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乙方依据本合同起向甲方销售汽车零部件。
二、 甲方用电话,传真或者QQ等确认订购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乙方供应所需零配件。乙方应协助甲方描述配件型号。
三、 乙方共销售甲方指定需要配件共计人民币¥20xx408.00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叁仟肆佰零捌元整。(见附表)
四、 甲方选择运输方式。
五、 费用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付配件费用和运输费用。
2、货物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联系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货物验收中,因甲方描述配件具体型号不准确而导致配件不符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共同协调问题货物并告诉乙方,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4、乙方配件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退货或调货。运输费由甲方支付;
六、 如订货时间长配件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当初订货时配件价格结算。
七、 关于质保:
1、乙方缺包所供应的配件为甲方指定需要范围,如发现乙方
有以假乱真的情况,乙方需要给甲方赔偿。
2、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造成配件质量下降或损坏的,概不退货。
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配件,在保修范围内免费更换。
八、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协议签订时,双方需提供真实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即墨支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账号:
第二篇: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
字第
号第
页
┌──┬──┬──┬──┬─┬─┬─┬─┬─┬───────────┐
│序 │
│
│
│牌│计│ │ │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
│产品│规格│适用│号│量│数│单│金├──┬──┬──┬──┤
│号 │名称│型号│车型│商│单│量│价│额│一季│二季│三季│四季│
│
│
│
│
│标│位│ │ │ │ 度│ 度│ 度│ 度│
├──┼──┼──┼──┼─┼─┼─┼─┼─┼──┼──┼──┼──┤
│1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 ¥ ________
│
├─────┬──────┬─────┬─────────┬────┤
│供
方│
│需
方│
(章)
│鉴(公)│
├─────┼─┬──┬─┼─────┼─────────┤证意见:│
│地
址│ │电报│ │地
址│ 省 市(县) │
│
├─────┼─┴──┴─┼───┬─┼──┬─┬──┬─┤
│
第三篇: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
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
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
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