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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024-02-29 16:39:20范文大全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第一篇: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龙岩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上杭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积极应对、及时控制扰乱市场秩序稳定的突发情况,建立健全应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各项突发情况。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杭县市场监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__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__党组成员、副局长

__党组成员、副局长

__党组成员、副局长

__党组成员、市场监管专员

__党组成员、副局长

__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县局各股所、直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与宣传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物价广告监督组、食品监管组、药械防护用品监管组、特种设备保障组、野生动物销售监管组、投诉举报组、案件协调组共九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__

组员:应急管理与宣传股、综合股、人教股、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材料、数据、信息、宣传报道;加强本单位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__

组员:综合股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预算、开支、防护物资的采购和调配以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价广告监管组

组长:__

成员:广告价格与计量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价格监督;加强疫情期间的广告监督;为疫情防控提供计量支撑和保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监管组

组长:__

成员:食品协调与抽检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股、网监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熟食、肉类等食品安全,发现加工经营来历不明的肉类,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及时移送查处;加强冷链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场流通的冷链食品日常抽检,加强对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落实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执行健康状况检查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加强网络餐饮监管,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负责加强疫情期间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药械防护用品监管组

组长:__

成员:药品股、质量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购买人员(医保卡购药的除外)的监测,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共享给省数字办,作为“八闽健康码”赋码依据;负责加强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监管,确保防护用品质量安全;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组

组长:__

成员:特安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野生动物销售监管组

组长:__

成员:网监股、执法稽查股、餐饮股、食品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市场和餐饮单位的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查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投诉举报调解组

组长:__

成员:消保股、12315投诉举报服务台、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积极发挥12315、12345平台作用,受理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投诉举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案件协调组

组长:__

成员:执法稽查股、各业务股室、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反映和现场检查发现的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线索处置;加大假冒伪劣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案件协作查办机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省、市、县的疫情响应级别,响应启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凡应急响应启动,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组要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五、具体步骤及要求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物同防”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控,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落实防控措施,快速完成启动、核查、控制、处置、反馈等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环、不留一患。

一第一时间启动

接到上级指令和其他部门、其他地区通报,发现或获知辖区监管领域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或接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通知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二第一时间核查

调查问题物品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生产加工、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及时对问题样品流向进行追查。问题样品来源去向涉及本县经营环节的,直接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并逐级上报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涉及外县生产经营环节的,逐步上报至县政府和县、市市场监管局;涉及其他部门的,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第一时间控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当地疫情应急预案,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物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第一时间处置

对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其包装物,由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五第一时间反馈

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将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处置过程中的新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增强工作敏锐性,加强应急值班,畅通值班电话和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办理群众举报信息,及时收集和报送紧急工作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虚报,一旦发生市场领域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紧急情况,要稳妥有效处置,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监管不力、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影响恶劣的市场领域突发事件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部门内部防控

全局干部职工为义务报告人。凡发现有发热、咳嗽、头痛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怀疑为新冠的病人,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干部职工外出返回登记制度。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健康教育,使干部职工了解新冠肺炎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做好个人防护、有病及时就医。

八、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组织纪律保障。

九、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甚至人员死亡的,依照有关党规法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各工作组人员如因工作岗位变动自然调整。

第二篇: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应急处理处置工作,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工作目标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建立健全应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应对、及时控制扰乱市场秩序稳定的突发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龙岩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按照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理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各项突发情况。

第二条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岩市市场监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组织机构

成立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吴宇川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永军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熊海清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及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与宣传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物价广告监控组、食品监管组、药械防护用品监管组、特种设备保障组、野生动物销售监管组、投诉举报组、案件协调组、计量保障组共十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谢永军

组员:应急宣传科、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材料、数据、信息、宣传报道;加强本单位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慧平

组员:办公室、财装科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预算、开支、防护物资的采购和调配以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物质的储备;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价广告监控组

组长:林新鸿

成员:价监科、商广科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价格监督,杜绝借机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疫情期间的广告监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监管组

组长:熊海清

成员: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网监科、食品药品抽检科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熟食、肉类等食品安全,发现加工经营来历不明的肉类,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及时移送查处;加强冷链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场流通的冷链食品日常抽检,加大对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落实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执行健康状况检查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加强网络订餐饮监管,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负责加强疫情期间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药械防护用品监管组

组长:谢永军

成员:药化科、医疗器械科、食品药品抽检科、质量监督科、质监所、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购买人员(医保卡购药的除外)的监测,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共享给省数字办,作为“八闽健康码”赋码依据;负责加强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监管,确保防护用品质量安全;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组

组长:胡林兵

成员:特安科、特检院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野生动物销售监管组

组长:陈建荣

成员:网监科、执法稽查科、餐饮科、食品流通科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市场和餐饮单位的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查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投诉举报调解组

组长:林振辉

成员:消保科、办公室

工作职责:积极发挥12315、12345平台作用,受理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投诉举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案件协调组

组长:邱永华

成员:执法稽查科、综合执法支队、各业务科室

工作职责: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反映和现场检查发现的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线索处置;加大假冒伪劣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案件协作查办机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计量保障组

