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单位宗教管理工作总结
一、抓规范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
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观音阁、东胜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昌东、麻丘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麻丘集镇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滁槎堂改建事宜;做好“五•一”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内部的自我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走访宗教界人士,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争创“好市民、好信徒”的活动;教育信教群众搞好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防止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种宗教信徒之间发生纠纷;指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篇二:单位宗教管理工作总结
按照市人大《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宗教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区高度重视,现就全区近年来宗教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早期,全区宗教工作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后于1999年11月成立了区民族宗教局,当时与民政局合署办公,2004年7月按省编办要求单列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现有编制6名,实有工作人员7名,领导1正2副。我区是全省确定的40个宗教工作重点县区之一 ,全区现有道教、佛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注册的宗教团体3个(伊斯兰教协会、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佛教协会),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2处,分别为:。现有宗教教职人员15人,信教群众上万人。其中信徒1200人、天主教信徒1000人、伊斯兰教信徒800人,佛、道教敬香人数众多。目前,全区各宗教发展情况良好,活动正常,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宗教领域长期保持稳定,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彼此尊重、团结和睦,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贯彻《条例》,全面掌握宗教情况和动态。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先后组织举办了全区党政部门、乡镇领导和宗教界参加的《条例》学习培训班共5期,并将两个《条例》的宣传纳入到全区“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必学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板报标语、上街设点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条例》及有关宗教政策,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册;采取召开讨论会、报告会、座谈会和下乡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条例》及相关法规,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的宗教法规政策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两个《条例》及宗教政策的知晓率。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一是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对民族宗教领域内的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渗透活动,切实做好反邪教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二是开展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继续做好私设点的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每年将宗教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进行统一。
三、宗教工作管理措施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主要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监督来引导信徒“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维护农村稳定和谐的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宗教”。为确保 全乡社会稳定,谷拉乡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其他 班子成员,综合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非正常的监督管理。乡党委、政府还针对涉及非正常活动的迹象,要求各村委会干部密切关注,将参与“”活动的村民进行政策指导、思想教育,使村民认识到邪教的反动本质及危害,增强抵制邪教组织的自觉性,提高思想认识,引导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彻底与邪教组织脱离。
(二)加强宣传教育,感化受教群众。乡党委、政府结合实际,按照“进村、入户、面对面”的要求,抽调得力干部配合派出所、综治专干深入到非正常活动点巡回宣传教育,并从网上下载相关知识打印成册发放到信徒手中,把邪教组织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营造人人同邪教活动做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充分利用聚会日宣传党的法律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使广大信教群众学法,懂法,维护其合法权利,积极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防止地下势力渗透。为保证与保持联系、沟通,对情况的及时掌控以及对教徒心理动态的及时了解,实时监督教徒教徒的行为动态,严防外来人员传教、布道,抵御地下势力的渗透,防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进行渗透破坏,趁机窃取情报,染指民族问题,对我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现实和潜在的危害,对我实施“西化”和“分化”,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的私设家庭聚会点,从而达到对的监控作用,维护全乡稳定和谐。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对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热点难点地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政策法规和农村实用技术科技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意识和文化素质。
(二)加大对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热点地区扶持力度,进一步解决“六难”问题,让群众充分感受党的好政策和享受发展带给农村的成果,使群众拥护党的农村政策,从而自觉抵御不良文化的影响,传承农村优良传统文化。
(三)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在学校开设宗教政策课。因为青少年时期的理想信念尚未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正确树立,教育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宗教信仰的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坚决阻止宗教组织对学生的侵蚀。
(四)对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宗教场所负责人相关宗教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对宗教的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清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如果继续组织类似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从而使信教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篇三:单位宗教管理工作总结
20年,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宗局的指导支持下,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保护合法、制止和打击非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思路,牢牢抓住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将全年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20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
