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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氧气库管理制度

2025-03-21 06:15:01职场文书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第1篇:医院氧气库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氧气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库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严禁将火种、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三、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棉制服装。

四、不准使用金属等物品敲击气瓶。

五、气瓶必须定位、分间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阀瓶帽,整齐堆放防止倾倒。

七、保持库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库房周围10米内严禁有明火。

八、库房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

九、经常检查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库房内不得使用普通电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关闭灯具。

第2篇:医院氧气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市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市区的(去往外县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费管理

第九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月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责任划分

第十四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十八条驾驶员休班,应提前上报办公室,并与休班前一天下班之前把车钥匙交到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做好相应安排。

第十九条每天下班后,在没有医院没有安排任务的情况下,统一把车放到医院停车处。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医院氧气库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接送患者。

2、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院领导用车。

4、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外事活动。

6、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