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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简单合同样本

2024-03-13 11:36:01合同模板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第一篇:经营权转让简单合同样本

出让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电话: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设施,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特定位置商铺经营权出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点:。

2、商铺位置:层号商铺。

3、商铺面积:该套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约定期限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让期间产权依然归甲方所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产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业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出让的铺位,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补偿。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让期限共年。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2、出让价款:该商铺年经营权出让单价为人民币元/月/㎡(建筑面积),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3、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即年月日一次性付清上述约定出让价款。

第四条、其它费用

其它费用是指:除去出让金外的,乙方因经营需交纳的经营保证金,物业管理费,铺内装饰照明和用电、自用水以及铺内灭火器购置维修等费用。

1、经营保证金:元/铺,乙方需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缴付给甲方。

2、物业管理费:

(1)第一年物业管理费暂定为元/㎡/月,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商铺交付日一次性交清。以后每年年度的物业费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2)因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以上项目的费用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可根据费用变化情况做相应调整。因项目管理运营需要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时,甲方应对新增的的收费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乙方商铺内灭水器购置及维修费:按市场维修价格收取。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由于经营需要在铺内安装装饰照明、通讯设施时,其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商铺从事商业活动前,应在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办理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所有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并依国家规定按期缴纳。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商场的管理规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3、乙方不按时缴纳物业及相关费用时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4、甲方依据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乙方违章经营有处罚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商铺无条件收回另行处置。

5、甲方可根据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业态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接受统一规划,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乙方商铺。

6、甲方有权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之规定或根据本地区商业经营特点特定和调整市场的营业时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所列之相关费用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市场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市场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乙方在经营期间对铺内建筑、各种设备设施无权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装

水电管线及设备。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必须提前报甲方工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6、乙方在甲方书面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7、乙方进场需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解约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转让金,并退还保证金,合同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8)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遵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乙方应保证本合同记录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经营权转让简单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经营中的双方责任,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家对出租车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经营车辆情况

车型:牌照号码:粤S/核定座位:

营运证号码:购置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二、合作经营的基本原则

1、甲方拥有合作经营车辆的客运经营权,乙方拥有所购合作车辆的所出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所购车辆价款为元,购置附加费元,合计元)

2、乙方依法经营合作车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

四、合作经营的一般规定

1、合作经营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乙方经营期间实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独立承担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合作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4、合作期间,若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5、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1000元、安全基金100元,合计900元(大写玖佰元)。

6、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作经营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1万元。

7、乙方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营运证件及车辆的有关证件,若损坏或丢失,甲方可协助补办,其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作经营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先行垫付有关费用。甲方派员协助处理。若甲方对此支付了有关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8、合作期间,若乙方确需更换新车的,应向甲方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但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重新购车后应及时变更本合同合作车辆基本情况内容。

9、合作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必须将合作车辆的所有证件及标志灯交回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仍希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

五、合作经营车辆的转让

1、乙方不得转让合作经营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合作车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方可在甲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2、乙方转让合作车辆应实行车辆剩余价值折算转让的原则,其具体方法为:车辆总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剩余价值为车辆转让的实际价值(其折旧率表附后),乙方不得违反该转让原则。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和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有权组织乙方和驾驶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等知识和技能。

2、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驾驶员进行技术考核、法律培训,合格后方方可由乙方聘用驾驶车辆。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应取得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应当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

3、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审验车辆各种证照和办理有关经营手续,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按照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督促乙方按时在甲方修理厂或甲方指定修理厂对车辆进行强制维护保养,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纠正、查处乙方危及运输安全的行为。

6、甲方人员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行使对车辆的经营管理权,但有义务保护乙方合法经营。

7、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交通安全事故,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故意抵制甲方根据上级文件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实施管理,或煽动闹事、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甲方有责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员档案,但乙方必须配合。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汽车管理规定依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和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金、养路费、保险费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应交纳的所有费用,不得拖欠。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保全险种,保足保额(三者险不低于50万元,乘坐险不低于20万元)。