2、依法规范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我镇辖区内的云雾寺和望云寺管理组织人员进行教育引导,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管理知识,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实行民主管理。使场所内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组织成员之间职责明确,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办事效率,民主办教的作风和自我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本年无任何违章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事情发生。
3、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积极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宗教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宗教场所基本情况统计。牵头组织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于3月份对望云山天门寺财物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协助县政法委对云雾寺进行了整改。在依法保护合法的宗教信仰和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正常的宗教活动,特别对中自由传道、乱发展信徒和私设聚会点等非法活动进行严密关注,从而杜绝了非法宗教在我县的蔓延和渗透。
二、存在问题
回顾今年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够,观念淡薄,导致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下步工作重点
1、积极争取上级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并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继续开展创建好“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探索如何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3、巩固已被取缔的非法私设聚会点的工作成果,杜绝死灰复燃,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姑息迁就。
篇四:单位宗教管理工作总结
20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在“抓发展、促团结,抓管理、促和谐,抓基础、促规范”上下功夫、求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维护了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年内,被省民委(宗教局)表彰为“20年度全省民族宗教安全年”先进单位;机关继续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一、努力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严格执行《市少数民族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对2023年少数民族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20年度申报少数民族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选定了扶持项目。年底,组织督导组就20年度少数民族扶持资金使用落实和扶持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调研。全年,落实各级扶持资金65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省级扶持资金 290万元,推动了56个少数民族基础设施项目和种植、养殖项目建设;为全市各县(市)区的150户低收入养殖家庭争取省扶持资金45万元,为开展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民品企业申报、贷款贴息和监督检查工作。齐鲁宏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经申报成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年落实民品贴息贷款6000万元,为民品企业降低成本172.8万元,缓解了民品企业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的流动资金压力。
(二)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农户为主、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原则,引导我市民族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30余家,社员近2000人,涉及禽畜养殖、蔬菜粮食林果种植、有机肥料生产、食品加工等多个产业,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年内,为全市11家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发展资金110万元。9月份,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部分民族村书记主任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通过组织专家授课、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增强了少数民族农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提升了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利用惠民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济民宗发〔20〕6号),为基层用足用好政策提供了指导和依据。认真落实《关于春节期间对我省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发放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的通知》(鲁民发〔20〕2号),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精心组织,确保补贴发放及时足额到位。落实民族教育优惠政策,争取民族教育专项经费60万元,为章丘埠村大冶小学、区段店镇小金庄小学、区党东小学改善了办学条件,及时解决了永长街回民小学冬季供暖问题。积极协助市民族医院对原建筑设施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升了医院整体环境和水平。支持市民族医院开展医疗惠民行动,组织医务人员赴县尹坊村、区凤凰村开展送医下乡活动,为4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进行了义诊,免费赠送药品价值近万元,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热烈欢迎。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春节前夕,隆重举办了省暨市民族宗教界人士迎春茶话会,副省长贾万志出席茶话会并作重要讲话。10月,组织开展了第十二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了调研督查民族工作、民族文艺汇演、送医下乡、清真食品检查、创刊《济南民族与宗教》杂志等八项主题活动。联合市文广新局在全市开展了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10月30日,在山东百花剧院隆重举办了以“展示民族文艺风采,共享绚丽多姿文化”为主题的“喜迎十八大”市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集中展现了我市少数民族文艺工作取得的成就,展示了我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努力营造了全市各族人民喜迎党的十八大的良好氛围。省民委主任马文艺,市委副书记雷杰,市政协副主席李好臣等领导出席活动。
(二)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个人以及和谐清真寺创建活动。召开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会,按照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意见》,指导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发放宣传读本、举办文艺表演、扶持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召开民族宗教界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9月份,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了民族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着力推动了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清真食品行业的市场秩序,保障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召开全市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邀请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为我市民族工作建言献策,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慕建民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杨豫在宣传月期间视察了全市民族工作,实地察看了济南回民中学、清真南大寺、云亭清真楼,听取了全市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对我市在加快发展民族经济、教育事业,推进民族团结稳定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也赴基层进行了民族宗教工作督导调研。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一)加强民族联谊组织建设。经过积极筹备、精心组织,成功召开了济南少数民族联谊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市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联谊会更名为济南少数民族联谊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慕建民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联谊会十三年来第一次召开代表会议。联谊会的换届,为更好地发挥联谊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打下了基础,为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平台与载体。
