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连锁店购销合同 篇1
甲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______(聘用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劳动报酬
1、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
3、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
2、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
(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含间内、外实习进修)需延长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自行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按培训费的100%赔偿。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如乙方出境培训,培训费项目包括:
6、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规定办理。如需续订,应在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同意。
第九条违反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2、劳动争议的程序为:
(1)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本合同所列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标准文本报上级有关部门:劳动局、人事局和总工会备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超市连锁店购销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营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员工数:_________正职:__________员;计时工:___________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_____点到下午______点。
三、商圈范围:__________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__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六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七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超市连锁店购销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风险已有清楚的了解。签约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首先明确如下几点:
1、乙方应充分理解,本合同和本合同其它条款、条件及标准不构成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或其它货品的必然义务,甲乙双方实际交易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单为依据。
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以下区域内的连锁店的全面合作,即乙方必须确保为合作区域内所有连锁店供货。
3、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或资料:
(1)乙方工商注册资料原件(工商局打印)(2)法定代表人原件;
(3)授权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乙方通讯地址确认(4)其它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
4、签约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其不会向甲方任何人员赠送礼品、小费、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永远终止合作,同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仟元(5000元),并授权甲方从其货款中直接扣除;
5、甲方明确表示,甲方不授权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员工,代理或代表公司实施任何可能在签约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前述民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约、承诺、达成合同、担保等,如需实施上述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接受甲方任何人员的借款、借用物品等要求,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用货物的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此行为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甲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后果。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促销人员)不得在甲方经营、办公和仓库等场所发生任何盗窃等不诚实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自愿支付的违约金为所涉商品总价值的50倍以上(或人民币5000元/每次)授权甲方在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
8、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希望继续交易但尚未签订新合同时,双方间交易均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连续签订的合同互相独立,后一合同不被认为是前一合同的延续或滚动。
9、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0、除有明确书面声明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应视为机密或独占的资料;但双方所签的商品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订单、销售数据、双方业务回顾资料等,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公开。
1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与甲方任何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关联企业、分店签订任何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
12,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签约前,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满3月后扣除各项费用无息返还。
一、乙方商品
1、本合同所指商品为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商品清单中规定的商品,其中详细列明每个商品的名称、编号、规格和进价。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提供的商品来源合法,在交付之前对交付的商品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出售;
(2)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3)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规定;
(4)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有合格并注册的商品条码,对于无条码或不符合国家条形码管理规定的商品乙方处理予以更正,并就交付给甲方商店的每项不符合条码的单品向甲方支付1000元/单品的违约金,并授权甲方在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
(5)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掺假、冒牌、不实的虚假标记或作虚假广告宣传。
(6)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良好,拥有良好商品信誉,且未临近失效期(或保质期);未临近失效期指乙方提供有保质期限之商品时,进口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80%;国产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90%;生鲜商品依该商品之特性而定。
