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一
调查背景:
据xx市夏季社会农村调查了解,虽然国家已经免除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费,但是仍然有很多贫困家庭的孩子因为负担不起食宿而辍学在家工作,每个月只有40元钱可以帮助一个孩子实现上学的梦想。
今年夏天,我有幸参加了这个团队14年来的教学和帮助学生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我了解了我孩子的学习和家庭情况。
实际用途:
熟悉农村,体验生活,通过教学和帮助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家庭情况,在大学里实践所学,丰富暑假生活。
练习内容:
暑假在x县xx乡xx小学教书,在周边贫困村开展助学活动。我在那里度过了一个忙碌、充实、辛苦、快乐的暑假。我之所以努力,是因为我在工作中不断从内心学习、理解、提高新的东西;幸福是因为克服困难是我不变的目标,成功的喜悦是我永恒的追求。
教学总结
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孩子的心是纯洁的像一片碧玉,像一池清泉,像一片绿荫。
考虑到他们的心智发展,我选择了游戏与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正确的。我将教学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课时:利用多种游戏让孩子了解心理。毕竟,心理存在于生活的每个角落。
第二课时:讲故事让孩子总结道理,讲自己的故事。
第三、四小时:教歌曲《感恩的心》,引导孩子感恩社会,感恩集体,感恩父母,感恩朋友,感恩兄弟姐妹。
第五和第六个小时:教授歌曲《年轻的'强者》,激励孩子们寻找梦想,玩一个关于理想美丽的岛屿帮助孩子确定梦想并给予鼓励。
第七和第八小时:谈论有效的学习方法和如何高效地学习。
由于孩子们的合作,教学进行得很顺利。孩子渴望学习,对未知的世界充满好奇,聪明活泼可爱是形容他们的绝佳方式。
在教学过程中,我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巩固了所学知识,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知识储备的不足,所以返校后要加强学习。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二
基本概貌。定黎村位于南宁市武鸣县甘圩镇西部,距甘圩镇政府所在地5公里,与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接壤,本村为岩石山村,石材丰富。自XX年贯穿村子而过的017号县道修缮后,到镇及县城的道路已扩建为5米宽的水泥路。本村XX年被自治区列为扶贫村。
人口民俗情况。全村包括两个自然屯,即定黎屯和板蒙屯,分13个村民小组,共782户,总人口2797人(截止XX年3月)。本村无住茅草房、树皮房农户,90/%以上的农户均住上砖混结构的楼房或平房。全村有困难党员户4户、困难家庭学生15户、困难群众10人、五保户口10人。村民的居住较为集中,全村共有三姓:即姓陆、姓何、姓林,三姓村民均为壮族民族,共具壮族的风俗习惯,乡风民俗较好,村民热情好客,几年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活动,使村民道德水平,精神文明上了一个新台阶。全村村民和睦共处、团结共进。
农业生产情况。本村耕地面积4780亩,其中水田面积1600亩,旱地面积3180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木薯、甘蔗、密本南瓜、指天椒、花生、香蕉等经济农作物,基本上达到多元化农业。其中密本南瓜是本村农产品特色产业,全村年种植面积达1800亩,年产量2160000公斤。
畜牧生产情况。本村畜牧生产方面以养鸡业较具规模,全村有15户以公司+农户为模式的.养鸡基地,每户养鸡数量在5000~8000只不等。养猪主要以家庭散养为主,不具发展壮大规模。
水产养殖情况。全村有3个鱼塘,水产养殖90亩,品种主要以罗非鱼、草鱼等为主。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本村环村道路的硬化率达90%,屯道、巷道尚有3.5公里还未能硬化,争取以后逐年完善;全村水利渠道9.6公里,XX年以前均未进行硬化处理,年久失修,XX年在政府落实新农村建设政策后,通过全村两个自然屯的群众自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的方式已对2.2公里的水利渠道进行硬化维修,目前尚有7.4公里还没有得到维修解决;人饮工程方面,XX年,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村委在相关部门的关照下,通过专项资金(材料)下拨和村民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实施,已经解决了本村定黎屯的自来水环屯入户工程,但板蒙屯的人饮改造还未能得到解决。板蒙屯人饮工程始建于1994年,由于当时规划设计落后,水管管道多处经过牛栏、猪圈地面下,卫生得不到保证。加上经过近16年的运行,目前管道已多处老化锈蚀,到处爆裂渗漏,在管道经过牛栏、猪圈的地方,水管爆裂后易回吸脏水,从而导致用水不卫生、不安全;通讯方面,全村移动电话和有线电话的总拥有率已达80%,每家每户都安装有卫星电视接收机,100%的家庭都能看到信号清晰的电视节目,电脑网络的运用正在申请安装。
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定黎村村委办公楼1栋二层楼,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该办公楼于XX年建成使用,建楼资金由村民自筹,政府补贴的方式募集。楼房建成至今,墙体无大裂缝,房顶无漏水,安装了铝合金窗。上下共有8室,包括会议室、计生服务室、用水者协会、调解委员会、文化活动室等办公场所。村中心小学1所,教学楼1栋二层楼,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全校教职工14名(含3名幼儿园教师),11个班;学生306名,教室和教师办公场所严重不足。我村文体活动场所较少,部分教师、群众建议修建一个戏台供学校、群众逢年过节开展文体活动所用。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三
俗话说的好:“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希望,是花朵…”。所以,城里的大人们千方百计地为“希望们”能茁壮成长创造最佳的条件:小学生负担太重,该给他们的书包“减减肥”;中学生的知识面不宽,要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很多孩子娇生惯养,生活能力差,要让他们多接受“磨难教育”。
我国有80%的居民生在农村,那里的孩子也是父母的命根子,那么,那里的小学生也有很多压沉书包的参考书吗?他们的全面素质如何?样样农活都能干,他们还需要“磨难教育”吗?
