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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妇联表彰决定

2024-11-19 11:54:01职场文书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2024年妇联表彰决定 (一)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x年,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为范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县妇联决定在“三八”节期间对x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希望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实现我县“”时期规划目标、加快推进范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x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范县妇女联合会

x年3月1日

2024年妇联表彰决定 (二)

经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层层推荐,区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白银市平川区拟命名表彰的白银市平川区“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优秀妇女工作者、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创业致富带头人、“最美家庭”、优秀家庭成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和影响表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向书面或当面反应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命名的问题,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下发表彰决定,进行表彰。

公示时间:20xx年3月3日至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法:

白银市平川区妇联 联系电话0943——6622664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

白银市平川区妇联

邮政编码:730913

20xx年平川区庆“三八”拟表彰的 妇女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 白银市平川区“三八”红旗集体2个

白银市平川区妇幼保健站

白银市平川区育才小学

二、 白银市平川区巾帼文明岗7个

平川区长征街道办铁路社区

平川区兴平路街道办沁川社区

平川区电力路街道办水沟沿社区

平川区红会路街道办红卫社区

平川有线电视台制作中心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白银市平川区分公司大水头支行

刘白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新墩站女子班

三、 白银市平川区“三八”红旗手5名

吴玉梅 平川中学高级教师

徐世珍 平川区人民医院主管护师

黄维梅 平川区农村信用联社盘旋路分社主任

崔兆慧 平川区长征街道华尖子社区党支部书记

魏晓红 平川区妇联干部

2024年妇联表彰决定 (三)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和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妇女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目标,坚持在继承中求发展,在服务中找定位,在实践中谋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创业就业、岗位建功、传承美德、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和我市经济发展上,涌现出了一大批贡献突出的优秀妇女典型和感人至深的最美家庭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妇女超越自我、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投身于文明魅力新肇东建设,市妇联决定授予宋晓萍等46名同志肇东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西园区办事处松辽社区等40个单位肇东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代淑艳等36名同志肇东市“巾帼创业之星”荣誉称号;授予韩晓艳特菜种植基地等11个单位肇东市“巾帼科技兴家示范基地”荣誉称号;评选何金龙、方志敏家庭等10户家庭为肇东市“最美家庭”。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广大妇女以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她们勇于拼搏、开拓创新、勇挑重担的创业精神;学习她们敬老孝老、科学教子、友邻善邻的传统美德;学习她们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生活态度,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加速打造肇东经济发展升级版贡献更多的巾帼力量!

附:表彰奖励名单

肇东市妇女联合会

20xx年3月6日

2024年妇联表彰决定 (四)

党的以来,我县涌现出一大批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现了当代妇女奋发有为、昂扬向上、拼搏进取、勇于奉献的崇高品格和精神风貌,在提升群体素质、推动行业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彰显巾帼力量。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决定,授予110名同志为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其中包括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徐贇。

希望广大妇女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她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高尚情操,学习她们敢为人先、创业致富的精神风范,学习她们为民服务、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女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半边天作用,特别是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孝敬亲情和睦家庭,以明礼贤德教化子女,以诚信友善融洽邻里,以良好家风沁润社会,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为把我县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贡献力量。

2024年妇联表彰决定 (五)

各乡镇(街道)妇联,县直各党委妇委会,各单位女工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更广泛地发现、推荐、选树、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争做先进、学有榜样,为建设美丽浦城作出更大贡献,县妇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20xx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县三八红旗手和县三八红旗集体。以各地各单位、妇联组织自下而上推荐为主,同时,首次直接面向社会征集县三八红旗手人选,接受公众通过个人自荐、他荐形式的申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优秀妇女典型的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表彰浦城县三八红旗手45名,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15个。表彰名额以差额推荐形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浦城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20xx-20xx年荣获各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负责人(含副职)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浦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绿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20xx-20xx年荣获各级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要求

(一)妇联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向党委汇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要把评选三八红旗手(集体)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扩大视野,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把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为广大妇女提供学习的榜样。

(二)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民族等方面的代表性。并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

四、表彰方式

所有自荐、他荐材料由县妇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从符合资格的人选中,择优评出20xx年度浦城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对评选出的浦城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县妇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颁发证书,并在20xx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附件:1、浦城县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2024年妇联表彰决定 (六)

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妇联,县直妇委会:

一年来,全县广大妇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立足岗位,拼搏进取,扎实工作,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展示了新时代通化县女性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时代风采。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广泛宣传这些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状态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主动作为、建功立业,通化县妇联决定,授予通化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等15个单位“通化县‘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闫士敏等44名同志“通化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授予通化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妇联等7个“通化县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纪磊等17名同志“通化县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再创新业,再立新功。希望全县广大妇女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勇于实践、乐于奉献,为加快通化县各项事业实现在全市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荣获“通化县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通化县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集体和个人,同时授予“通化县‘三八’红旗集体”和“通化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附件:1.通化县“三八”红旗集体名单

2.通化县“三八”红旗手名单

3.通化县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4.通化县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通化县妇女联合会

20xx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