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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集装箱费用确认协议书

2024-08-18 22:30:01条据书信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进出口集装箱费用确认协议书 篇一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更好的开展海运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就沿海集装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在遵守:

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

2、甲方同意将其生产经营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配装集装箱船舶运输,使用乙方提供的集装箱运单。乙方将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款,代理甲方向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进行货物的配仓、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3、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样本见附件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订舱委托书中应注明所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方式,装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甲方对于货物储存、防护或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订舱委托书中注明,并随附相关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于订舱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明确该订舱委托书是在本协议项下。

4、甲方若要求更改订舱委托书的内容,或取消订舱要求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经办操作员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指示行事。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但是,若是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进行上述修改或取消,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仓回单》后,应及时以《订舱确认书》的形式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乙方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对上述信息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送柜至指定地点交予甲方的装箱人装箱,甲方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基本状况;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提供干净、完好的集装箱,20’货柜最大承运量(货重)按照25-26吨/20’核载,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资料核载,倘若乙方资料核定承载数原因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自行装箱的,由于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7、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A、甲方必须在订舱委托书上确认运输费用和运输条款;如果订舱委托书中未注明,则按照乙方公布的运价计收;

B、双方订立在一定期限内的运输费用及费率,通过附件方式约定。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计收。

8、费用结算

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运费结算:

(1)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运单或货物;

(2)甲方于开航后30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3)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发生业务产生的费用对账单,甲方在5天内进行对帐确认,并在10日前一次性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费用:

(1)现金或银行支票、汇票的付款方式;

(2)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

甲方如果使用汇票支付运输费用,则甲方同意承担乙方无法按期成兑的最终责任,乙方有权采取恰当措施向甲方追讨所拖欠的费用。

运费从甲方工厂仓库至收货人仓库(DOOR/DOOR: — / 各个门点)以RMB .00/20’计。如情况特殊,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报甲方或签订补充协议,经甲方确认后,该趟运输费按照确认价格核算。

9、如果甲方违背第7-8条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该协议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运输费用。

10、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费用或报酬,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单证、货物或中止有关合同的履行。

12、甲方授权乙方代领运单或者其它相关单证的,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单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有权将上述单证出质,由于甲方出质造成对第三人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4、对确认属于货物延期交付的索赔,应以该部分货物所涉及的海上运输费用为限。对于延期交付而产生的间接损失,责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5、对确认属于货物灭失、部分损坏的索赔,索赔方应担任相关的法定证据,如当地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向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16、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货物或拒付或拖欠或暂扣运杂费等行动。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的,应承担相应得违约责任,违约金以承运该次总运费的20%计算。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负责赔偿实际损失。

17、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高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18、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税务登记复印件

进出口集装箱费用确认协议书 篇二

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概况及价格

注:本合同价格为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的结算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及各种人工费等。最终总价以上述各单价*甲方实际收量为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个集装箱及厕所安装完毕,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即成都荷花池项目。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符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工料技术标准。

2、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上述货物质量证明文件:质保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

3、乙方所供材料均应保障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职业健康、环保及安全要求。

四、验收要求

1、甲方在乙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予以签收。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甲方指派的货物接收人为周壮华(联系方式为)。收货人权限仅于收货,无权变更合同等甲方未书面授权事项。结算单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且结算单上的数量与供货单上供货数量必须相符,否则双方同意该结算单不作为付款依据。

3、乙方指派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代表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事务,包括办理签收订货单、办理对账、结算等。

4、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并承担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检送至检验机关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检验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与支付

1、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收量为准。

2、具体付款时间约定:乙方按甲方要求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总价的_______%,待验收合格使用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后付清剩余的____%。

3、甲方付款方式为转账。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合格的,每延误__天,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__元每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逾期__天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货,乙方未按要求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及甲方出具的等未经甲方盖章(公司行政章)的,除甲方予以追认外,对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未经甲方或乙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转让各自债权债务。

4、甲方除在本合同中做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 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5、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记等证书上注明的地址及本合同

上注明的地址均为文件可送达地址,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为便于联系,乙方提供专用传真(请务必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本合同订货等文件接收。

6、甲方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且仅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乙方 提供单位账户为(请务必填写):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确认该账户准确无误,所有汇入该账户的款项均视为收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款项无法汇入该账户或汇款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若要求甲方将货款支付至以上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单位的,甲方有权拒绝。

7、合同签订地点:

8、本合同正文无手写。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进出口集装箱费用确认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集装箱码头作业协议》就乙方经甲方码头进出口的集装箱码头之费用确认,达成如下协议:

1.适用对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客户代码:)因自身业务需要或受收发货人委托进入甲方码头办理集装箱疏运所产生的码头费用的确认及结算事宜。

2.费用确认

i.乙方凭在进口提货单或作业以及在出口装货单或设备交接单上加盖乙方结算章作为码头费用确认的凭证,并承担该箱的所有码头费用;乙方凭申请的车辆通行IC卡刷卡具有相同的确认功能;

ii.甲方认可与乙方结算章配套使用之单证更改章,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更改章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iii.乙方提供确认章样本如下;

结算章样本单证更改章样本

3.确认范围

i.乙方承担经上述确认方式确认的集装箱在甲方的码头费用,包括退载及验货费用;

ii.以上之费用确认方式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

4.费用计算

i.码头费用按照《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费收标准计算;

ii.码头费用泛指在码头内产生的一切营运费收及政府规定之代收代付费用。

5.费用结算

i.所有结算之款项必须付往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ii.乙方必须事先根据业务量提供足额的押金,押金金额人民币元,乙方缴纳的押金应在双方签订之前转帐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iii.乙方结算时需提供一张印鉴完整、足额有效的、收款人为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支票,并提供其结算银行名称和账号,便于甲方结算托收;如乙方提供无效支票或出现两次支票空头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月结资格而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iv.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约定的码头业务费用。

当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发票并自行使用乙方提供的支票转帐至甲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须在当月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领取发票并同时提交一张新的空白有效支票。

v.乙方应将转帐支付的开户行和帐户号码在本协议签字栏下方列明。

vi.对溢收和短收的各项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vii.乙方在收到甲方欠款通知超过5个工作日而未结清费用时,甲方可先行使用乙方的押金抵用结算款,同时通知乙方补足押金。

在乙方补足押金前,甲方暂停对乙方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押金时,应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在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相应退补。

6.违约责任

i.乙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码头费用结算资格和进入甲方码头办理业务的资格。

ii.乙方若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日期付清结算款项的,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项额5‰的滞纳金。

iii.乙方虚抬码头费用或篡改码头费用清单和发票,由此给甲方和包括货主在内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iv.乙方需要提前打印码头费用清单,并需甲方商务部门在清单上盖章的,若甲方认为可行,可以为乙方提供,由甲方打印,并盖甲方业务章。

但此清单仅供乙方参考之用,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仍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以及所依据的清单为准;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要求不合理的,有权予以拒绝。

甲方原则不提供纸质码头费用清单,乙方可自行下载或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清单。

如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纸质清单,应事先书面说明,甲方视情况给予配合。

7.争议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如双方希望延续协议,双方应以书面盖章确认,否则本协议逾期无效。

9.协议生效及其他

i.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集装箱码头拖车作业协议》的附件,其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主协议相同。

ii.如乙方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iii.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份。

iv.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授权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乙方结算银行账户:

乙方结算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