走向田野,看看那些“花朵们”在干什么,听听那里的同龄人说些什么,再拿我们自己与他们作个比较,或许能引起我们大家的一些思考……
我的家乡江苏省灌云县东王集乡离县城不过二十里,那里没有城市高楼林立的压抑,也没有马路上的喧嚣,这或许是与城市截然不同的生活环境。
带着看看农村孩子受教育情况,问问他们今后的打算及他们与城市差距何在等问题,我选择了本村十个组中的两个组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10—20岁的年轻一代,主要以谈话或间接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小学(10—13岁) 初中(14—16岁) 高中、职专及其他(17—21岁)
47(人) 34(人) 34(人)
对于小学生,我并没有很深入地去问,只是从表面上进行了了解,比如:“上学累吗?”“想不想上学”“作业多不多”,当问到将来想不想上大学等,结果有90%以上的孩子很想留学校里,他们根本没有城市里孩子的那么多课外习题,更不用去什么补习班,是真正的“无忧无虑”的童年,而每个孩子都能流露出对“成为大学生”的向往,家长们也有80%左右希望孩子们能接受高等教育,问其原因,无非是“将来出息会大一点”;“将来不再去忙土地”。这些孩子年龄尚小。家长也尚未在真正意义上考虑孩子的将来,没有一个家长有超前教育的想法。也许是条件、思想上的多种因素,被问及有没有想过让孩子早点学外语,或者学一样“乐器”时,他们的回答是:“到哪里学呀?他(孩子)也没想学。”
对于初中生,也只问问他们“学校老师上课好不好”、“有没有搞素质教育”。了解他们现有知识的广度。课余都干什么及毕业后的打算。50%的学生觉得,虽然老师上课讲时能听懂,但有时看书却看不懂;另一半同学甚至听课都有些吃力。对于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的调查令人失望,只有十多个同学从电视上听说过有这回事。34名学生中只有三四个对四大名著有所了解,他们家中没有购买很多好书的经济实力,便互相交换着看或去老师家借书看。大部分同学读过的课外书只有小说。对于为什么不看名著的回答,有20%的同学反映“看不到”,而80%的学生竟说没意思、不喜欢。95%以上的同学平时不关心国家大事,对于世界局势则更无从说起。那他们平时都在干什么?在被调查者当中,有90%以上的学生回家要做家务,其中有一半的.同学却并不是这样,听其他人讲,许多人都是地地道道的网虫,据调查,有些家长是“赌王”,天天都坐在牌桌上,久而久之,孩子们也学会了,真是“无师自通”。其中竟有一位18岁的女孩,这是一个本该不倦汲取知识的年龄,可孩子们却走向与自己不相称的赌桌,真是让人痛心疾首。
初中生34人 上高校继续就读 14人
上大学4人 上高中10人
毕业后打工 14人
已成家 5人
因身体状况欠佳辍学 1人
说起将来的打算,每个人开头都是“也想上高中”,但是家长们考虑的更多:“孩子不是读书的料”、“供不起”、“还是早点儿有份安定的工作吧”、“中专也可以转城市户口”……。当然,孩子们也很体谅父母:“家里田多”、“上高中,大学要很多钱”……。结果表明,经济因素是农村孩子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原因。令人欣慰的是,仍有一部分学生坚定地要圆“大学梦”。这不是小孩子的幻想,而是真真切切的理想,他们对自己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希望。其中有的学生家里并不富裕,一进屋我就担心,他们能负担得起今后的学费吗?但是当我听到家长的话时我才知道原来我的担心是多余的。“现在社会上竞争厉害,多学点文化总会有好处的,我们没有盖楼房,留着钱给他(她)读书呢!他们始终坚信,有了文化才会有出路。能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儿女们学成归来是他们一生最大的幸福。
17—21岁被调查者是我们的同龄人,34人中有6人上高中,33%的人读大学,1人读中专,还有的就是已经“毕业”了,在所有上高校者中,每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那就是就业压力大,社会竞争太激烈。
被调查的学生中,大多数舍不得拿钱去买漂亮的文具,新款的书包。在他们当中只有2个人家中有电脑,只有5个人吃过“肯德基”……
他们是我们的同龄人。
教育上,农村与城市的差别究竟有多大,怎么缩短呢?