(二)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窗口建设。认真贯彻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社区民族工作的重点,扎实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平台建设,区纬十路社区成立“民族之家”,省内首家少数民族社区博物馆——区堤口社区文史陈列馆开馆。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窗口命名活动的通知》(济民宗发〔20〕24号),着力打造了社区示范窗口、学校示范窗口、清真寺示范窗口和企业示范窗口品牌。
(三)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继续完善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发挥24小时少数民族服务热线电话的作用,认真接待本地和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咨询求助,帮助部分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生产经营、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问题。召开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先后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宗教的矛盾纠纷40余起,特别是妥善处理了省立医院(西院)医患纠纷,外来少数民族围堵区刑警队、县公安局等群性事件。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启智到我市调研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护情况时,对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切实做好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
(一)抓好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方案》,专门成立了“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学习月有关工作。6月1日,在洪楼广场举行了省暨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学习月”活动期间,各宗教团体系统认真学习了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和时势政策教育,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及邀请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等活动。全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市两会换届工作。上半年,市局会同市委统战部,就做好市“两会”换届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5月4日召开了市第九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两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通过换届,增强了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有力推动了宗教团体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区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功组织召开了第三次代表会议,顺利完成换届工作。认真做好宗教团体年度考核评测工作,其中13人被评为优秀等级。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到市区两会学习了财务“双代管”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了省宗教局副局长刘爱民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培训。举办了一期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县(市)区民宗干部、乡镇分管干部约180人参加。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宗教工作干部理论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会同市委统战部,组织伊斯兰教协会、协会教职人员和骨干40人,在市社会主义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水平。
(四)着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发挥联合执法抵御渗透联动机制的作用,与统战、公安、安全等部门协调配合,进行宗教执法9起,维护了正常宗教秩序。有关区县也加大对违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3月,高新区对某公寓内私设聚会场所“忠心教会”进行了查处。5月,区查获一起在公共场所传教、散发宣传品案。10月,区对机床二厂非法宗教活动进行了查处。指导区努力做好长春里教堂拆迁中的稳定工作。本着既要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又要维护宗教团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依策妥善处理拆迁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推进了教堂征收拆迁工作。指导区认真做好陈德恒越级信访工作,区妥善处理北大槐树清真寺矛盾纠纷问题。配合市委610办公室,对汪曙光案进行了立案查处。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赴青岛妥善处理了市天主教爱国会与青岛疗养院房产纠纷,维护了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市委副书记雷杰的充分肯定。积极做好天主教“圣母月”活动管理工作,得到了省委统战部副巡视员牟强、省宗教局副局长岳富强的肯定。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以“安全”为主题深入开展了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以“安全”为主题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年”活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阶段性工作任务。10月底,分两个小组对各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抽查了全市31个宗教活动场所,有29所宗教活动场所达标,2所基本达标。积极做好参加全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经验交流会工作,我市清真南大寺从上百所候选单位中脱颖而出,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展示了我市在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
(二)成功举办了“宗教慈善周”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精神,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8月13日,由省宗教局主办、我局承办的山东省暨市“宗教慈善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泉城广场隆重举行。副省长贾万志、省政协副主席陈光、省宗教局局长马文艺、副市长齐建中等领导出席。活动现场,我市各宗教团体共捐助款物30余万元。活动周期间,市两会在经四路教堂广场举行捐赠活动,向全市发出倡议,鼓励奉献爱心、实践信仰,收到慈善捐款22万余元。
(三)指导宗教界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市伊斯兰教协会举办了第六届中青年阿訇“卧尔兹”演讲比赛,并推选清真北大寺青年阿訇王培国参加全国“卧尔兹”演讲比赛,获得了优秀奖。市天主教爱国会举办了教友骨干培训班,提高了信教群众的信仰素质。各宗教团体还积极开展宗教文化交流,主动“走出去”,热情“请进来”。先后接待了北京、云南、湖南三个省市的伊斯兰教参访团,通过交流,增进了友谊,宣传了我市宗教工作成就。
(四)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召开了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民宗局等五部门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协调会,专题研究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成立了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确保了工作的有序推进。