组长:罗志勇

成员:计量科、计量所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加强疫情期间体温计的检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如:血压计、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心电测量仪器等器具检查,为疫情防控提供计量支撑和保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省、市的疫情响应级别,响应启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凡应急响应启动,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组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条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具体步骤及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物同防”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冷链食品的防控,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落实防控措施,快速完成启动、核查、控制、处置、反馈等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环、不留一患。

(一)第一时间启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上级指令和其他部门、其他地区通报,发现或获知辖区进口冷链食品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或接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通知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二)第一时间核查

调查问题食品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生产加工、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及时对问题样品流向进行追查。问题样品来源去向涉及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直接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市市场监管局;涉及外地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逐步上报至省、市市场监管局,并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通报;涉及其他的,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第一时间控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当地疫情应急预案,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第一时间处置

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由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五第一时间反馈

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将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上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置过程中的新情况要及时上报。

第六条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增强工作敏锐性,加强应急值班,畅通值班电话和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办理群众举报信息,及时收集和报送紧急工作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虚报,一旦发生市场领域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紧急情况,要稳妥有效处置,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监管不力、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影响恶劣的市场领域突发事件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部门内部防控

全局干部职工为义务报告人。凡发现有发热、咳嗽、头痛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怀疑为新冠的病人,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干部职工外出返回登记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健康教育,使干部职工了解新冠肺炎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做好个人防护、有病及时就医。

第八条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组织纪律保障。

第九条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甚至人员死亡的,依照有关党规法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附则

各工作组人员如因工作岗位变动自然调整。各县(市、区)局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预案。

第三篇: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土默特左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防物防”的工作思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防控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轻程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1、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商超、第三方冷库、餐饮服务单位等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核酸检测等制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者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进口冷链食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防护,开展生产经营场所等区域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各基层所)

2、抓好市场供应安全。加强粮、油、肉、菜、蛋、奶等民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打击销售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人员健康和配送卫生管理。(责任单位: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综合抽检股、产品质量计量监管股,各基层所)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报预警,必要时向政府报告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建议,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办法,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反不正当竞争与网络交易、价格监督股,各基层所)

4、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增强药店防控意识,压紧压实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进店人员扫青城医疗码,对购买四类药(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通过扫码墩上传,针对不能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的人群采用实名制登记,对购买者联系方式、症状等信息进行登记,实行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药械化妆品管理股)

5、加强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与卫健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督促指导疫苗配送企业、接种单位严格依法做好疫苗接收、储存、运输工作,强化疫苗追溯信息管理;加大非法疫苗打击力度,严防疫苗失控、失管。(责任单位:药械化妆品管理股)

6、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局机关及基层所干部职工和外来访客进入办公场所前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配合值守人员询问并进行登记。二是加强日常管理。所有干部职工及共同生活的亲属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领“健康码”。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活动。需要举行会议的,会议中必须做到佩戴口罩,保持间隔距离。干部职工不参加大型聚集性活动。三是加强场所管理。定期对会议室、卫生间、电梯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维护好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做好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办公大楼防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清除“四害”危害,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季节性传染病发生。四是加强外出管控。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非必要不离呼、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有需要前往的,需做好相关的请示和审批报备手续。五是加强应急报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干部职工及共同居住的家属,需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备。干部职工及共同居住的亲属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本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各部门应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各单位和个人对确诊或者疑似病例不得瞒报、缓报。(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基层所)

7、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遇到重要紧急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报告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基层所)

8、加强应急保障准备。综合可能出现的疫情情况,立足疫情防控需求,做好人员队伍、后勤保障、舆情应对等保障准备。视情况组织单位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日常个人防护。针对可能爆发疫情的情况,要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升防控效果,确保出现紧急情况人员、设备、车辆等能够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基层所)

三、组织机构

成立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石文宏担任,副局长张建平、王志国、乔俊萍担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局机关各股室、综合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马春江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置三个工作组:

(一)应急综合协调组

由局防控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项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上传下达、对内对外协调、各类情况收集、请示报告、下发通知、起草综合材料等工作。

(二)应急处理工作组

1、食品安全调查处理组:由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牵头。发生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新冠肺炎疫情的,负责应急处置相关的现场检查、现场管控、经营主体调查、从业人员信息调查、产品来源去向调查、产品下架、封存、召回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食品、环境及人员核酸检测及消杀工作。

2、稳供保价组:由反不正当竞争与网络交易、价格监督股、产品质量计量监管股、消保与效能督查股依职责牵头。负责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压实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加强12315投诉平台值班值守,确保12315热线平台诉求事项及时受理分流处置,尤其是对涉疫投诉举报要依法从快处理。

3、药品监管工作组:由药械股依职责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重点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鞋套、手持测温仪、眼罩、面罩等防控防护物资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疫相关要求。

4、内部管控组:由办公室牵头。有干部职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全面排查。

(三)应急工作保障组

1、舆情应对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涉疫舆情信息,在旗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对外发布疫情有关信息,妥善回应社会舆论关注,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