再穷不能穷教育,学校教学设施不全,教学水平不高,可以由乡、市、政府出钱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师水平。的确,我看到最漂亮的房子是小学校舍,乡里还投资盖好了教师楼,现在再有个像样的图书馆,让同学们都能看到想看的书,想看的好书。
再苦不能苦孩子,这里的苦是经济上的贫穷,对于不能上学的孩子,政府应该重视;考上高校的学生,政府应该为其贷款,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这样等他们不久学成归来又可以带动村里的发展,这将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啊;这里的苦还有知识上的贫乏,学校老师是否能根据学生的具体水平,制定一个合理的课程计划,确定适中的授课难度,并且在课外给确实有困难的同学“开开小灶”。在城里各学校相继进行素质改革时,村里的老师是否也能加点儿紧,哪怕是赶末班车,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让他们多听听新闻,多看些好书。
无力为困,无计为困,无智为困。困则穷,穷又困……,这是一个恶性循环,所以——
再困不能困家长,家长的教育对子女的学习,以及今后人生道路方向的选择上起了很大的作用。10—20岁的学生自觉性本来就不强,若家长再不加以正确引导,“任其自然”,那怎能奢求其“努力学习”呢?我认为应该对家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让其参与到教育行列中去,并为他们进行“教育交流”创造条件,使一部分家长“以教育为本”的想法为其他父母所接受。若能把牌桌上不良“竞争”转变为“看谁能把子女教育得更好”
我们提供了若干个岗位,一个企业“以人为本”,人人都把其当作是自己的一部分,那企业的魅力是怎样的大啊。
暑期的实践生活虽然不长,只有那仅仅的两周,但却为我的人生刻下了一段铭心的经历。我不知道别人是如何看待这次的实践生活,但对我来说却是意义非凡的。使我在享受生活的同时也品尝到了生活的艰辛。想要经营一个企业不是容易的,靠蛮劲和热血是无法解决的,谁能保证这些有效期有多长。
我感谢我的实践生活,它考验了我,激励了我,使我由贪玩变得好学,由懒惰变得勤快,由茫然变得自信,由幼稚变得成熟……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四
一、当前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1、土地问题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问题作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现形式,这就是征地补偿。随着道路建设的发展和工业开发、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建设性项目征地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不同期项目的补偿政策不统一,就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征地补偿问题牵扯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在这个问题上是空前团结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如果处理不妥,将可能会激化为。从我镇信访形势来看,反映土地方面问题的占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为群众认为他们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讲话,因此对他们不信任,有发言权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们在处理涉及征地事件时,一定要千万谨慎。
2、农村村务公开问题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农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多数农民对于这项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当关心。但是,在有些村组,村干部却对这项工作并不热心,所以造成村务尤其是财务的公开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3、农民法制意识问题
虽然法制建设在农村逐步加强,但受观念影响,部分农民还不习惯用法来解决争端,而依靠单纯的私力解决,明明违了法,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4、农村干部的工作问题
一方面有些镇村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虚作假,要么侵犯农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农民的对立面。
5、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农村文化的相对缺乏,赌博迷信、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农村地区发展蔓延,已成为诱发多种犯罪的社会毒瘤。
6、劳资矛盾问题
我镇属于工业经济发展镇,基本上每家农户都有人在企业工作,农民与企业主之间因工作、报酬引发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时由于目前办企业的门槛较底,开关厂比较多,劳动法律制度执行不彻底,企业职工(农民)的权益不能有效保障,导致了群众性事件的加剧。
7、外来人员管理问题
近几年,我镇的外来人口逐渐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们明显感觉到社会稳定工作的压力,主要包括流氓恶势力、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
二、引发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经济上的因素
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加上外来人员大多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来,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暴富的榜样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与此同时,人们的致富能力却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就导致不讲信用、坑蒙拐骗和偷盗抢劫丑恶现象的增加,引民不稳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要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在民主呢?而从目前来看,镇村干部下组入户少了,针对农民的会议也开得少了,与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少了,群众直接向干部和组织反映情况的机会也少了,农民参与政治的渠道相对变窄了。这就使得农民对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寻求正规渠道、手段解决问题,造成群访、围堵公路等增长。
3、文化上的因素
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对农民的思想也产生了深刻的冲击和影响。农村社会分化带来多元化的社会形态,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亦面临分解与重建的过程。但是由于规范的制定远远落后于变革的速度,旧的价值观念丧失对大众的内在约束力,而随着外来文化和城市文明的传播,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将会不断趋于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标准与实际生活中人们所奉行的行为准则在许多方面相背离,使得人们在处理集体与个人、公与私、义与利等重大问题上愈来愈向后者偏移,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于是在围绕宅基地、承包田、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投工投劳等利益,产生了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等诸多矛盾体。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导致经济、民事纠纷上升,不稳定因素增多。
4、组织上的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时期。政治、经济的改革极大地震撼和冲击了我国的农村社会结构,各结构要素之间恒定的关系不复存在,分化与整合之间
难免会出现失衡与失调现象,从而导致农村社会稳定难以持续维持,大量非稳定因素产生。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组织结构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并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民间组织,其结构模式多样化及异质性特点十分明显。实际情形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滞后状态,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组织,及农村自治组织的村,在农村政治结构中仍未健全和完善,特别农村自治还在试验阶段,不能有效地整合农村新兴的各种社会力量,就无法相应提供足够的参与管道,致使冲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的稳定。
5、制度上的因素