(7)乙方提供的商品具有适销性(即在市场上可以销售)并符合意欲使用的目的和安全标准。
(8)乙方提供的商品,包装应完好无损,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或双方约定。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2、商品质量
(1)乙方承诺以市场上最优惠价格提供并交付与其在谈判中所出示样品完全一样的商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损坏的或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商品。
(2)乙方交货时,应将下列证件及一切必要的文件随所交付的商品一并交付甲方。
商品合格证 □质量检测报告 □每一商品的出厂编号(限家电产品) □商标证 □条码证 □专利证 □卫生质量评价书 □进口卫生检验证书 □关税证明 □其它文件
(3)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4)乙方约定补偿甲方并使甲方得以免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请求、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即使此类请求没有任何根据,含欺诈性或虚假的:
a、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商品在实际上或由他人主张的对人或对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犯。 b、全部或部分因售出商品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有缺陷而造成的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人员死亡或伤害,对财产的损坏,或对任何个人造成的其它任何损失。此类产品缺陷可以是明显的或潜在的,可以包括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产品不适当的制造或设计,或该产品未达到标准,或违反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c、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商品或其生产厂商对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的违反,而不论是在生产、占有或使用该商品过程中发生,或卖方在安装本合同项下商品而引起。
(5)对上述第(4)项规定的乙方责任和义务不得因甲方将明示或默示保证扩及于其顾客而受任何限制影响,但甲方给其顾客的保证明显地超越了乙方明示或默示保证条款范围者除外。双方约定,第(4)项规定的乙方责任或义务,全部适用于其商品包装及填充材料。
(6)甲方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乙方所提供资料对其所供商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产品拒绝接收,经验收通过产品,甲方享用的质量异议权仍被甲方保留,且异议期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二、订单
1、本商品合同下商品的供货,应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乙方应完全根据采购订单上和本商品合同中标明的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进价、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内容供货。乙方的发票或其它的书面文件与甲方订单不一致的,并以甲方订单为准。
2、乙方同意送货至订单上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在订单指定交货日,严格按照订单的品种和订货量将商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4 、甲方可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订单,如乙方在收到修改后的订单一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意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因订单更改导致成本或交货日期变更,双方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处理。
5、订单终止:(1)乙方未履行订单之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履行不符合订单要求,订单自动失效,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2)乙方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没有履行订单,如甲方同意推迟履行,乙方在书面通知允许推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订单自动取消。
因乙方上述原因导致订单无效或取消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章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品价格
1、乙方保证给甲方最优惠待遇,即乙方给予第三方更优惠的价格,从第三方实施之日起,乙方授权甲方可同时实施该优惠价格,且无须征得乙方事先同意。乙方并授权甲方在其每月货款中直接抵扣因价格调低销售产生的相应价差和利润损失金额。
2、乙方承诺按市场供求状况随时调整其供货价格,保证其为市场最低供货价,乙方所提供商品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特价销售时,甲方可同样进行特价销售,乙方并授权甲方在其每月货款中直接抵扣因特价销售产生的相应价差和利润损失金额。
3、乙方请求商品进价调高,其应在所要求的执行该提高进价日期之前至少15天(生鲜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新的价格后,方可调高价格。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库存,而库存商品原进货价格高于新进货价格,在该商品新价格生效前,乙方授权甲方可在库存余额中直接抵扣其库存调价差额。
四、商品退换货及丢失补偿
1、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未达到双方约定的销售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甲方未销售之商品,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于滞销、残次、过期、包装破损商品、超过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的商品、顾客退回的商品或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与甲方系统信息不符、季节性等商品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换货处理。
3、特殊商品可以采用以下损耗率条款处理退换货问题:
如果乙方只接受破损商品和残次商品、超过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的商品以及有质量问题商品的退货,则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其销售额的__________%折扣作为补偿,并授权甲方从每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如果乙方只接受滞销品和库存过大的商品退货,不接受残次品等退货,则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其销售额 %折扣作为补偿,并授权甲方从每月货款中直接退换货的商品,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用品七天内,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七天内,商品保质期半年以内的食品和冷冻生鲜商品三天内到甲方各商店办理退换货,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需退货的商品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传真发出后即视为乙方接到通知,在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办理退换货,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损金额。
5、由于超市的经营形式为直接对顾客开放,所以在销售的各个环节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商品的丢失,故此乙方同意自20xx年 月开始给予甲方销售额的__ ___ %折扣作为补偿,并授权甲方从每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五、发票