2、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防护物资、车辆、资金、场所、人员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响应及运行机制

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应急综合协调组第一时间梳理汇总相关情况,报请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响应,按照部署和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在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挥领导下,如果发生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疫情,按照以下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

1、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在我旗出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外包装、经营环境、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本预案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和应急值班。食品安全调查处理组获知我旗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可能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第一时间向旗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旗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第一时间通报卫健部门,并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由旗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3、查清食品来源去向和相关信息。食品安全调查处理组要迅速查清涉及食品的种类、名称、进货时间、进销数量、进货来源、销货去向,以及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准确地址、从业人数、贮存场地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旗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旗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旗委旗政府、卫健部门和市局报告。

4、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配合卫健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切断人员传播途径。由卫健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后勤保障等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6、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调查原辅材料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食品生产、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并配合卫健部门对食品、原辅材料以及相关包装物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

经核酸检测等确认食品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要调查研判可能受到污染的范围,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涉嫌受污染食品实施召回下架。

7、及时通报风险信息。对已销售到土左旗以外的涉嫌受污染食品,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召回的基础上,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通报风险信息,采取必要措施。

8、排查环境污染情况。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并配合卫健部门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全面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9、及时妥善处置货物。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由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0、全面做好环境消杀。食品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二)市场价格异动监督检查

如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引起市场价格波动及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时,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平抑市场物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分管副局长应及时到现场指挥,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平息价格异动事件。同时,分管副局长应及时向局长报告事态发生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要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健、工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制度,做好防护口罩、车辆、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安全保护。加大监管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及自我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六、其它

(一)本预案由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有效组织调度,落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全面做好“保供应、保价格、保质量、保安全”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科学部署、严密组织,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二)日常管理机构

省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日常调度会议,负责报请应急预案的启动,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处理工作组

1、综合工作组。

成员:省局办公室、新闻宣传处、科技和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统筹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事件情况的材料收集、整理及报送。向各工作组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新闻宣传统一归口口径,加强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市场监管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澄清事实;负责省局机关节假日期间外出人员的统计梳理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经费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机关办公场所的经常消毒、卫生保洁等服务保障工作和正常办公秩序及安全等。

2、食品安全防控工作组。

成员: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信息中心。

职责: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的监控,落实“云智溯”系统的推广使用,完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分类精准做好应急处置,一旦发生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要求开展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管控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

3、市场保供和价格监管工作组。

成员: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价格监督检查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处、执法稽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监管处、计量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省消协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监管。深化“三保”行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重大案件督促指导和查处工作。压实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及时处置12315投诉举报,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药品监管工作组。

成员:省药品监管局。

职责: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疫相关要求。抓好疫苗的安全监管及溯源工作。

三、应急处置响应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各工作组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第一时间梳理汇总相关情况,报请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响应,按照部署和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运行机制

(一)预防措施

各工作组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变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专业预防及应对措施,科学规避风险,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1、抓好市场供应监管。密切监测市场供需和价格,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调配,确保不发生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适时投放储备肉菜,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稳定供应。督促大宗食品,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消费品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农贸(集贸)市场、商超等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安全。

2、加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报预警,必要时向政府报告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建议,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办法,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购销差价超过20%的,以哄抬价格论处,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3、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机制。凡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区。集中监管仓区应查验相关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货物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取得出库证明后,方可在我省储存、销售、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实行首站责任制,落实入库预约制度。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索取进口冷链食品业经消毒证明,并按规定采取环境消毒、通风等疫情防控措施,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的批发(零)售商,要实行分区贮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全面推广使用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云智溯”,凡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实行“首站赋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落实赋码主体责任,准确录入冷链食品来源、数量、消毒、储存、销售、运输车辆等相关信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追溯。未按要求在“云智溯”平台上传产品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对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合法来源证明、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编造及篡改相关记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做好药品零售企业“一退两抗”药品监管。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核实购买者信息,确保购药人信息登记的真实性。对所经营的“一退两抗”药品购销存记录应保存完整,做到数据一致,确保销售流向、数据可追溯。

5、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进货渠道、运输途中冷链温度监测情况、储存过程中冷链保存情况等。夯实新冠疫苗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确保进入我省的所有疫苗品种、流向清晰可控,全程可溯和可核查。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做好新冠疫苗AEFI监测、处置工作信息共享。

6、持续做好内部人员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做好内部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本单位防控措施。干部职工若在工作岗位上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疑症状,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干部职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接到报告后疫情防控专班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安排或者协助干部职工就医;排查近期接触人员,如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者疑似患者干部职工密切接触过的办公场所和物品,应组织力量进行消毒,并视情予以封闭。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件时,相关工作组应当迅速将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疫情防控专班,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综合组收集汇总形成初查报告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

2、指挥协调。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各工作组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依职依法处置。处置情况及时报送综合组。

3、现场处置。

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省局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导工作组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参照制定应急预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分类精准做好应急处置,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现场及善后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值班值守。疫情防控专班建立完善应急值班机制,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和数据,完善疫情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处置等各环节运行机制,确保信息流转高效畅通。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疫情防控、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