村级组织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治保会、调解会力量不足、战斗力不强,护村队、护厂队作用没有发挥,各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导致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
基层安全措施不能落到实处,重宣传轻管理。许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评比、挂牌后,就不注意加强经常性工作,出现号召多,过硬措施少,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的力度更加不够,造成责任不落实、工作没人抓,引发安全责任事件。
三、发挥基层党委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措施
1、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实践证明,一个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要继续发扬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参与,深入实践和推进村党组织班子的直选 工作,夯实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建立健全村治保会、村调委会等基层综治机构建设,选好配强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们的地缘、人缘优势,发挥他们在维护基层农村稳定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组建治安义务巡逻队,充分挖掘民力资源,利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组织志愿者队伍,结合各地实际,开展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要发挥派出所、社区保安队,作为治安巡防的主力军作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同时完善健全农村群防群治网络。
2、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深入开展文明示范户、卫生示范户评选广泛开展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用先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农村,推动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学校教育,注意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预防违法犯罪。
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民主和法治的社会里,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一样,都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稳定也就有了保障。而恰恰是当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有保障时,社会会陷入混乱。我们一定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级组织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深入实施村务公开工作,提高村务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
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要以开展民主法制村建设为契机,针对农村和农民的特点,以普法为先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在普法的'内容、形式、组织领导等方面都要有所创新。首先在普法的内容上,应着眼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活动。着重抓好五大类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一是民主政治类的法律知识,二是维护稳定类的法律知识,三是民事经济类的法律知识,四是基本国策类的法律知识,五是农业生产类的法律知识。通过这些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大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对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可以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方法进行,对普通村民则可由村干部带动学法,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并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图片展览、印发法制宣传资料,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后,在农村普法的组织领导方面,农村基层组织应落实相关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普法考试制度,落实一个固定的普法教育场所,建立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经费等,从而推动普法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加强村规民约的建立完善,从源头上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控制。
4、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
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缓解和减轻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努力提高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推进镇慈善分会和爱心助学基金建设,扩大受益面。
5、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推进平安村(居)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效,在创造特色、探索经验上下功夫,努力使每一个地方和单位、每项活动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经验,营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创建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调委会、治保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为农服务的法律援助职能,做好重点人群管理,主要包括做好归正人员、涉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防范控制措施,防止、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心建设,做到底子清、台帐齐、责任明。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坚持从重从快的的严打方针,对农村各种黑恶势力团伙及其成员,进行全面及时的打击,彻底摧毁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及其残余分子。提高防范水平,特别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广技防促防范,通过安装电子监控装置等高科技手段,对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门实行全天候监控,提高专业防范水平。
6、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要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发性、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摸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坚持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新问题、新矛盾。加强司法信访联动中心建设,完善调处网络,发挥综合优势,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稳定评估预警体系。
创新解决矛盾的体制改革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纠纷双方自主谈判协商制度,由乡镇或村为纠纷双方提供一个平台,鼓励农民通过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并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探索从法律服务市场寻求解决办法,即政府面向社会将纠纷作为标的进行招标,由中标的社会法律中介机构负责解决纠纷。
总之,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对我们基层党委执政和工作能力的的检验,我们一定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维护农村稳定各项工作,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五
20xx年暑假期间,我在浙江省金华市的广大农村地区,就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做了调查。以下是我以金华市金东区的农村垃圾处理实际情况为调查对象,结合所能查询的各种资料。