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一)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扎实开展了“基础建设年”活动。制定了《关于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开展“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市民族宗教局机关干部下基层调研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制度建设的方案》。3月份,召开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重点对基础建设年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活动中,抽调12名年轻业务骨干组织4个调研组历时两个月深入基层调研,实地走访民族村(社区)、民族学校、民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620处,召开座谈会508次,访谈2000余人,发放调查表1025份,建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了调研心得和信息42篇。下基础调研活动基本达到了着眼长远、摸清底数、锻炼队伍的目的。结合我局实际,以“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规范办事流程为重点,对机关内部各项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修改和健全,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工作格局,为做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干部职工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收听收看了党的十八大开幕式盛况。结合年初市委书记王、市委副书记、市长杨豫慰问我局机关干部时的讲话精神,制定了学习计划,完善学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十八大报告,在全系统上下掀起了学习十八大精神的热潮。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文明机关建设。健全完善了机关基层党组织,以处室为单位成立了党支部。进一步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荐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到县尹坊民族村任“第一书记”。
(三)切实做好机关日常工作。认真处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共办理12345热线转来事项65件,实现答复率100%。承办省人大建议2件、省政协提案1件,市人大建议2件、市政协提案8件,满意率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工作和网站建设,全年编发济南民族宗教工作简报 169期。积极推进了局机关政务内网建设,正式出版发行了《济南民族与宗教》刊物创刊号。认真做好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普法宣传、年鉴编撰、督办信访、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及老干部工作,注重规范建设,强化服务保障,确保了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转。
20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振奋精神、开拓创新,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推动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济南在全省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篇五:单位宗教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本次人大常委会将对市民委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下面,我代表市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请予评议。
市民委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助县(市)区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努力维护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和宗教和睦。目前全市有4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3.6万人,其中回族约12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数的90%;有一个民族区和一个民族乡,即管城回族区和荥阳市金寨回族乡;有民族中小学22所。全市五教俱全,有宗教活动场所454个,分布在全市16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信教群众39.34万人,宗教教职人员990人,市县两级宗教团体31个,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近两年来,市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及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两个围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抓民族宗教工作),突出两大主题(团结进步和发展繁荣),贯穿两条主线(以贯彻落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为主线),抓好三个载体(“两创一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创建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宗教工作进社区),强化两种意识(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拼搏,开拓创新,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郑州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日益深入人心,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力度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虽然个别地方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小事发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但民族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维护稳定是主流,已成为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
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一)采取得力措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近两年来,我们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取得切实成效。一是2005年在全市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相对集中5个月时间,重点在70多个民族村展开,带动周边汉族村,覆盖人口达100多万人,效果很好。荥阳市探索实践的“三比三争”活动经验,得到省委书记徐光春的充分肯定,并批示在全省推广。根据领导指示精神,我市召开了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全省各级干部共1300多人到荥阳参观学习。二是宣传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两年把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轮训一遍,采取专职专训、基层普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强化培训效果。去年市县两级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16期,培训人员5000人次。2006年对《条例》的宣传贯彻着重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同时注重运用《条例》解决实际问题。
(二)夯实工作基础,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推出新举措。近两年来,针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在基层的特点,我们狠下功夫加强基层工作,夯实了维护稳定的基础。第一,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完善了维护民族团结的五项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培训教育机制、表彰惩戒机制、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第二,创新工作载体,开展“两创一进”活动。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和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两项创建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力争三年内把全市少数民族500口人以上的30多个民族村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把全市4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成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经依照标准严格检查验收,2005年首批完成了1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和100个“规范化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任务,有效地促进了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解决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无人管的突出问题,我们2006年又启动“民族宗教工作进社区”活动,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夯实了基础。