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文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和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送审、会签、校对、印发工作。
二、负责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给县委的请示、报告的登记、拟办、送签、回复、归档工作。
三、承办县委工作会、全委会有关会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
四、负责县级机关和中省市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工作,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材料的上报下发工作,签收、分送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给县委、县委领导、县委办公室的文件、材料、信函。
六、负责县委领导的文件、材料的传阅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使用、鉴定、入馆移交工作。
八、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的文件、会议材料、传真及其它资料的打印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
九、负责全县党委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二:文秘的工作职责
1、负责董事长的办公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撰写或校对以公司名义上报外发的综合性的文字材料;负责组织起草董事长会议材料。
3、负责公司文秘业务指导。
4、负责公司办公会的有关事宜,并办理会议议定事项,管理制度。
5、负责督促、检查、催办上级批件,公司领导批件及董事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办理工作。
6、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或政协代表提案的办复。
7、协助主任做好年度工作会议的文字材料起草和会务工作,参与组织接待工作,以及综合会议的会务工作。
8、负责纪录、整理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记好大事记。
9、负责文书收发、运转、检查、指导有文档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保密工作。
10、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办复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文秘的工作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