(1)农村垃圾问题的分类
首先,随着现代化农村经济产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日常垃圾的种类和数量都呈现一种不断增长的态势。对于种类繁多的农村垃圾,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两类:生活垃圾和产业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是指农村生活中直接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液体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据调查得知,其中比如生活污水在内的液体废弃物,在污水处理系统相当不受重视的现当代农村中,仍以直接排放入河或露天处理为主。而固体废弃物,则包括了厨房废弃物、日用品废弃物、家电废弃物、燃料废弃物在内,是这次社会调查的重点。
工业垃圾,主要是指扎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工业产业在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由于发展农村工业产业具有地租便宜、劳动力廉价、监督力度低等特点,导致了中小型企业向农村靠拢。而中小型企业着力于企业快速发展,往往容易忽视工业废弃物等的处理,加之监管不到位,是农村垃圾处理的重难点。
(2)农村垃圾问题的现状
本次社会调查主要集中在金华市金东区的多个行政自然村,以围绕典型对象的实际情况为依托,以网络、期刊、学术报告等资料为基础,所作调查分析。
1)大部分农村的都建有了集中的垃圾处理处,调查的二十一个行政自然村,有十九个都建有多个露天的垃圾倾倒处,其中多为人数过六百的大型自然村。未有集中垃圾处理设施的两个自然村,人数都在二百人一下,其中的翁村更是实际人口八十五人,常住人口不足三十。即便如此,据调查可知,这十九个建有垃圾倾倒处的自然村里,以人口过一千五的午塘头村和小黄村的垃圾处理频率最大,每天都有专人处理倾倒处的垃圾。随着自然村的规模的越来越小,垃圾处理频率也越来越小。因此在几个规模相对较小的自然村的垃圾处理处,垃圾处理状况极不乐观。
2)在液体废弃物调查方面,二十一个受调查的自然村中,只有五个自然村全部或部分建立的地下排污系统。除已经全部完成新农村改造工作的午塘头村和小黄村,其余三个自然村只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建设了部分污水处理系统。而二十一个受调查自然村中,有十六个自然村直接与宽六米以上河流相接,包括小黄村在内的十六个自然村全部将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之中。其中有五个自然村村周围有直径过十米的露天水塘,有三个自然村有多个大小不等的露天水塘,其中只有极少部分保持良好水质。大部分的农村液体废弃物直接排入水塘中。
3)在农村工业垃圾处理的调查上,二十一个受调查自然村中,工业八个自然村周围建有工业厂,其中尤以小黄村为典型,村周围大大小小建有十多个工业厂,有水泥生产,工艺品加工,成品生产等几个类别。而其村周围的工业厂的共同点是劳动力缺口较大,留守村中的三分之一村民都有就职于周围厂的经历。而村周围厂的建厂土地,是从20xx年以来,村民农业用地规划所得。在工业垃圾处理方面,厂周围固体垃圾废弃物随处可见,其中有生产废料、建筑垃圾等。其中大多是直接倾倒于厂房周围,由于厂房周围没有大面积农业用地,因此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因此农村工业垃圾问题并未引起大家所重视。
(3)农村垃圾处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农村缺少系统便利的规范垃圾处理厂。因此,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一般以直接填埋为主。而规范的垃圾处理厂,往往相隔很远,造成了垃圾规范处理成本过大。
2)大部分农村缺少完整的地下污水排放系统,也没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地下污水排放系统正在逐步完善,但现有的老旧部分的污水排放问题得不到解决,往往直接露天排放。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短缺,直接后果就是由原来的分散排放转变为集中排放,污水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
3)村民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其中尤以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上最为明显。调查中除少部分规模较大、资金雄厚的自然村,在村中各处配备了大量垃圾桶等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外,更多的受调查自然村的垃圾处理点远离村民集中居住区或处理点较少导致一部分村民的处理距离很远,这就造成了相当一部分村民的不自觉处理垃圾问题。这也反映处理村民的环保意识不强的问题。
4)工业垃圾老大难问题。由于现在农村经济生活与周围工业发展息息相关,农民直接利益往往和村周围的工业厂密不可分,在拉动经济,改善村民物质生活方面,村周围工业厂的作用不可忽视,这也就导致了在工业垃圾处理的问题上,很多村民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反而会站在既得利益者的角度来为止掩盖错误甚至是犯罪事实。因此在农村垃圾处理问题上,工业垃圾问题往往牵涉多个利益集团,最后导致无人管、无法管的局面存在。
(4)关于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向前,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安康。但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民的生活质量往往不能和收入呈相同步伐发展。其中尤以居住环境问题特别突出,在很多农村地区往往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却不注重内在发展动力挖掘,会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以粗犷的发展为主。加之很多农民由于自身水平有限,没有长远阳光,忽视了很多问题。农村垃圾处理问题,如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改善农民生活环境,追求农村经济发展又好又快布局所不容忽视的。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六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
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
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
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
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
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
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些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得到体现和实施。不能因为在工作职责中增加了“法治”的内涵,就应当相应地增加“经济”成本。遵守法治规则和秩序是各级组织与人员应尽的义务,而且依法治理只会降低和减少耗损,提高执法水平。当然,我们应当在重视解决经费问题的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贫、法律志愿者等等都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在农村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一个重要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农民负担”作为专用术语并赋予特定内容予以关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负担”一词越来越具有贬义、甚至有“违法”的意味。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农民应该不应该有“负担”?应当负担哪些义务?“减轻农民负担”是减轻什么“负担”?如何减轻农民负担?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直接和间接的联系。所谓负担,主要是指社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任务或者费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作为生产者应当依法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农民负担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而言是比较沉重的。这里有政策性问题,但更多是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恣意地对农民增加的“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大力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有些地方收效甚微。笔者认为,解决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是将农民负担法治化。让农民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化这样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切实维护法律保障机制和保证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的畅通。只有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在具体作法上,笔者建议:
