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市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仓位或摊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场 区 号,共 个(间), ㎡.商位设施有: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 三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大写) 元/月(小写¥ 元),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 元。
第四条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第五条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第七条 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第八条 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十条 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承租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条 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十二条 政府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第2篇:市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场摊位____________个,门店_________间,编号: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项或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抵。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依法建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为确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进货时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建立进货台帐。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执行“限塑”相关规定。
(三)乙方在市场内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建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摊店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店租赁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市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年10月20日起至____年10月20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14000.00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不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市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 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 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 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 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 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 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
第十一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5篇:市场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价格。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5、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 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