4、乙方应执行甲方实行的车辆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和安全统筹金制度。

5、乙方应自觉按时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大修,做好行车“三检”,不开故障车,并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管。

6、乙方应按时接受车辆的年检审。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甲方的各种会议和安全业务培训。

8、乙方应维护甲方声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优质服务,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声誉的行为。

9、乙方有意见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不得闹事、罢运。

10、乙方有权对甲方有关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要求纠正,造成损失的,有权索赔。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各种税费(包括税金、养路费、保险费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应交纳的所有费用),逾期不交责,甲方有权按日加收拖欠金额3%的的滞纳金;对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有权暂时中止合同,留滞车辆,待乙方交清所欠税费后让其恢复经营;对逾期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收回车辆及全部证照。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停发证照、终止合同收回车辆等措施,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等规定协议补充。

2、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分歧,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本合同附件(出租汽车车辆折旧费率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第三篇:经营权转让简单合同样本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的饭店(位于)整体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经营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将饭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肆万元,不包括该饭店房屋租赁费用。签合同时交付万元,剩余万及酒水元,年月日前付清。如乙方预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餐具、灶具、桌椅等经营设施、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的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现有结构及布局的前提下,可以对该店铺进行重新装修,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该店甲方与房东签订年房屋使用合同,即年月日-年月日止,甲方与年月日将此店经营权和房屋使用权交于乙方使用,年月日-年月日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有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无论乙方自营或转租都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年的月日前必须向甲方按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如乙方预期交付租金,甲方按甲方与房东所签合约执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续租,由乙方自行与房东协商解决。

五、该饭店的经营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甲乙双方签订本转让协议日内,甲方配合乙方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其他条款:

1、该饭店正在使用的订餐电话为甲方的住宅电话,该号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同意无偿提供给乙方本人经营本饭店使用,话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本人不在经营该饭店,必须立即把号码使用权归还给甲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该饭店现有的POSS机的帐户为甲方,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配合将帐户变更为乙方。

3、甲方由于经营期间有顾客欠款需要票据,乙方需协助提供,需税点甲方承担。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经营性补偿

归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经营权转让简单合同样本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地点:

2、商铺位置:

3、商铺面积: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甲方将本合同标的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条、出让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让期限:原房东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受让后,将继续代替甲方向原房东履行租赁合同。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同约定商铺交付给乙方。

出让价款:该商铺五年经营权出让价款为(大写),(小写)。

3、乙方按照分期方式付款,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大写),再于年月日支付(大写)。

4、现有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乙方同样不向甲方做出其他补偿。

第四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出让金中,包含甲方向房东缴纳的肆万元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房东应将此款退给乙方。

第五条、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全部经营证照,甲方需配合乙方于最后一笔转让款支付前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经营项目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拖延期间的迟延履行金500元/日。超期三十日未交付者,视为根本违约,甲方除应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的义务以外,还应按照出让总价款的30%赔偿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按照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负责调换和退款。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计四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经营权转让简单合同样本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场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商场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4.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第六篇:经营权转让简单合同样本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下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下称乙方)

甲方 于 年 月 日与 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为20年,因甲方不善经营,愿将其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转让标的:

1、甲方愿将其于 年 月承包的座落在 的鱼塘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其四至:东至谢家大屋山脚;南至 组,的耕种地边;西至 组荷叶塘下;北至现鱼塘坝;养殖面积约 亩(四至范围有村盖章确认)。

2、养殖场道路、鱼苗等鱼场一切养殖设备、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后所有财产产权归乙方所有。

3、本次转让依据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第六条款之规定(附鱼湖承包合同);甲方转让鱼塘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好有关转让手续。

二、转让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协议有效期;期满,由乙方与村(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共计 元整;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不得拖欠。

2、 甲方应上交村的鱼塘租金仍然由甲方负责支付给村,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鱼塘的使用、收益、自主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甲方须保证乙方不爱任何一方的干涉。

五、乙方获得鱼塘承包经营权后,甲方于 年 月 日与 村委会签订的"鱼湖承包合同"的所约定条款则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鱼塘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发包方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