6.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办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拖欠或漏缴的情况。
二、合法纳税情况
本企业在纳税时遵守了国家有关税法和税务规定,不存在使用假票、虚开发票、伪造证明等违法情况,也没有与他人合谋逃税的情况。同时,本企业合理使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便利化措施,但不存在利用漏洞、虚报、隐瞒等不当行为。
三、纳税及时性情况
本企业定期进行纳税,按照规定定期缴纳应交税费,并按时完成各项报税工作。同时,本企业已制定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内部管理,防范了因管理不善引起的税收风险。
四、纳税诚信情况
本企业遵守商业道德和守法经营原则,尊重税法和税务机关的权威,与税务机关进行公正、诚信的合作。在与税务机关沟通合作的过程中,本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调查和审批工作,不存在拒不配合的情况。
五、自我审查和查漏补缺情况
本企业在平时工作中,时常对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和改正较小的违规行为。同时在进行纳税人自查时,也会结合其他纳税人的问题,总结出解决方案,及时整改,不存在严重的漏洞和差错。
六、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本企业在纳税人自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也认真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总结出解决方案,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以便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进行纳税人自查中,我们发现本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企业针对利润类型的优惠政策一些存在的纳税现象方面没有按规定复核是否符合规定的资金来源;
对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 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规范资金的收支记录和使用流程。
2、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货物入库与出库的时限以及发票、的管理,提高信息公开程度,建立透明财务制度。
3、 不断加强对税法、税务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学习,确保企业在纳税时符合规定并严格遵守。
我们将会以更好的精神和态度,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与税收对国家的贡献。谢谢!
第八篇:纳税自查报告
一、营业税重点自查部分
(一)文化体育业
1、有否将属于计税营业额的收入挂在往来帐科目,如:茶艺园保证金、铺位租赁管理费、绿化树木补偿费等不申报纳税。
2、门票收入与赠票有否全额申报纳税。
3、收取合作企业固定利润分成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以租赁方式为外单位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比赛场所取得的租赁收入是否按“服务业一租赁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旅店业
1、营业收入明细帐是否已将所有的经营收入完整登记入帐,要与营业收入日报表、收款凭证相核对。
2、将发票存根联与营业收入帐核对,有否将已开出发票,但未收到款的营业收入不纳入计税营业额,不申报纳税。如收取长包房租金、包车租金。
3、“营业收入”帐户贷方有否以红字冲减旅客住宿使用信用卡结算而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手续费、介绍旅客住宿的费用。
4、旅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加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申报纳税。
5、旅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三)饮食业
1、将出纳收银的原始帐单(水单)与营业收入日报表和交款凭证相核对,有否瞒报营业收入。
2、有否出租房屋给外单位经营,取得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3、有否取得与外单位联营的固定利润分成未申报纳税。
4、饭店附设的收费停车场取得的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5、饮食企业的“坐支”有否申报纳税。
6、饭店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有否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物业管理
1、水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代收费用是否单独列帐分别核算,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是否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对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收费,有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2、收取承租户的保证金。押金、租金以及其他杂费,有否申报纳税。
3、有否将租赁滞纳金申报纳税。
(五)货运代理
1、货运代理的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企业自身的费用,如仓租。
2、代办运输收入有否按“代理业”税目申报纳税。
(六)旅游业
l、审阅组团协议和接团协议,与“应收帐款”及“预收帐款”帐户的明细帐相核对,有否存在应结转而未结转的营业收入。
2、有否以不合法凭证列支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等费用,并以此抵减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额。
3、计税营业额有否减除属于旅行社自身的费用,如旅行袋、旅游宣传品等。
4、“管理费用”帐户借方有否用红字冲减为运输公司提供旅游车辆使用而收取的车辆使用费,少计营业税。
(七)广告公司
1、代理广告业的营业额有否扣除以非广告业专用发票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收取宣传制作费有否及时结转收入。
(八)其他服务业
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收入有否按抵减转交外单位设计、咨询、监理服务支出后的差额申报纳税。
二、企业所得税重点自查部分
1、在“管理费用”帐户中除按规定列支工资外,有否列支经理人酬金。
2、在“管理费用”帐户中有否列支未经税务机关审批而擅自处理的财产报废损失;
3、在“管理费用”帐户有否未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
第九篇:纳税自查报告
按照市局关于20xx年度税收票证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纳税服务中心票证管理的实际情况,抽出吕善彪、孟祥臻、陈霞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20xx年度管票、用票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地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未装订汇总凭证单。20xx年16月份除车购税票有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订装外,税收小额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等都没有装订汇总凭证单。没有汇总凭证单不能一目了然了解每旬税款报解的数字,只能通过每张税票相加掌握相关收入进度。20xx年7月2729日,省局收入核算处黄雄副处长带队来我局,对20xx年度税收票证和税收报解入库进行专项检查。在对我纳税服务中心20xx年16月份税收票证的检查中,也指出了税票未装订汇总凭证单这一问题。
(二)未按规定填开税票。
20xx年1月份情况:
(1)1月份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0套,增值税税种,用税收百位小额完税证征收千位税款,超面额开票,税票号码为:、;
(2)20xx年1月4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套,增值税税种,销售收入栏和实缴金额栏有涂改现象,应作废但未作废,税票号码为:;
(3)20xx年1月25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1套,增值税税种,税票面字体重叠变粗,应作废未作废。
20xx年2月份情况:
(1)2月份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证9套,增值税税种,用百位小额完税证开具千位税款,超面额征收,税票号码为:、;
(2)20xx年2月1日彭瑾开具税收小额完税凭证1套,增值税税种,税票面字体重叠变粗,应作废未作废。
二、整改要求
(一)在税收票证领发以及保管方面,要严格执行领发制度,做到交接手续齐全、严密,票证使用人员及代征、代扣单位在领取票证时,必须由领、发双方共同清点领、发数量和号码,双方清点无误后,领、发双方交换“票款结报手册”互为对方登记领、发票证种类、数量、字轨号码及领发时间,然后在手册上双方共同签章。
(二)在票证使用方面,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十不准”规定,做到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各种章戳加盖齐全。
(三)在票证审核方面,要始终坚持“三级”审核制度,做到了按月、按季进行票证盘点、盘库以及票证日常检查。能按票证装订程序及时将各类票证整理归档,按要求及时装订归档,并要装订汇总凭证单。各类票证报表报送及时。
(四)在税款缴库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方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各项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规定,不得逾期结报、延期缴库,不得违规开设税款过度帐户或将税款存入其他帐户,尤其要加强税收票证结报缴销环节的审核,保证结报的税款和实际征收的税款相一致,登记销号的税票和实际结报的税票吻合,保证填用的税收票证符合税收票证填用要求和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要求。
第十篇:纳税自查报告
X公司xx年10月成立,隶属于X集团,毗邻风景秀丽的 ,其前身为 ,注册资金20xx万元。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中心主营业务有: 。根据贵局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公司20xx年X-X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本公司20xx年X-X月份实现收入 元,本年产生利润为 元。我公司为行业,地方税务局应缴纳的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截止20xx年X月纳税申报前本年我公司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实交元;应交个人所得税 元实交 元,其中达到纳税标准的人员 人;应交企业所得税 元实交 元;教育费及附加应交 元实交 元;水利基金应交元实交 元;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 元实交 元。
受市场影响,原材料价格普遍较高,使成本提高,利润较低。税务自查无异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