第三,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深入基层指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把一大批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中牟、新郑等地因经济纠纷、治安事件等小事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突发事件,我们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工作,对平息事态、解决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落实优惠政策,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市民委高度重视发展民族经济工作。为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郑发〔2006〕1号),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我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市、县两级认真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共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0万元,民族宗教部门队伍得到了加强,办公条件有所改善。近两年来我委始终把发展民族经济、为少数民族办实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多渠道争取扶持项目和资金。2005年以来,市、县两级民族部门共协调资金439万元(其中市民委协调386万元),扶持了一批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帮助民族企业协调贷款2724万元,帮助769户少数民族农户协调贷款1890万元,为他们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提供资金支持。为少数民族群众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36期,培训5800多人次。帮助全市80%少数民族养殖和种植专业户与科研部门签订技术指导合同,引导他们走科技致富之路。筹集资金203万元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使全市22所民族中小学面貌焕然一新。为荥阳金寨回族乡争取资金45万元建设敬老院和卫生院,这些都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
(四)坚持依法行政,民族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迈出新步伐。各级民族宗教部门依照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法实施对清真食品的管理。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宗教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了澳门“迦南圣经学院”对我市的渗透活动,取缔了韩国人在我市非法设立的“黄河神学校”,制止了非法宗教活动和乱建寺庙、乱塑宗教造像行为。做好有计划有组织的朝觐工作,遏制了零散朝觐活动。加强了宗教团体组织建设,圆满完成了市“两会”、伊斯兰教协会和天主教“两会”的换届工作。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行政许可法》,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实施审批。
(五)注重培养推荐,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市民委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抓基础、抓培养、抓选拔、抓配备,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并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2004年,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民委联合举办了郑州市少数民族优秀科级干部培训班。今年,协助市委组织部推荐10名少数民族优秀科级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举办的党政干部培训班,推荐县处级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壮大了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工作。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万人以上的5个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已全部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千人以上的4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已有41 个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逐步趋于合理。
同时,注重加强民委机关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党员保先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提高了班子的整体理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在用人上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人为本,因才施用,注重年轻同志的选拔使用,促进了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在全系统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实完善了机关工作制度,用严格的纪律约束人,有效的机制激励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作风,目前班子团结,工作环境宽松和谐,出现了风气正、人心齐、干劲足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我委注重加强与人大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协同人大做好《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制度,明确了责任。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反复征询代表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2005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其中袁经先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少数民族村及周边汉族村开展创建“民族团结村”活动的议案》被评为优秀议案,结合落实该议案,我们在全市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睦。2005年我委被评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及和深入上还有待加强;二是贯彻落实 “属地管理”力度还不够大,个别地方对民族宗教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因经济纠纷等小事引发的一些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矛盾和纠纷仍有发生,有的造成了较大影响;三是引导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方面思路不够开阔,扶持力度不够大,目前仍有一些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差,民族企业规模小、技术力量差,发展缓慢;四是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民族宗教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与基层党委、政府沟通,进一步发挥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大局稳定。
(二)强化责任,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督导基层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网络组织,为确保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在全系统坚持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对于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坚持 “归口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责任落实到人,谁失职谁负责。市民委要积极协同并督导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把握重点,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郑发〔2006〕1号),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切实发挥郑州市民委委员单位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促成各委员单位对民族村实行对口帮扶,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改进作风,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办实事、求实效;倡导工作新思路、新方法,采取新举措;严以律己,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增强紧迫感,开展工作雷厉风行、不拖拖拉拉;对待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要饱含深情,对民族宗教工作要有饱满的热情和激情,多为群众着想,提高服务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把这次评议当作对我委工作的一次检验,虚心接受评议,自觉接受监督,仔细查找不足,认真整改提高,并以此为动力,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