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篇一
1、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周一负责将一周的录像进行备份,以备学校检查。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关于110报警器操作的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责任意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2、晚上教师下班静校后6:00防盗器要及时布控、早晨7:00及时解控,密码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持布控解控设备的整洁卫生。
3、遇有情况报警时不得擅自离开传达室,更不能擅自持木棒、手电筒外出查看情况,更不能在校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向110汇报一切正常,要善于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和110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解控,要在110干警到达后再进行解控。
4、当早晨有教师早到校引起报警器报警时,要及时向110干警说明情况。
5、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保证校区内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长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对监控室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第三条:学校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简单的维护和保养。
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通报并协调处理。
第四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五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电视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保持监控设备及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不得在监控室内娱乐活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方可查阅。
第九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一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篇三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交接班登记簿。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
3、设防记录登记簿。
4、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簿。
5、故障排除登记簿。
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篇四
为保障泸县二中校园监控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维护校园安全、文明,特制定以下学校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维护、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条: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三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四条: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上网、看电影等活动。
第五条:保卫部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第六条:保持监控管理中心设备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校领导同意。
第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九条: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第十条:爱护公物,各班应保证教室内监控摄像头的安全,不得擅自动用摄像头;如出现人为损坏,追究该班及损坏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安保处报告。
第十二条:高考期间,视频监控室配备专人值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非高考考务人员严禁进入高考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校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主管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下棋、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颁布的各类制度、规定继续有效,但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