1、用“农民负担法治化”代替“减轻农民负担”的提法。因为,农民负担是农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税费义务。承担和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减轻”农民负担是相对于“增加”农民负担或者农民负担过重而言的,这里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农民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负担,完全有权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权”,予以拒绝。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发挥法制保障功能,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长期以来使用的“减轻农民负担”一词,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所减去的额外税赋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农民造成负担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觉,难以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强烈的对立情绪。使用“农民负担法治化”用语,不仅明确了农民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寓意着法津同时依法保障农民们合法权益。这种提法的变换,其意义远远超过词语本身的含义。
2、加强农村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将农民法定义务(负担)及其承担形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权利和义务。对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强化农民乃至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对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和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我国是农业大国,我省是农业大省,在这个方面实行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关于农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立法应当力求详尽,防止执法中由于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律规范流于形式。
3、基层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层组织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农民负担。“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疏通农民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之后,法律的“双刃之剑”的功能应当充分体现出来。法律要求农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法律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保障。对于任何部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然而,现实的法律实践并不乐观。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指示,对涉农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农民负担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审判的现象。农民在寻求法律救济的道路上,出现了不会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赢的不正常现象。法律救济渠道的不畅,必然导致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农民对于“负担”问题采取抵制、对立和越级上访等手段,可见,畅通的法律救济不仅仅是在保护个案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我们农业大国和农业大省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法治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七
技术服务合力难成。一项技术可以致富一方百姓,农业科技应该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发生器”。接受农业技术,农民喜欢现场指导和发放技术资料的方式。在技术推广上,不是农民不愿接受,而是工作合力存在问题。农业大县往往是财政穷县,乡镇一级的农技、农机、畜牧水产等工作服务部门经费堪虞,在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下(20xx年,乡镇农技站人平经费只有3700多元,“既无钱养兵,又无钱打仗”,基层推广机构基本上处于“线断、网破、人散”的一种状态),技术服务日显窘境,服务方式创新举步维艰,社会化普及性服务无法开展,服务缺位与农民群众的要求形成强烈反差,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客观需要。科技含量低的农业生产必然导致农民从事种养业收入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处在一个低水平状态。人均年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的农户,逼近温饱线,都很渴望有优良种子、种苗和技术指导,帮助其尽快致富。
信息服务张力有限。农民对农业信息主要反映有不知道向谁打听、信息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信息量太少等问题,客观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信息的不通畅。农业信息应该是覆盖在农村社会之中的一张大网,有自上而下的传递,也有自下而上的反馈,良性互动才能形成社会层面的张力,为农业生产准确定位。泉湖镇农民胡有乐认为,农业信息对农民来讲,要靠农民主动去找,没有专业的服务机构,有时打听到的信息难以判断,对自己的农业生产安排无法进行信息对接,农业生产品类与市场需求难以融合。
农资服务动力不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需要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由于市场放开,经营自由度扩大,购买自主权分散,形成了多元化经营和不同层面需求的农资服务格局。在农资服务中,农民特别看重的是种子、种苗。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经营新的种子、种苗时,农民很希望看到示范样板才有信心进行变换品种。在选购农资时,农民只能靠经验办事,不敢冒然一试,因为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总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某个角落。经销商由于利益驱动、同行业带动、竞争性互动,经营农资只求卖出去,售后服务无从谈起,没有服务动力和积极性。特别是个体户,一旦农资出现小问题,回避矛盾,转嫁责任。例如泉湖镇农民胡龙,20xx年养鸡近3000只,在购买小鸡饲料时,由于饲料中蛋白质含量只有13%(正常标准18―21%),200多只小鸡引发球虫病而死。农民对农资的价格偏高和质量信用度有争议,粮价涨,农资也涨,农民种养的纯收益被农资流通环节剥离一部分。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八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给付额达到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XX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
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自1985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8—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
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四,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九
