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1
本单位设立的压力容器安全总监是指管理层中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安全总监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二)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压力容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合规管理,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五)落实压力容器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组织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对压力容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压力容器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八)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九)对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分析研判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十)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当安全员报告压力容器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压力容器的决定;
(十二)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借资质证书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3
1、实施设备调运前的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调运前应提供出厂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设备的检验及检验证书。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动员的`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动员机械设备的验收记录》,对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坚决清除。
2、实施设备登记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每台设备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设备调配及折旧记录,设备租赁及租金支付记录。
3、实现运营商的pre发布培训体系:火车运营商的安全施工设备时,设备进入网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机械维修、故障识别,相互协调,统一指挥的建筑工地,机械操作在高压线等,培训后的培训资格证书和问题,和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坚决删除。
4、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如起重设备、锅炉等,只有通过常州和无锡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安全检测后才能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在明显位置应有操作规程。挖掘机、叉车等可悬挂在驾驶室内,方便司机学习和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熟悉操作程序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内签发,上岗证书上的机械与实际机械相一致。
7、实现维护系统:每个设备的操作员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和司机详细记录转移到指定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进。
8、实现施工前的安全检查系统的机械设备:根据异常磨损,裂纹,变形,断裂和其他情况下暗示或显示的机械设备、接触机械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来确定设备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给予正确的和有效的治疗,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设。
9、现有建筑设备应采取加固措施。16钢丝绳用作电缆风绳。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设备顶部与地面之间距离的2/3处,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锚上。地锚埋于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砌块或方木应按标准尺寸进行处理,以保证地锚的可靠性。
10、现有建筑设备的实现位移模式:当设备移动,松开电缆风绳固定在地面锚,放松1米的电缆风绳,然后修理它,设备可以移动1米,等等(这个项目取决于现场实际情况,但它不允许移动设备没有电缆风绳固定)。设备移至指定位置后,应重新加固钢丝绳。设备的更换应在工作区域内副职以上领导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11、各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区必须与操作者签订《设备保修责任书》。对个人实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使用。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都要进行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的管理工作。
轮班制
1、轮班制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细致。
2、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检查设备,认真检查操作日志,了解当班人员的设备操作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4
本单位设立的压力管道安全总监是指管理层中负责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安全总监直接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
(二)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三)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压力管道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合规管理,组织制定《压力管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五)落实压力管道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组织制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对压力管道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压力管道安全员做好相关工作;
(八)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拟定并督促落实压力管道使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九)对本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分析研判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十)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压力管道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当安全员报告压力管道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压力管道的决定;
(十二)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5
1、实施设备调运前的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调运前应提供出厂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设备的检验及检验证书。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动员的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动员机械设备的验收记录》,对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坚决清除。
2、实施设备登记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每台设备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设备调配及折旧记录,设备租赁及租金支付记录。
3、实现运营商的pre发布培训体系:火车运营商的安全施工设备时,设备进入网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机械维修、故障识别,相互协调,统一指挥的建筑工地,机械操作在高压线等,培训后的培训资格证书和问题,和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坚决删除。
4、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如起重设备、锅炉等,只有通过常州和无锡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安全检测后才能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在明显位置应有操作规程。挖掘机、叉车等可悬挂在驾驶室内,方便司机学习和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熟悉操作程序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内签发,上岗证书上的机械与实际机械相一致。
7、实现维护系统:每个设备的操作员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和司机详细记录转移到指定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进。
8、实现施工前的安全检查系统的机械设备:根据异常磨损,裂纹,变形,断裂和其他情况下暗示或显示的机械设备、接触机械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来确定设备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给予正确的和有效的治疗,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设。
9、现有建筑设备应采取加固措施。16钢丝绳用作电缆风绳。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设备顶部与地面之间距离的2/3处,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锚上。地锚埋于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砌块或方木应按标准尺寸进行处理,以保证地锚的可靠性。
10、现有建筑设备的实现位移模式:当设备移动,松开电缆风绳固定在地面锚,放松1米的电缆风绳,然后修理它,设备可以移动1米,等等(这个项目取决于现场实际情况,但它不允许移动设备没有电缆风绳固定)。设备移至指定位置后,应重新加固钢丝绳。设备的更换应在工作区域内副职以上领导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11、各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区必须与操作者签订《设备保修责任书》。对个人实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使用。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都要进行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6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十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十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7
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2、会议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工种。
(2)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3)通报特种设备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8
第一章机械设备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手段,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专人负责。达到使用寿命长,技术性能好,损耗低,利用率和生产率高的目的。
