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幼儿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篇1)
根据XXX市XXX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XXX市X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千名“诚信之星”的活动方案》(X文文明办〔2022〕4号)文件精神,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营造文明向善、诚实守信的浓厚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我校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评选范围
天福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
评选条件
(一)“海贝分·XXX”个人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时长较多,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四)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自律守信、德才兼备,在社会中享有较高信誉。
(五)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七)从事或参与信用“进校园”体系建设,取得优异成绩。
(八)获中央、省、市、区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申报材料作假的
评选名额
每个级部推选1名候选人,这名候选人即为园级“诚信之星”,从3名园级“诚信之星”中择优评选1名区级“诚信之星”候选人。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10月19日前
学校出台“诚信之星”评选方案,通过教师群广泛宣传,发动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
二推荐候选人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以团队为单位推选1名候选人,撰写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0月20日晚放学前打印交德育处。
三审核评选(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
学校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进行汇总,根据事迹材料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择优推荐1名区级“诚信之星”候选人,其余当选为校级“诚信之星”。10月21日前,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审核评选。
四审批表彰(2022年10月25日)
区级诚信之星,上报区信用建设办公室进行表彰,校级诚信之星按教职工考核方案、教师信用考核方案予以表彰奖励。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4年幼儿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篇2)
根据XXX市XXX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XXX市X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千名“诚信之星”的活动方案》(X文文明办〔202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文明向善、诚实守信的浓厚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我园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员工。202X年度获评“诚信之星”的教职工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海贝分·XXX”个人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时长较多,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四)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自律守信、德才兼备,在社会中享有较高信誉。
(五)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七)从事或参与信用“进校园”体系建设,取得优异成绩。
(八)获中央、省、市、区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申报材料作假的。
三、评选名额
按照信用XXX海贝分从全体符合条件教师当中,择优推荐1名区级“诚信之星”。
四、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10月21日前)
以公众号的形式发布评选方案,公布推荐产生“诚信之星”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推荐。
(二)推荐候选人(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候选人填写“诚信之星”推荐表,并撰写600字左右的诚信突出事迹资料,于10月21下班前上交副园长室。
(三)组织审核(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园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进行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四)审批表彰(2022年12月底前)
区级“诚信之星”上报进行表彰奖励
2024年幼儿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篇3)
根据XXX市XXX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XXX市X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千名“诚信之星”的活动方案》(X文文明办〔2021〕3号)文件精神,对信用“进校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营造文明向善、诚实守信的浓厚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海贝分·XXX”个人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时长较多,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四)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自律守信、德才兼备,在社会中享有较高信誉。
(五)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七)从事或参与信用“进校园”体系建设,取得优异成绩。
(八)获中央、省、市、区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申报材料作假的。
三、评选名额
区级“诚信之星”一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10月8日前)
幼儿园召开评审小组会议通过评选方案,公布推荐产生“诚信之星”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推荐。
(二)推荐候选人(2021年10月8日)
幼儿园推荐一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填写推荐表,撰写诚信突出材料。
(三)组织审核(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幼儿园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事迹、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候选人名单在公示栏公示3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四)审批表彰(10月12日)
1、区级“诚信之星”材料上报教体局,教体育审核后上报区社会信用中心,候选人将在区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园级公众号同步进行公示。
2、“诚信之星”按照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教职工信用考核方案予以表彰,营造文明向善、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2024年幼儿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篇4)
根据XXX市XXX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XXX市X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千名“诚信之星”的活动方案》(X文文明办〔2022〕4号)文件精神,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营造文明向善、诚实守信的浓厚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我园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01
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工,2021年评选“诚信之星”的教职工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02
评选条件
(一)教职工自愿报名。
(二)“海贝分·XXX”个人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时长较多,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自律守信、德才兼备,在社会中享有较高信誉。
(六)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七)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八)从事或参与信用“进校园”体系建设,取得优异成绩。
(九)获中央、省、市、区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申报材料作假的。
03
评选名额
全体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诚信之星”的评选,从中择优推荐一名区级“诚信之星”。
04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10月20日)
公布推荐产生“诚信之星”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推荐。
(二)推荐候选人(2022年10月21日)
按照评选要求和名额分配,制定工作方案,优中选优,从自愿报名的教师中择优推荐一名区级“诚信之星”,评选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组织审核(2022年10月22—10月25日)
园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评选要求的“诚信之星”名单在公示栏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四)通报表彰(2022年12月底前)
区级“诚信之星”上报区信用建设办公室进行表彰奖励,园级“诚信之星”按教职工考核方案、教师信用考核方案予以表彰奖励。
05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充分认识评选表彰诚信人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开展“诚信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动信用“进校园”工作的有效载体,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评选表彰诚信人物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工作、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及时报送,确保推荐出来的诚信人物叫得响,立得住,经受得住检验,使评选表彰具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三)广泛发动。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的积极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每个单位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这次评选活动,开展向诚信人物学习,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在全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追求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
2024年幼儿园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篇5)
根据《XXX市XXX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评选表彰百名“诚信之星”的活动方案》文件精神,XXX师范学校实验幼儿园将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评选范围
幼儿园全体教职工。2021年度获评“诚信之星”的教职工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评选条件
(一)个人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各类志愿服务时长较多,社会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积极影响。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信贷交易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四)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坚持育人为本、自律守信、德才兼备,在社会中享有较高信誉。
(五)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信守承诺。
(六)有较突出的典型诚信事例,在社会和公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公信力。
(七)从事或参与信用“进校园”体系建设,取得优异成绩。
(八)获中央、省、市、区综合或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三)申报材料作假的。
评选名额
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中评选三名园内“诚信之星”,并从中择优评选一名区级“诚信之星”候选人。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10月20日前)
幼儿园以公众号的形式发布评选方案,公布推荐产生“诚信之星”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推荐。
(二)推荐候选人(2021年10月20日-10月25日)
幼儿园推荐一名“诚信之星”候选人,填写“诚信之星”推荐表,并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于10月25日下班前上交幼儿园信用工作领导小组。
(三)组织审核(2021年10月26日-10月30日)
幼儿园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先进事迹、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候选人名单在公示栏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