1、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销项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增值税发票、□13%增值税发票、□自产证明)。
2、如因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及与本合同项下发生事实不符的发票或进项发票税率不对等,致使甲方无法全部或部分抵扣进项税,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自愿另行支付该虚假或虚开发票总额的17%和该金额的十倍赔偿金给甲方。乙方授权甲方可从应付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损失金额和赔偿金额。
3、乙方开具发票后,应将发票直接交于甲方财务部门,其它任何人员均无权接收。
六、付款约定
1、双方约定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结算货款:
(1)根据乙方在甲方商品销售的实际成本金额,甲方收取乙方应缴费用后结算;
(2)根据乙方提供商品的实际金额(减除退换货和调价),甲方收取乙方应缴费用后结算。
2、双方约定,乙方送货并出具正式发票后,双方同意唯一付款时间方式为:
(1)代销月结 (2)购销月结 (3)购销半月结
(4)购销双月结 (5)购销45天 (6)代销双月结
3、甲方对账日为每月日至日,结算日为每月日至日,逾期未能结算的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日。
4、乙方向甲方开具的送货单、发票或其它单据,其开具人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及乙方确认的相关资料一致。甲方仅以乙方为货款的收款人,并全部实施网上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重新付款或因支付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确认的付款资料应用于所有付款之目的,若需修改乙方在甲方合法的付款资料信息,乙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向乙方确认是否采用该修改数据。但为了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在修改乙方的数据和信息一段时间内,甲方要投入额外的人力和物力,同时维护乙方原有和新的数据信息,鉴于此,乙方同意每次修改其相关数据和信息时,支付人民币贰仟元(20xx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如乙方未能在本期限内通知甲方,则乙方应承担甲方随后根据过期信息向供应商进行任何付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乙方同意甲方每月支付货款后对前期双方往来帐务的明细视为已经确认,放弃对前期往来的异议和追究权力。
七、费用收缴
1、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费用需以现金或支票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妥后应出具相应票据。
2、乙方除以现金或支票直接缴付费用外,同时还郑重承诺并明确授权甲方可在结算乙方货款时根据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各种临时协议(包含口头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付的费用直接予以抵扣,而不论该抵扣是否因退货、违约金、折扣、服务费和其它费用而产生。
八、合同终止时商品处理
1、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其它需终止合同情形,乙方承诺无条件收回其所有未销售的商品,由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合同终止后按以上商品退换货约定的时间办理退货手续,如乙方不及时办理相关退货手续,则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未销售商品所有权。若该未销售商品甲方已支付货款,乙方同意退回该货款或授权甲方自行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若该未销售商品未支付货款,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该未销售商品,并同意放弃对该未销售商品货款及商品的任何追索权,但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商品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失、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双方对账存在的差额,由乙方承担。
4、乙方同意,对商品自然损耗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账实不符、双方对账存在的差额,因甲乙双方交易的特殊性,乙方理解并同意放弃要求甲方详细说明的义务。
九、刷卡消费及优惠卡规定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所发行的各类优惠卡并受相关服务规则约束,并独立承担相应优惠折扣。
2、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各类银行卡刷卡消费方式,由此产生的银行刷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作为扣除。银行刷卡费用。
3、乙方自愿按销售额的 %承担积分返利卡的返利义务。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不能有效履行其义务,则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采取如下补救措施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商品价格约定,不按规定调整商品供货价格,乙方应支付每次人民币贰仟元(20xx元)的违约金;乙方不能确保其供货价为市场最低价,给予第三方的优惠价格未给予甲方的,只要第三方销售的商品与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商品相同或实质上相似,除执行本合同商品价格约定外,乙方承诺支付每次人民币贰仟元(20xx元)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订单要求如期供货或货量不足的,乙方承诺支付每次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的违约金;
3、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规定的相应责任外,对因此可能造成的甲方经济、信誉上的损失,乙方同意支付该存在质量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30倍(最少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供应全部约定商品(以乙方商品报价单为准),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部分商品不能供应,按每品牌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支付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禁运、罢工等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情形。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独立的权威的第三者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终止情形
1、合同任何一方可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重组、解散或其它类似程序;
3、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三、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销售协议》、乙方报价单、本合同项下订单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同意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原则,通过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有限期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前,双方均不受任何约束;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需向对方赔偿。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1、如果甲方自有品牌开发或签订全国合同涉及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商品,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本合同到期,而甲乙双方仍然合作,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