在学校的统一安排和布置下,我利用暑假时间在xx省x县进行了一次以陕西贫困农村致贫原因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这次活动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历时1个月。在这次为期1个月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调查走访的形式,对自己所居住的农村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自己对社会生活的认识,锻炼了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实践能力,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将此次社会实践与调查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发展和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同样不能忽视贫富差距扩大,农村发展相对缓慢的现状。我国城乡差距拉大,二元经济特征明显,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在农村发展地区之间存在差异,至今仍存在贫困县及贫困家庭。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处理好农村的发展问题,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年生活水平,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这次对关于贫困农村致贫原因调查的社会实践,了解农村发展现状和农民生活现状,增强对社会现状的认识,增强自身的忧患意识和使命感,锻炼自己的交流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在调查中总结农村致贫原因,探求农村脱贫致富的方法与对策。
三、调查时间与方式
此次关于贫困农村致贫原因的社会实践从7月15日至8月15日,历时一个月。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向调查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并以座谈的形式向调查对象询问家庭基本情况及对农村脱贫致富的看法和建议。
四、农村致贫原因调查结果
(一)文化素质偏低
由于种种原因,在农村,很多农民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文化水平较低,许多贫困人口因贫困而失学,又因失学而成为新一代贫困人口。劳动力文化素质低,既是贫困的结果,又是造成贫困的原因。贫困农户的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较差,观念保守,由于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接受先进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较差,不能及时有效的接受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知识,缺乏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二)疾病
对贫困农户来说,生病以后,常常是小病扛,大病托,对不能在扛,不能再拖的病,治疗费用就成了这些农户的沉重负担。首先是这个家庭的负担加重,生活质量不同程度的下降;其次是家庭成员的心理受到严重冲击,要抽出人手专门伺候。这类贫困户因为长期积累的医疗费用和长期生病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自身无精力和信心摆脱贫困。
(三)缺乏劳动力
现在农村年轻人大多选择在外打工,很少在家,家庭中壮年劳动力缺乏,加之老人年老体弱,无法从事生产劳动,没有经济收入,造成老人生活来源无保障,生活非常困难。对农户而言,如果家庭中有残疾人,体弱或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人,不仅对家庭收入没有贡献,反而还会增大家庭支出,带来更大的负担,导致家庭长期陷入贫困之中,难以脱贫。
(四)供养子女读书
在农村,许多家庭认为只有读书才是出路,供养子女上学,接受良好的教育。因供养子女读书而致贫的,家中往往收入结构单一,以种植业为主为主。子女上学时的各项高额费用增加了家庭支出,给这类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这类贫困户随着子女的成长,读书毕业和就业后,一般都能摆脱贫困。
(五)缺少资金和项目
农村经济结构单一,以种植和养殖为主。有些贫困家庭有开展养殖或其他脱贫致富的想法与计划,但由于家庭贫困,缺乏资金支持,想法或计划难以实施。另外信息不畅导致农民缺乏科技信息和致富信息,缺乏脱贫致富的项目。缺少脱贫的项目和资金,导致农户生产生活停留在原来的水平,难以提高。
(六)缺乏科学技术
当前,部分农村地区网络等先进,快捷,信息量大的传媒方式几乎没有,报刊等平面媒体也不普及和发达,仅有电视等相对传统的传播媒体,这就造成了媒体传播的方式和手段先天不足的问题。信息不畅,农民严重缺乏科技信息,加上政府对农民生产技术指导不到位,农民种植,养殖缺乏科学技术的指导,导致难以增产增收。信息的不畅使农民难以把握市场的发展动态和需要,在选择农作物品种,种植方法以及调整产品结构等环节出现盲目性,出现扎堆现象,导致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出现丰年不丰收的现象。
(七)自然灾害
蓝田县属于季风性大陆气候,季风气候显著,时常会发生旱灾和洪涝灾害。蓝田县部分地区农田水利建设不配套,排涝和灌溉功能不全,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处在一种“靠天养”“听天命”的状态。旱灾及洪涝灾害给农作物带来了巨大损失。有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户,若遇天灾,如种植业减产减收,养殖业遇动物疾病等,就可能造成导致收入减少,造成生活困难。
(八)扶贫资金不足
现在,多数县乡把经济发展放在了首要位置上,专注于那些经济效益好,见效快,能够给财政带来收入的项目上。扶贫项目见效较慢,所以投入到扶贫上的资金很少,所占比重不大。有些县乡两级财政比较困难,由于财力不足,扶贫资金投入甚微,甚至根本没有投入,使脱贫工作进展缓慢,使贫困人口脱贫难度进一步加大。
(九)物价上涨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生产和销售的成本上升,加上一些企业的不法行为,导致物价不断上涨。不断上涨的物价增加了家庭生活支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增加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成本,带来了生活的负担和压力。
(十)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差
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决心。部分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消极保守,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帮扶,党员干部捐物捐资的情况下,认为政府的帮扶是应该的,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严重的懒惰依赖的思想,有困难找政府变成了他们的理所当然,因此,缺乏自力更生的动力和决心。
五、意见及建议
(一)通过发展产业项目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以发展农业产业化为主要途径,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产品为原料,以加工或销售企业为为龙头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通过拳头产品带动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建设联系千家万户。根据地方特色和优势发展以种养林果为主的特色农业。依靠科技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通过招商引资,不断引进新项目,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搭建平台。
(二)提高贫困人口素质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农民文化水平,教育从小孩子抓起,减少新一代文盲。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培训的投入,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使大多数贫困人口掌握一至两项实用技术及操作技能。农村的信息来源简单缺乏,在这个方面各个对口部门应主动进入农村农户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理论指导,传授技巧方法。建立扶贫培训基地,狠抓劳务输出培训,为贫困农民外出务工和寻求就业门路创造条件,通过培训基地源源不断的将他们推荐到省内外企业务工,增加贫困农民的收入。同时加快农业实用科技推广应用步伐,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努力提高粮食产量,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范洪涝及干旱灾害的能力。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应加强道路水利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便利与外界的交流和发展,加强与外界的经济交流,使农产品产的出,同时能运的出,也能够将本地区缺少的资源运进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四)建立长效的社会农村保障体制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要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保障范围,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支出,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辍学救助机制,切实解决贫困适龄儿童的辍学问题。如:认真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政策;免收在城镇务工的贫困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在筹集的扶贫发展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资助辍学的贫困生复学,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四是要尽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金制度,使外出务工的农民能在为家庭和当地创造财富的同时,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