1.2强化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满足施工生产需要。调剂余缺,确保重点,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应有的作用。
2.机械设备管理内容
2.1机械设备从计划、选型、购置、验收到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技术改造、报废处理,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2.2有组织、有计划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实施定期检查和修理,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技术性能良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明确责任到人,机械定人定位,制定专机操作规程,确保机械安全运转。
2.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分析设备性能状况,不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重视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机械达到正常运转,干净整洁,润滑良好。
2.5加强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及时填写《机械设备履历表》,妥善保管好合格证、图纸、说明书等技术材料,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2.6协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工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上岗证。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体制、职责和管理制度
3.机械设备管理体制
3.1充分发挥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坚持统一领导,公司设安全设备科,项目部设安全设备组。
3.2分级管理,层层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行奖罚制度,使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发挥最佳效能。
4.安全设备科职责
4.1全面负责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
4.2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上报大型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做好择优采购供应调度工作。
4.3建好机械设备总台账,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及机械设备有关资料归档工作(大型设备建立档案),指定专机操作规程。
4.4做好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节能工作,会同财务科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注销手续。
4.5检查和监督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设备拆装管理工作,确保拆装安全。
4.6每年进行一次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机械操作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7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盘点,汇总各种机械设备统计表。
4.8配合财务科年终做好机械设备折旧费的提取工作。
5.安全设备股职责
5.1全面负责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5.2根据施工需求,及时上报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办理审批手续,建好设备台账。
5.3制订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计划,及时上报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的申请报告,办理有关手续。
5.4配合起重设备安装项目部做好塔机、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5.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有效,确保运转安全。
6.安全设备组职责
6.1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6.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计划,督促机操人员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
6.3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行、进退场技术鉴定、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记录。
6.4负责机械设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7.1采购
购置机械设备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5000元以上的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购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应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选定好规格型号后,应对生产厂家考察认定后(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可靠,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可靠的供货能力,能及时供货)方可购买。购置小型机械设备(5000元以下)有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就近在当地购置。
7.2验收
机械设备购进后,必须对其进行严格验收,目的是所购进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合格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7.3租赁
设备空缺需向外租用时,项目部应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租用。设备空余向外出租,分公司安全设备股应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出租。
7.4调配
公司安全设备科根据各分公司所辖项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大型机械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中小型机械设备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进行调配,满足各工程的施工需要。
7.5维修
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直接由项目部安全设备组负责实施。大型机械设备大修理则由分公司安全设备股提供大修计划上报公司安全设备科,由设备科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
7.6使用
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操作程序,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机操作,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7检验
所有机械设备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在自检合格后还需报请上级检测部门来检测,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7.8报废
机械设备超过规定使用期的,磨损严重其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发生机械事故后不能修复的,分公司安全设备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安全设备科批准并指派专人检查、核实、确认后方可报废。凡报废设备严禁使用或转让。
8.检查范围
8.1现场机械设备:主要是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各种机械,如:垂直、水平运输机械,混凝土搅拌机、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及焊接设备等。
8.2其他机械设备:是指上述现场机械设备以外的各种施工机械,如:金属加工切削,起重及小型手持电动机具等。
8.3技术资料:指机械设备台账、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机械设备进退场技术鉴定表和安全检测记录以及保养维修记录,大型机械设备有关手续等。
第三章机械设备管理处罚制度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9.1要注重日常管理,检查发现正常施工作业对停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对机械检查维修处理。
9.2作业前没有对机械进行规定保养。
9.3操作前没有检查使机械带病运行。
9.4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10.遇到以下情况之一对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0.1机械设备没有定岗定位和专机操作规程。
10.2长期不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清理和润滑不好,严重影响机械使用寿命,对机械设备具有严重的损坏性等。
10.3人为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停机、影响正常的施工生产。
10.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休息1―3天者(或医疗费在200元以内者)。
11.发生严重违章造成事故之一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1.1没有操作证或领导违章指派开机造成事故。
11.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除处以经济处罚,并赔偿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图层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2、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员和现场操作人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每年年初签署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4、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各下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安全管理机构和各下属单位内部,也应该签订各自的《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6、《特种设备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中应明确本单位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其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篇10
1、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福建省城乡建设厅发的特殊工种作业正式证书或临时操作证书,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辖市以上资质单位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施工单位组织的三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单独教育。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和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懂得应急处理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持有健康凭证。
5、从事与明火相关操作的人员必须向项目申请动火证,动火证一天一办,动火地点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动火证。
6、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天发生的情况和机器有无问题,与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其它施工人员的正确建议,不违章操作。
8、现场施工人员不随意接触与本工种无关的特种设备,不随意进出特种作业场合。
9、施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不得私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