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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2025-03-27 22:45:02职场文书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一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需及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

4、病、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及相应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5、病、事假期间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待遇由所在部门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效益工资原则上不享受。

二、产假

1、产假假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作计划生育手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休息。

3、产假请假手续可由家属代为办理,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照发。

三、哺乳假

1、女员工生育后确有困难,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哺乳假假期及给予抚育未满一周岁子女的女员工的哺乳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哺乳假期间,国家工资发放80%,岗位工资不发。

四、婚、丧假

1、填写请假申请单,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给予婚假三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十二天;丧假一般为一至三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二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

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需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支配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大事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准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缘由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状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x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赐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供应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赐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与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四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职员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校务会研究,特制定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行政班子、后勤教学辅助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指纹考勤。

(2)政治学习、周前例会由校长室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4)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

(5)其他会议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3.考勤情况一周统计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

4.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5.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

6.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二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一)产假

1、产假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3)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职务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发80%)

2、妊娠假

(1)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产假3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计划外怀孕享受两天产假。

(2)妊娠待遇

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3、男方护理假

(1)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

(2)假期:男方可享受3天的护理假。

(3)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4、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津补贴

产假、妊娠假、哺乳假期间,预算内工资照发,预算外工资停发,其他福利照发。

(二)病假

1.病假

(1)病假在2周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学校部分)一线教师按请假课时数扣发,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按(学校考勤工资+355)÷31×请假天数扣发。

(2)病假在2周以上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按请假课节数扣发(同上),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津贴补、奖金、预算外工资停发,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停发。

(4)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基本工资按80%计发。津贴补、奖金、预算外工资、学期奖金停发,其他福利停发。

2.病假有关问题说明

(1)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三)事假

1.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全勤奖每天扣5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可予以辞退。

2.事假待遇

(1)事假在2周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预算外工资(学校部分)一线教师按请假课时数扣发,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按(学校考勤工资+355)÷31×请假天数扣发。

(2)事假连续2周以上至1个月以下(含1个月)的,预算外工资扣发同上;基本工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情况十省定职务岗位津贴、地方岗位补贴十教龄津贴及地方教龄津贴;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31。)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其他福利照发。(注:基本工资扣发部分将不在当月工资卡上扣除,于本学期末从学期奖金中一并扣除)

(3)当年事假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本人一切工资,学期奖金、其他福利按比例扣发。

(4)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四)婚假

1.婚假假期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工资待遇

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婚假说明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丧假

1.丧事对象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

2.丧假假期

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l-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三、建立长病休息区级审批制度

1.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作长休处理,连续病休一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单位同意,报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审核批准,准予长病休息,作编外处理。长病休息每年七月份受理一次。

2.长休的教职工病愈申请上岗的,仍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

3.长病休息教职工达到病退、退职或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病退、退职、退休手续。

四、进修学习有关规定

1.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通知单。

2.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期间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不计算工(教)龄,所需学杂费、差旅费等进修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

1.一线教师请假1-2天由级段长审批和安排功课;3-7天由分管校长审批,8-14天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

2.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请假1-2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3-14天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经校委会研究决定,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请假1-2天由科室主任审批,3-7天由分管校长审批,8-14天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

3.请假15天(包括15天)以上需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六、请假手续

1.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病假:1-2天,填写请假单;3天(含3天)以上,需持县(区)医院证明和病历,填写请假单(证明附后),经批准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电话通知,后补上手续)。没有上述有关证明,按事假处理。

3.事假: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4.婚假:填写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5.产假:填写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6.丧假:填写请假单。

请假单分别上交办公室和教务处,以备计算代课金,没批准私自调课作旷课论处。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由校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实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五

针对生产部各车间人员请假较为频繁,又由于生产区各部门定员、定岗,不仅影响班组内部团结,同时影响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为控制或避免每月员工多次请假,创造团结和谐的团队和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补充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请假审批程序参照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在此基础上车间相应做些细则补充;

2.倒班员工必须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谢绝口讯、电话等形式请假。主管要核实情况,不得有假就准。请假一个班由班组长、车间主管同时批准方可有效;

3.请假两个班至三个班由班组长批准后,当事人找车间主管、生产部批准方可有效;

4.请假三个班以上须生产经理批准,请假回来后必须到办公室、生产部、车间销假,违规者按旷工处理;

5.倒班员工每请假一个班先交150元现金给车间主管或班组长,再办理请假手续。对节假日或农忙季节请假每请假一个班交200元。连续请假三天内(含三天),扣款归车间分配,车间给该员工考勤划出勤,不影响请假人的年终奖发放和分配;

6.请假超过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发请假人工资,按此班次计算依此类推。若不交现金扣工资3倍,并记考勤为事假缺勤;

7.对于迟到、早退各部门按照【车间管理规定】处理。对婚、产、各类工伤、病、丧假,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生产部不保留原岗位。对其他制度按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规范】执行;