(五)建立扶贫信贷制度
当前农村贫困农户的资金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农户贷款难和信用社放贷难同时存在。对于有劳动力有项目但缺资金的贫困农户来说,如果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小额贷款,然后用在养殖或其他项目上,就有可能通过这些经营尽快摆脱贫困,走上致富的道路。所以政府及信贷部门应该制定相关优惠便利的政策对部分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实施小额信贷,帮助贫困户解决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无资金的问题,为其自力更生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六)增加扶贫专用资金一是建议县委,人大,政府在审定财政分配方案时,从财政中划出适当份额作为全县扶贫基金使用,建立扶贫发展基金专户帮助重点贫困人口脱贫。二是每年从预算外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扶贫发展基金专户,作为扶贫资金使用。三是实行非农经济反哺农业经济的办法,可按非农企业营业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
(七)加强卫生防预宣传及建设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的设立和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农村诊所作用,向农民加强宣传,使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就医习惯,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和政策,让积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国家相关部门应扩大病种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也可根据医疗费用的多少进行救助,减少农民看病的费用,减轻负担。
(八)控制物价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政府应采取有效地宏观调控政策,稳定市场,依法打击查处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等违法行为,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及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合法权利。使农民不因物价的过快上涨而增加家庭负担,影响生活水平的提高。
六、感悟与收获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收获很多,一方面通过这次实践,我走入了社会,走进了农村,了解了社会现实和农村现在的发展以及农村家庭的生活状况。贴近了生活,开拓了视野,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锻炼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交往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学习,充实了自我。培养锻炼了自己的才干,同时提高并树立了服务社会的思想。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有些东西以前没有尝试过,有些知识还很匮乏,生活经验不足,这些都是我以后需要加强学习和改进的地方。
虽然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很短,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实践能力。使自己接触了解社会,增强了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让我明白了学会适应社会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经历在社会上生存的困难,就越能增强自身的危机意识,促使自己不断学习,促使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生存能力,有利于自身今后的发展。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篇十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资金投入不足,推动力度不大。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经济实力再去解决;还有一种是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从保障对象农民来看,也存在种种模糊的认识。有的担心政策多变,对参保后是否能拿到养老金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缴纳保费是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反映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二)进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按照现行参保办法,农民20岁开始参保,若60岁时要领取养老金,必须每年缴纳1800元左右,连续缴纳40年。虽然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363元,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但很多农民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后,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岁以上的群体参保困难更大,他们的子女教育开支较大,而他们参保缴费时间短,缴费标准高,成为参保的弱势群体。市、乡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较少,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补助能力有限。调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由于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较少,目前的缴费机制基本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自己存银行,参保积极性不高。此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基金,缺乏社会保险资金的共济。二是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困难较大。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带来了较大困难。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由于筹资额度仍较低,加之我市经济增幅不快,农民收入增幅趋缓,而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由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还没很好地建立起来,救助基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基金数量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彻底得到解决。调查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乡镇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理顺,工作人员从卫生院临时抽调,无编制和预算经费,难以保证长期运转。
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一是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二是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乡镇无低保工作机构,由民政办兼职,村(居)委会则由村(居)会计兼职,农村低保面广、量大、要求高,又无专职人员,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动,规范化程度不高。三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机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医疗还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目前实行的都是先垫再报的制度,即先由个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个人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申报,核实后补给个人。但部分困难家庭对垫资部分显得力不从心,影响医治效果,迫切要求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把报销部分直接扣除。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