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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2024-02-23 19:06:02合同模板访问手机版打开翻译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一)

借款人(债务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真实、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整,小写: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和还款日等详细约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贷款人承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八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和经营之需确实要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力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3、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如按季付息的不得超过当季合同约定付息时间的5个工作日);

5、抵押物毁损失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人第二住所发生变化,致使抵押房内人员第二住所无保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抵押

第九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日照市号楼单元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合法地产(权证字号:字第号;地证字号:字第号)抵押给贷款人,抵押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作为履行本合同担保,抵押财产所有权对此表示同意。如在到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内未还清贷款,贷款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屋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协同贷款人输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登记、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的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借款人应服从贷款人意见。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额。

双方认定该房地产价值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二)

贷款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抵押人)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类型):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权证编号:

地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协议)。

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续当凭证》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典当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三)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电话:

抵押物业地址:

因借款抵押一事,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经济周转急需大额现金,现自愿以其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房款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位于小区内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包括地下室与车库)抵押于甲方,并同意该抵押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立即会同甲方办理房产抵押手续,赋予甲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

二、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所涉房产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一次性将人民币____________整(¥______元)汇入乙方名下账户,借款利率双方约定按月息二分计算于借款期满时付息。

四、借款期限为壹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时乙方应将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资金周转顺利可提前还款,但应多付甲方全部借款三个月利息作为补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款证明书”等须交由甲方保管。

七、本合同签订后,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前的建筑期内,乙方据购房合同所拥有的权益,以及房产交付后乙方对房产的装修资产,同样一并抵押与甲方,以担保清偿所有欠款。在接到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后,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任何方式擅自处理。如乙方有违约行为严重影响甲方如期收回借款的,甲方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乙方归还借款或行使担保权。

九、乙方依约清偿借款本息后,甲方须退还乙方用于抵押的《房产买卖合同》及《房产权证书》。并共同向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解除乙方抵押。

十、如乙方因经营风险在甲方宽限期内仍不能及时清偿借款本息的,房产价值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双方确定价格后,甲方可折价受偿或变卖、拍卖受偿。

十一、本合同所涉律师见证费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如未依约清偿借款本息,致使甲方催收的,则一切因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收回借款和实现抵押权涉及的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律师见证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时备案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四)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因 经营 需要,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与贷款人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同类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

借款人欲延长借款期

第三条 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偿还利息,借款到期,清息还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贷款人应将在公证处的委托书原件交还给借款人。

第四条 抵押担保

1、

2、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人民币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评估费等)。

3、在抵押担保期限内,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本合同项下抵押的优先权提出疑义或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负责。

第五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当事人须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权利证书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1、本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及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对的担保。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提前清偿所担保主债

4、抵押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在抵押权收到或可能收到来自人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间,贷款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证明,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后,贷款人应立即解除抵押登记,返还抵押人的抵押物权属证明。

第八条 违约及其处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现下列任意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补充协议规定按时如数归还借款。

2、借款人的财产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占用、查封、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二、发生违约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和抵押人采取以下措施:

1、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利息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有权以从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3、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和处理抵押物过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处理抵押物后仍不足还清贷款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或其他影响

第九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公证(鉴证)、登记、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国土局核收的房屋转让税、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约定之抵押物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抵押权人无需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于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项下的借据、借款出账凭证及经各方确认的借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之处,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五)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____计算。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____,房产证号为____,土地证为_________。

第四条

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_____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六)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七)

抵押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详情

第二条抵押详情

第三条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其他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2、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八)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抵押人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购买复合肥原料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提供房屋和土地为其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三方就借款、抵押等相关事宜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佰万____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_元整)。

借款用途:购买复合肥原料。

借款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期限届满即归还本金及利息。

借款利息:如乙方按期还款,则借款期间按月息2%计算;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则自借款之日起乙方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借款全部还清,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金额部分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二条丙方愿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郴州市沿江路6号和壹舍A栋202(土地使用权证号:郴国用(20____)第S00074号;产权证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土地和房屋为乙方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自愿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

1、抵押物权利凭证:郴国用(20___)第S00074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1017836号)。

2、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为止。

3、乙方、丙方保证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三条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通过司法强制措施拍卖抵押物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四条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办理抵押登记时房管部门提供的合同不是本合同的变更或替代,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签字盖章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办理抵押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九)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号码:

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其他事项,依据国家法律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基本情况

抵押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部位: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设计用途: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据为准)。

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时,借款人须结清前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自甲方放款之日起按月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___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___‰。乙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缴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逾期5日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赠与、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臵,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价值显着减少,乙方须在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在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

第六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乙方逾期5日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则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直接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第八条:绝当物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逾期还款、交纳利息和综合费按借款余额每日1‰计收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争议,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本合同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义务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修改的继续有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三日内协助甲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十)

抵押权人名称(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与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房屋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偿还主合同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屋共作价______ (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设定抵押物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乙方应与甲方或借款人合作。乙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十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乙方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甲方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抵押物抵押期间,乙方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甲方;乙方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有权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须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为防止保险中断,甲方可以代替乙方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权益属甲方。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用于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房屋: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处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违约金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或借款人追索;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有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行使抵押权。

2、乙方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屋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房屋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3、乙方因隐瞒抵押房屋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抵押手续办妥或抵押登记之日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借款人各执一份,房管局报抵押存档二份。

抵押权人名称(甲方): 抵押人名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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