8.续假需补假条替换请假前假条,并一日内补交缺勤扣款;

9.请假扣款车间主管按照车间绩效考核合理分配,用来提高先进员工的工作热情奖励或其他激励方式开销;

10.各部门所得扣款应有相应的上交和分发台账,主管要透明管理,生产部随机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将严厉处罚;

11.各部门主管及常白人员请假需办理以上手续,认真划考勤,一线员工请假一天由车间主管批准即可;

12.仓库、后勤班员工请假一天主管批准即可,连续请假两天,请假人写好假条主管批准后找生产部批准,主管请假必须由生产部批准;

13.车间上白班员工连续请假两天由车间主管批准,生产部知情;三天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过三天须由生产部批准后,当事人再找生产经理批准;

14.部门主管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下须生产部批准,生产经理知情。超出三天须先上交缺勤扣款,处理办法与倒班人员相同。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和工资分配;

15.洪智生产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须由全体被考勤人员签字后上报生产部存档,生产部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16.就餐时间:

1)倒班员工就餐:岗位员工自行安排先后顺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间;11:30~12:30,早晚交接班须在7:50前到工作现场认真交接,否则不得离开,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当班工作要求加班的,离开现场的给予100元的处罚,耽误生产进度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2)白班员工:早上7:50前必须到生产区本部门现场开早会,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时间按照办公室规定执行。生产部随时抽查,无特殊情况违规,给予50元/次的处罚!

17.此补充管理规定即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解释权归生产部。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六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完善单位请销假规定,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一)请病假2天以内者,须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急诊来不及书面请假时,可以提前通过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事后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请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须报经县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一)请事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二)因身在外地或其他原因来不及书面请假时,须提前通过电话方式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及探亲假 (一)婚假

1、干部职工持结婚证办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执行视现行政策而定。如继续执行,即: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婚假计算。

(二)丧假

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离世时,均可批准丧事假5天。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纳入丧事假计算。

(三)计划生育假

计划生育假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周年;

(2)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

(3)双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4)双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亲假期规定。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四、带薪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规定:

1、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因工作特殊性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另外,对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三段。

(四)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亲假天数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女性职工已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职工有组织地参加休假及疗养活动的,活动时间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如果活动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时,多出天数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

(七)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获得休假批准后,休假人应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续,以便休假后尽快投入工作状态。

(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时间。

五、其他规定

(一)副职领导请假的,均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副职领导代表局班子做出批准。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超过2天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单位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和实行年休假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向县委办、政府办进行报备。其它领导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经向单位行政办公室进行报备。

(四)在班期间,干部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离岗的,当事人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做好离岗登记。登记中须注明离岗原因及时间等事项。

(五)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请销假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核销干部职工假日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假日核销结果。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八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种由该工种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考勤管理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统计《员工请假单》,并对员工上下班刷卡进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行政人事部相互沟通。

四、考勤办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员工考勤是公司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4日以前将人员出勤情况汇总报送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将审核签字后的汇总考勤表报送财务部,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之一。

5、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做到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

6、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五、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季节情况,予

以确定通知全体员工。

2、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内容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打卡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三次(1小时以内)或月累计迟到五次(1小时以内)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2天。

2、早退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前刷卡或离岗视为早退。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3、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②、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条的;

③、假期已满,逾期未归的;

④、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⑤、无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处罚规定:

旷工不足2小时,扣罚旷工者1天工资;旷工2小时至3小时(不含3小时)扣罚旷工者2天工资;旷工3小时以上者扣罚旷工者3天工资;旷工12小时(含12小时)者给予辞退处理。

七、事假

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2、事假应事前半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的,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小时以上者按一天计算。

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5、请假权限:员工事假1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员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员事假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员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员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中层管理人员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7、员工每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者,视情况按以下条款之一处理;①按旷工处理;②调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待岗员工工资待遇发放)。

8、婚、产、节育、哺乳、工伤、奔丧假不计入事假内。

八、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2、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疾病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办理手续的,必须班前1小时以外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应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按旷工处理。

九、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含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

十、补休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

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期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调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当月不调休者,以后不得在调休;

3、调休应到本部门办理调休手续。

十一、婚假

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十二、产假及节育假

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3、产假、节育假期间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发放基本工资。

十三、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3天,并根据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

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九

第一条鉴于目前公司生产运营及人力紧张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一式部门留存,一式交人力资源部)报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三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假期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天以内,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

2、员工请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门主管(部长)同意后,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经部门主管确认,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人力资源部长处审批,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4、员工一次请假最长不超过15天;

5、部门主管、部长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由县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诊断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八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2天工资,旷工3天,公司除追究旷工给工作造成的损失外,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累计不准超过30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回所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请假7天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奖,年累计请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评优、绩效奖;

员工请假销假制度 篇十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__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